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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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办事指南

市定编办收到下列申请单位材料后,按《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统一上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央及省驻珠海单位(行政)申请定编或增编小汽车,需提供:1、申请函;2、市、区人事部门批准编制文件(《关于XX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填写车编表-3.

(二)国有企业申请定编或增编小汽车,需提供:1、申请函;2、提交本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3、管理人员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填写车编表-4。

(三)内联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国有资产占51%以上)企业申购小汽车,需提供:1、申请函;2、提交本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3、管理人员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填写车编表-4。

(四)报废更新小汽车,需提供:1、公安车管所机动车被盗或注销档案通知(如车辆被盗提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资料和保险公司赔款单);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3、报废车辆的定编证、行驶证复印件;4、填写车编表-7。

(五)过户更新小汽车,需提供:1、书面申请过户理由;2、原车辆定编证;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车辆过户给私人需提供私人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5、填写车编表-6。

(六)领取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需提供:1、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七)遗失定编证补发,需提供:1、单位书面申请;2、行驶证复印件;3、填写车编表-18。

(八)遗失批文补办,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需提供:1、单位书面申请;2、市、区人事部门批准编制文件(《关于XX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填写车编表-3;4、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供:单位书面申请;本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管理人员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代码证复印件;5、填写车编表-4.

(九)车辆定编证年审:从每年的3月1日开始,按车辆年审同月进行,即车辆在市公安局车管所年审前办理。

(十)审批和办结期限:报废更新、过户更新、补办定编证、定编证年审,备齐资料提交申请时即可办理。未配定编车辆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定编或增编,在收齐材料后报省办审批,14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可办理完毕。

(十一)微型厢式车的定编管理

微型厢式车纳入定编管理,按定编小汽车审批程序报省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审批。

(十二)市定编办每年对《定编证》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在《定编证》附页上加盖年度定编年审章。

(十三)根据粤办发[1997]14号和粤府车编函[2004]7号文精神,定编单位原则上只准购买价钱在25万元以内的小汽车(含旅行车、吉普车、小轿车)。如因特殊工作需要购买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或购买进口小汽车,由各申购单位写出申请专函并填写《广东省购买进口小汽车及2.0升和25万以上小轿车专项审批表》(车编表-25)报省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注:您所提供的复印资料必须用B5纸复印。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920、921室

接办人:黄建林周曲湘

电话: 22192682228257 传真: 222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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