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异地结算工作组 2017年2月
1
主要内容
• 文件依据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国家)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国家)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 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2
一、文件依据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20号)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 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 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 保发〔2017〕35号)
12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 保人员在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 结算工作流程规范(试行)
入 院
就 医
异地参保人持社保卡来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登记时读 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验证参保人享受参保地的 医保待遇,且入住医院符合参保人的备案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为参保人 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读社保卡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采集备案信息 判断是否享受待遇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再次审核备案信息、待遇 上传异地就医系统,待系 统反馈回异地报销比例
其余费用 患者现金 交纳
参保人员向医疗 机构出示参保地 社会保障卡
外地参保人北京就医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流程
医院 定点医疗机 构申报医疗 费用 接收登记岗 录 入 回 退 原 因 回 退 初审 是否需外审 否 生成审核批,打印审核表 复审 是否需外审 否 结算 支付 追回(补支) 是 打印外审通知单 追加外审标识 是 区县经办
社会保障卡 收来自百度文库自负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
实际发生医疗费用 就医地经办机构 就医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参保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个人支付、各项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记账结算费用 对账、审核、结算
就医地经办机构
参保地经办机构
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 程
出院结算时,读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二次核实参保人 是否可以结算。先按北京市的医保政策对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明细 进行医保划分,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待参保地传回 费用分解信息;
结 算
申 报
参保地对就医地提交的可报销费用进行医保分割,再将结算 结果反馈给北京;医院据此打印《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结算》; 医院将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上传异地就医结算 系统,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纸介材料报送至辖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0
主要内容 •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的注意要点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在 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流 程规范(试行) • 北京参保人去异地转外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登记业务
11
(一)《通知》中的注意要点
执行规则:外埠参保人员跨省在北京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执行北京相关流程。本市参保人 员在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 ;北 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 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执行北京相关流程。 参保人员:本通知适用于已办理跨省(直辖市、自 治区)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的外 埠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在 本市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19
备注:1、申报要求、审核结算时限 参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2、追回、 补支参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
(三)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 结算备案登记业务
备注:超转人员待定
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流程 参保人员或被委托人到区县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 请表》 初 审 经办人员使用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读卡(卡必须在住院业务激活状态下),即时 核对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次备案情况等相关 信息,判断是否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条件 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确保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和注意事项已知情并签字同意。 在参保人员或被委托人确定选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北京市基 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将相关信息写入医保系统生成《北 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经办机构,一联 交予申请人签收。 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给予申请人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复 审 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核无问题的,使用社保卡写卡,在相关表单上签字并盖 章确认后存档。有问题的应注明相关问题退回初审岗重新办理。
6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申请异地就医 备案 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通过 生成异地就医 登记备案表 省级经办机构 部级经办机构 常驻异地 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 人员
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
三、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国家)
8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
4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流程(国家)
5
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 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库并实现动态
管理。
–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 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 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