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促进农村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

王语1,张晓锁2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摘要:研究目的:突出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对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建议建立乡村级建设用地规划及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建立乡村级建设用地专项规划、确立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等,实施乡村级建设用地规划必须规划科学合理、有资金保障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土地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节约集约用地

1、引言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避免盲目建设。”建设部长汪光焘在今年4月24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规划是土地管理系统的龙头,目前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出于以前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缺乏或规划管理的疏漏,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及管理将是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现状的关键,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具体实施也存在许多的难题,本文将分析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其中农民宅基地是主要的组成成分,尤其在我国中西部农村企业很少的贫困地区,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特别严重,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宅基地分析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也归并到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分析中。

2、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居民点多而无序,占用大量耕地

受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点的布置大多都是沿村级公路、机耕道或乡镇级公路布置,部分几户居民聚集在田块中央。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320.7万个自然村,63.4万个行政村,2.2万个集镇,近2万个建制镇,自然村犹如“满天繁星”到处散落[1]。以笔者家乡为例,一个生产队46户人家,呈“T”字形状布置,横向长1.5 km 左右,纵向长1 km左右,另外还有五户人家插花于田块中间。如此散乱的布局使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还增加了耕地的占用面积,居民点的分散还使村庄功能不完善、村民信息传递困难、安全性和村民归属感也会减弱。此类问题在我国南方丘陵地区表现的尤为严重,农户极为分散,一个自然村不过十几户人家,零星分布在山地之中,

许多村还不顾实际实施“户户通”工程,修筑三米宽的道路到每户农户门口,占用了大量的耕地。

2.2、农村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土地利用粗放

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180 m2,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50 m2/人的人均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不够严格,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时也未做实质性的审核;第二,农民宅基地的申请符合标准,但因管理部门的后续管理缺乏,多数农民都进行非法的改建或扩建,此类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扩建牲口圈、沼气池,将屋前屋后的田围起来种上果树作为自家的庭院等。

2.3、住宅建筑质量差,“空心村”现象严重

目前农村的住宅主要为砖瓦结构,贫困地区还广泛存在着土坯房或木结构的房屋,村内富裕的也有少量钢混结构的房屋,各种结构的房屋交叉在一起,致使村容村貌难以得到改善,许多破旧的房屋占用了很多本可再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第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了城市,并在城市中买房或租房长期居住,而村内的房屋任其腐朽。另有一部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是由于村民新建住宅以后,并不拆除原有旧房,而将其作为堆放物品的场所。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分析资料估计,在未来20年,累计将有3.35亿左右乡村人口转移进城,平均每年1675万人左右,以国家人均用地标准150m2计算,每年将有25.13万hm2的农村宅基地可能闲置[2]。

2.4、农村住宅违法占地严重

农村住宅违法占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未经批准改建、扩建;宅基地虽经批准但在建设中超标准占地;以欺骗手段获取建房手续后,改变建房地点,占用条件较好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

3、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之我见

规划是土地管理系统的龙头,是各类土地利用布局、用途管制的依据,要做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必须先行,建立乡村级土地规划,关于如何制定和实施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笔者有以下见解:

3.1确立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我国城市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国家执行城市用地用途管制、建筑限制、落实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村建设用地一直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首先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际操作中,由于村一级干部和村民缺乏规划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基本都是村干部的个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也只是形式审查。我们应该建立乡(镇)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各行政村的居民点和其它建设用地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划,划定各村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对所有农民的住宅建设或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经过规划许可,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建筑设计要求等。要取得农村建设用地的村民和单位都必须取得《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建设用地建设许可证》,批准单位必须对用地单位进行实质性审查。

3.2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的乡规划和村规划

农村建设用地乡规划和村规划应该以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为上限,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含村人口总数、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将指标层层分解直至各个自然村。制定科学合理的村规划,方便村民生产生活、节约集约用地、体现村庄特色、经济合理是几个主要的衡量标准。要达到以上标准,规划中公众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征询村民的意见,合理选择新居民集中地,尽量在原有村落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分散的住户,改掉以前一家一户、一户一处的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集中式的布局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而且可以通过减少村民公用基础设施(如:晒谷场、储藏库、垃圾场、水箱等)的重复建设,降低各户村民的分摊成本,居民集中居住还有助于信息的共享,形成融洽的邻里关系。科学合理的乡村规划还得注意原有村落特色的保护,在尊重当地村民风俗和生活习惯的同时,努力创新,创建各具特色的村庄。

3.3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改造的投入,为新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复垦、“空心村”潜力的挖掘是实现农村居民点集中的主要途径。政府应积极鼓励现有村庄中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改造,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村民向聚集点集中。在具体的整理、复垦或拆迁中,尽力对原有居民点的改造,对分散住户的集中可采取就近集中的原则,房屋破旧的农户向位置较好的新居民点集中、少数向多数住户所在地集中,对于部分房屋较新的住户可以保持原状,严格控制新修住户的选址,但对于部分原独具特色的村庄应加以保留和保护。

