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乘坐出租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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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乘坐出租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员工外出乘坐出租车管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员工在学院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办理公事、联系业务、加班等情况,不包括离开合肥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1.市内外出办事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手续原则。

第四条具体要求

1.学院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由于学院办公地址相对偏远,考虑到员工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出行方便,又无公务车辆接送,经分管领导或行政处批准后也可乘坐出租车。

2.员工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若存在一路办理多件事务,应使用最优路线,不可绕路。

3.若存在多人在相近时间需要乘坐出租车,应2-3人乘坐一辆出租车,使用最优路线,顺路到达。

4.加班但不可乘坐出租车的情况:非紧急安排、在公交车运行时间内、学生处的晨练晨跑。

5.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在行政处填写《“的士”申请表》(表见附件),或者事后返回学院及时到行政处补办,(超过2个工作日没有办理补办手续,将不再报销)。

6.员工乘坐出租车,经分管领导或行政处批准后,出租车发票经行政处签字、财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学院将不另外给予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第五条可乘出租车的标准

1.员工因公提取、携带少量现金外出办事,无公务车接送,可乘坐出租车(若金额在10000元以上则必须使用学院公务车);

2.携带学院重要保密文件、光盘、音像制品及贵重物品,无公务车接送,可乘坐出租车;

3.携带学院相关印章、相关证照等重要证照外出办事,无公务车接送,可乘坐出租车;

4.接送一般客人、一般合作伙伴,无公务车接送,可乘坐出租车(重要客户要使用公务车辆);

5.部门领导要求提前上班或加班,又无公交车乘坐,经分管领导或行政处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6.学院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无公务车接送,可乘坐出租车。

第六条其它

1.学院有权对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

2.本办法由行政处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行政处

2018年05月14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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