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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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览表

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表(分乡镇)

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详表

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续表单位:公顷

秭归县国土资源局

秭归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

改方案》的说明

一、规划修改原因

《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布局,不能完全满足秭归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做适当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双保”方针,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又要保证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为局部调整,严格在上级规划指标控制下修改,调整的各类指标和图斑不涉及其他规划,不突破《宜昌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2、修改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中确定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原则,本次局部规划调整也必须遵循该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5)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6)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6、《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7、国家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政策文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要求和规定

8、《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1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0号)

1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5号)

14、《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四、规划修改情况

根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情况,结合秭归县建设用地需要,本次规划修改是对秭归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规划修改方案:本次规划修改面积为25.7648公顷,其中耕地6.3240公顷、园地11.1504公顷、林地7.6639公顷、牧草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4公顷,未利用地0.4439公顷。

规划修改对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严格控制落实。具体方案如下:茅坪镇:将位于花果园村、建东村、金缸城村、银杏沱村、罗家村、四溪村、兰陵溪村、松树坳村、中坝子村的 4.7150公顷耕地、4.0717公顷园地、2.6604公顷林地、0.1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9公顷其他土地合计12.0704公顷调整修

改为城镇用地5.62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259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894公顷、水库用地2.008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841公顷,为确保调整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4.3078公顷和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1.2841公顷共计12.0704公顷予以落实到地块。涉及图幅号H49G029048、H49G029047、H49G030048、H49G028048、H49G030047、H49G031047、H49G028047。

水田坝乡:将上坝村0.1470公顷园地调整修改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确保调整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0.1470公顷予以落实到地块。涉及图幅号H49G023043。

两河口镇:将两河口镇土珠庙村、王家垭村、堰塘坪村、太坪村、云盘村的0.7064公顷耕地、1.7951公顷园地、3.3721公顷林地合计5.8736公顷调整修改为城镇用地0.033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39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4439公顷,为确保调整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4.3078公顷和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1.5658公顷共计5.8736公顷予以落实到地块,涉及图幅号H49G028041、H49G028042、H49G027042、H49G029041。

梅家河乡:将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的0.1529公顷耕地、

0.1088公顷园地合计0.2617公顷调整修改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确保调整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0.2617公顷落实到地块,涉及图幅号H49G026040。

郭家坝镇:将郭家坝镇卜庄河居委会、邓家坡村、头道河村、文化村的2.8428公顷园地、1.4512公顷林地和0.0032公顷自然保留地合计 4.2927公顷调整修改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确保调整修改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4.2972公顷落实到地块。涉及图幅号H49G026044、H49G027043。

九畹溪镇:将界垭村、九畹塘村、砚窝台村、九畹溪村、石柱村、中阳坪村的0.7497公顷耕地、2.1850公顷园地和

0.1802公顷林地共计 3.1149公顷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1.963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939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121公顷,为确保调整修改前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使用规划预留的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0.1462公顷和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7851公顷,同时将规划位于九畹塘村、九畹溪村、砚窝台村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8109公顷和港口码头用地0.3727公顷合计1.1836公顷调整为耕地0.0966公顷、林地1.0870公顷。涉及图幅号H49G0270466、H49G028046、H49G029045、H49G029046、H49G030045、H49G030046、H49G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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