3.4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后续管理,建立领导责任制

目前农村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非法改建、扩建、骗取建房批准、超标占地等都是因为后续管理的缺位,致使用地者无所顾忌地违法占地。在乡村规划制定,农民取得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后,审查部门应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坚决制止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乡(镇)干部和村级干部都可以和农民直接接触,直接监察用地者的行为,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各级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落实到人员,奖惩并行。

3.5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乡村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首先,应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纳入法律的范畴,经审定后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构同意不得随便更改。其次,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中违法行为的立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鉴定标准和查处办法,并严格执行。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最后,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规划标准、建设标准等,并形成统一的规范,无特殊情况不得违反。

3.6加强宣传、建立示范,遵循政府引导与农户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中国农民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思想保守,新规划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宣传新规划实施将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改变其“世代故居”的观念,增强其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并宣传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新政策和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方面,政府应当遵循村民的意愿,给与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和主动保护耕地的农户给与适当的补贴或优惠,对如实检举非法用地行为的群众给与奖励。我国农村的发展水平东西不平衡,在具体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引导推行,政府可通过有条件积极村的试点,建立示范,引导其它有条件村的改造。

4、结语

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对我国耕地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改变农村面貌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乡村级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即是实现以上目标的入手之处。

参考文献:

[1]王贺封等,农村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及整治对策,安徽农业科学,2006,34.

[2]宋伟等,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研究,广东土地科学,2006年第5期.

[3]王宝钢译,日本村镇建设,环球博览,2002年第6期.

[4]张凤荣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和整理,国土资源管理,2005年第4期.

[5]刘黎明,韩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农村综合开发规划,经济地理,2004年第4期.

[6]城乡规划法草案破解“农村建设无规划”现状,新华网.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新华网.

(第一作者简介:男,四川乐山人,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土地整理、不动产经营管理研究方向

第二作者简介:女,湖北荆州人,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研究方向)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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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浅析我国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陈红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25期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就使得土地利用压力在不断地加大,如何加大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出城市用地的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就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点环节。本文对土地节约集约内涵进行了概述,进而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了分析论述。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193-01 前言:对于地少人多,土地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必须要进行集约使用,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的发展中,土地集约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土地,作为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加强土地管理,调整用地结构,走土地集约化道路,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才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然而由于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现阶段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分析,探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主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概念,它的提出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同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改造世界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承载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是简单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而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各项建设活动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增加土地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而从广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只有深刻理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浅谈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一)

