广州市三旧改造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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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执行有关情况汇报

2010年1月15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用10年的时间完成广州市“三旧”改造,在未来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中心重点功能区的52个城中村的重建改造工作,并将实行税费减免和返还的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据资料反映未来10时间“三旧”改造将盘活低效用地达70多平方公里,仅未来5年就可以腾出20多平方公里低效用地,这将超过广州10年的住宅土地供应量。虽说“三旧”改造工作是一项历时10年的长期计划,广东具有试点特色。但对于市场而言,则提供一个很明显的信息:未来的十几年中,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的供应仍然较为充裕。因为“三旧”改选尤其城中村的用地改为商住用地供应空间的拓宽,解决了城区中心的住宅用地的供应。

与此同时2010年广州土地市场为调整住宅的供应结构,“双限”土地政策将重新兴起。为解决广州一手住宅土地供应量较少的情况,2010年推出的住宅用地将会“限价格”、“限户型”的规定。目前,广州一手住宅的供应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等近郊区和郊区,对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住宅用地做出“双限”规定,可以一定程度缓解中心城区供应不足的局面。此政策已得到市国土房管局长谢小丹在今年保障房新闻发布会上得以证实。可以看出“三旧”改造在广州形势所趋,人心所向。就此汇报一下“三旧”改造的有关

程序、条件。

一、“三旧”改造项目将按以下工作进行实施:

广州市已将中心7个行政的“三旧”改造的52条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列出,但未包括番禺、花都、从化。“三旧”改造的规划期3~5年分年度实施。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未列入名单的三个区,亦有自报的改造计划获得实施。主要原则是“具备符合条件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可先行、先试”先报材料不列名单,由所属区政府“三旧”改选办审核上报。

“三旧”改造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条件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经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1)、该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3)、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4)、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3、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制订改选方案。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成征收手续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需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还应明确其范围、面积。

(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用途、面积、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

(4)、协议补偿情况: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作了补偿,是否有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是否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处罚)。

(5)、拟改造情况:改造后的土用途和产业安排、建筑面积、容积率,拟投入的改造资金、建设改造主体、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后的综合效益等。

4、安排“三旧”改造用地周转指标;

在实施“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设用地腾挪需利用城乡建设有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厅申请使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按“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由国土局单列管理。

5、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

“三地”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三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

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报政府审批。

6、分期土地归宗。

二、拟进行“三旧”改造用地的村、项目需要达到的条件、流程

1、编制“三旧”改造方案,城中村(全面改造模式)、综合整治转为全面改造。所属用地村与合作进行改造投资方先行洽商意向,有意向的村自行上报“三旧”改造方案。

2、由村委会向市国土局上报,《关于将旧村建设用地改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由市国土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国土局上报省国土厅;国土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批复市政府。

3、操作审批由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挂帅、各部门),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核改选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核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

4、“三旧”改造办公室负责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所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旧村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

(1)、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的请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

(3)、权属证明;

(4)、该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申请的用地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的相关材料;

(6)、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7)、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征收手续所需的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方案的请求文件;

(2)、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成果;

(3)、“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在改造地块的序号前打上√,表格有多页的,附上有改造地块的当页即可);

(4)、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

(5)、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补偿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6)、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

(7)、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8)、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三、“三旧”改造财政支持政策和拆迁补偿办法、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财政支持政策和拆迁补偿办法,改造工作意见中已明确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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