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呼政发[2015]108号
【发布部门】呼伦贝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呼政发〔2015〕108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5〉65号),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我市不再实施审
批;对于国家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市经信委
矿山(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文凭审批和验收
(二)市住建委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准
(三)市海事局
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二、承接自治区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
市安监局
1.权限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自治区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下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1、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选矿厂及其尾矿库(五等);2、小型独立选矿厂及其尾矿库(五等))
三、恢复的行政许可项目
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
四、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市经信委
1.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市农牧业局
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1050亩以下)
2.渔业船舶登记
3.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四)市统计局
1.统计登记
五、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3.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核发及检验
4.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5.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6.裁判员审批
用于生产(市级以下政府部门立项或备案的项目)、经营、使用(符合安监总局57号令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储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六、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