浅谈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一) 摘要: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针对土地利用中土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建设用地粗放,土地利用率低,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不足,耕地数量每年逐渐减少等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要性。并通过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使每个人都意识到要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关键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及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出效率低 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许多城市“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广大农村,空闲住宅、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土地浪费严重。 (二)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利用率不高 城镇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城市闲置地占5%,城市容积率低,还有40%属于低效用地,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三)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全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都在1200万亩左右,但只能满足50%,“十一五”期间和今后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建设用地将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和长期存在。 (四)耕地数量还在逐渐减少,建设可占用耕地面积越来越少 据统计,1996—2007年的11年间,我国净减耕地1.25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230万亩。主要是建设用地增长过快,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且呈逐年加快的趋势。国务院已作出决定,到2020年18亿亩耕地不能减少,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07年全国耕地是18.26亿亩,还剩2600万亩,每年只能占用200万亩,仅占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的1/6,这将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 (五)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严重不足 据测算,我国土地开发潜力最大为1亿亩左右,土地整理潜力最大约8000万亩,土地复垦潜力近1400万亩,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这只是潜力,而有些潜力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耕地资源。 (六)违规违法用地突出 一些地方为单纯追求GDP,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闯红线、碰高压线。一是“以租代征”,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如何加强土地整治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如何加强土地整治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摘要】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我们要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切实有效的落实,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步伐,把节约、集约用地之路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符合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 1.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整治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策略 1.1从我们的城市规划的多年经验来看,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个新的系统工程,并且相对比较复杂,其对城镇体系的合理性建设具有非常大的重要意义 对于城镇建设的资源方面,合理的建设能够对其建设进行不断的加强,在产业的优势互补方面也有着很大的益处,在周边村镇和中心城镇的核心凝聚力的强化方面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能够做到规避重复建设的目的,使得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效果得以有效的显现。从区域的大环境出发,产业的权衡、资源的差异、合理的分工,这都是构建合理城镇体系的时候很好的出发点,合理分工。 1.2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土地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宏观调控策略 国家对土地的调控方面,下发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目前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过快,工业用地的低成本,耕地的乱占、违规用地的增加等都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我们应该看到,土地的利用形式的方面,有着复杂而且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工程具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1.3现阶段的土地利用状况不容乐观,土地整治的必须采取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策略 当前形式下,土地在投入方面,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特别对于机械化可科技方面,投入就相对更低一些。城镇的用地规模目前属于不断增加的态势,可是居民点的居住面积并没有相应的减少,反之,有很多的地域存在着不断增加的现象。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需要有效的保护耕地的面积,并且要切实保证粮食的安全,对于土地整治的力度加强方面,也应该加大力度。 2.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加强土地整治,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策略 2.1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是发展新型节地型农业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这样,一方面真正批回的建设用地不一定能够及时得到征收和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未批回的土地可能已经使用,导致违法用地。 土地供应问题 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土地利用率偏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在转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未到达供地条件既进行供地,导致土地供应过后因未达供应条件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闲置土地的产生。第一种情况的产生多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际征收的分离导致。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急于供地,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导致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府,不能私自更改。另外,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益有一半要进入社保机制,农村集体需要将其存入农村信用社,留作对居民的生活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土地流转的《办法》在将集体建设用地推向市场的同时注意保证了居民的利益,是我国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一次很好尝试。 四.改革建议 (一)重新明确集体土地权属,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机制确定土地的属性是其进入市场流转的基础。所谓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权属即是赋予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属性。由之前的实例1可以看到,当时实行的制度使得集体土地缺乏市场属性,土地无法体现出其本有的经济价值。农村集体土地在现有的制度下,难以发展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城乡一体化在农村无法合理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的,目前的土地制度逐步趋向完善,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已经越来越多地投入建设开发,然而集体土地权属问题仍然需要明确,以免引起法治纠纷和违规流转现象。要想入市流转,必然涉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仍然归于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将归于开发商或出资方。农村土地所有权经适当的经营管理可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在城镇化的大前提下,可以将农村流转土地进行区域化管理,就是若干个村联合管理,建立相对完善的服务机构,保障村民权益。 (二)集体土地用途合理规划,严格管控。集体土地入市流转之后,在为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必须上报政府土地用途。如当土地用作化工厂等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产业时,政府应该进行监督干涉,也须征求农民意见,保障农村集体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在规划集体土地开发方向时,相关部门也必须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尊重土地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进行合理规划,才能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发展的目标。 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相关制度的建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没有完善的入市流转机制和配套法律,导致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无法顺利实行和不规范流转的产生。要解决相关问题,先要改进土地制度。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而言,其不仅受到法律的限制,还受到财政制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甲方:(企业或个人) 乙方:(集体经济组织) 为早日恢复农民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乙方受委托,与甲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住房重建 第一条为帮助乙方灾后重建,甲方在镇村组实施(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拆院并院;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参与整理的农户有户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约亩(经国土部门审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其中农民安置拟占地亩(占地面积按执行),可节约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的竣工验收认定面积为准)。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重建方式为(1、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5㎡的统规统建,2、统规自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万元。项目涉及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有项;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有项。(1、立项费用;2、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3、安置房规划设计费;4、安置房建设费;5、原宅基地复垦费;6、房屋及附着物补偿;7、综合验收费) 项目涉及对自愿参与农户的相关补助补贴标准按: 执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按: 执行。但不得低于都江堰市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土地综合整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土整办【2007】19号)文规定的建房、风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2008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半,即18个月。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定,项目立项和验收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原宅基地复垦及道路沟渠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 第六条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复垦)。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有效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40厘米,建成地面平整、田(地)坎、沟(渠)完善、便于耕作的耕地。 (二)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并分别符合交通、水务部门的技术要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生产和生活。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心村、聚居点),应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依照《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设计;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新建农村居住点的道路、供水、雨(污)水排放管网、化粪(沼气)池、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绿化。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近几年虽然在土地资源开发、耕地保护、国土整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地矛盾依然突出。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以及“经营城市”理念理解的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现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多方面、多层次.系统地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设土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占用耕地,因此,必须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的“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由1996年10月底的1.30亿hm2 减少为2 004年10月底的1.22亿hm2,耕地净减少0.076亿hm2,人均耕地由0.106亿hm2降为0.094亿hm2。与此同时,大量土地被粗放利用,甚至浪费。来自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7.195万hm2,空闲土地5.616万hm2,批而未供土地13.563万hm2,三类土地总量为26.374万hm2,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1]。当前,如何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已慢人们不容回避的课题。 2 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土地利用不合理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耕地保护。在如何处理耕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①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有些地方出现了非理性的“圈地潮”,造成大量耕地圈占。如有些企业征到地后,迟迟不开工,有些甚至闲置两三年;有些企业千方百计批到土地后,不是立即建设生产,而是待价而沽,炒买炒卖,牟取暴利。②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耕地资源为任劳代价;③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中村”,“城中厂”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 2.2 房地产用地结构影响土地资源的公平配置 当今房地产市场形势严峻,结构性矛盾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2]。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投资投机比重居高不下。投机分子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炒楼,普通百姓所需要的住宅很少,而占地面积大、容积率小、绿化率高、单套面积超大的别墅或高档住宅却在市场上屡屡出现,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烽数人提供服务。不但导致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使市场炒作的气氛更加浓烈。②房地产大量开发,占用大批优质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其他用地需求,致使其他产业用地进一步紧张。③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识不强,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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