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完善的分析(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完善的分析(最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共同存在、相互协调所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致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非诉讼方式通常包括调解、和解、斡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在我国,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不是一个新生事物。

中国传统文化深受儒家学说影响,孔子的著名政治理想“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被古代统治者所推崇,“无讼”被视为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境界,“息诉”成为封建社会小官吏的重要施政目标。

同时,厌诉、息诉的观念在社会公众之中普遍存在,普通老百姓只有万不得已时才对簿公堂或“告御状”。

因此,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奉行“以和为贵”一直是我国社会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主要价值选择。

早在延安时期,边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建立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组织起来,用调解的方
式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被依法确立并不断发扬光大,对于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国际上称为“东方一枝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继续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也迅速发展起来,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各类仲裁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应当看到,尽管当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已经十分丰富,但总体上看各种方式的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一些方式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不高,各种方式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尚不科学、完善。

只有进一步整合诉讼、调解、和解、斡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不同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形成合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
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