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化在行政人格塑造中的作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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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化在行政人格塑造中的作用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体系是一种新型的行政模式,它对行政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即要求行政人员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行政人员是行政的主体,行政人员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行政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志,然而行政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所提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自觉地把行政文化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上,并通过行政文化的建设来培养社会主义的行政人格以及为这种行政人格提供永久性的保障。一、行政文化是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不仅包括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行政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包括这个行政体系据以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和行政行为方式等,而且它的思想理论总会积淀为行政人员的一定的心理定势并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一国的行政体系首先是一个行政文化体系,正是行政文化的不同才决定了这个国家的行政体系是具有自己的特色的行政体系。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总是与其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受着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善恶观念、情感好恶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任何一种行政体制都必须与其国情民情相适应,而且这种行政体制的建立本身就是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的。尤其是行政人员总是在既定的文化背景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当他作出行政行为的选择时,文化因素必然潜在地发挥作用。现代社会,在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中,世界各国都竭力借鉴其他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吸收一切行之有效的科学手段。确实,行政管理与一切社会活动的领域一样,技术层面的因素是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的,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进步手段采取“拿来主义”是可以迅速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都不会与他国的行政体系完全相同,行政管理中的一切技术层面的因素也只有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文化特色作为一国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借鉴和吸收他国行政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中起着关键性的取舍作用。但是在国与国的比较中,它们之间的行政体系是有着优劣之分的。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体系不能满足于对其国家与社会管理的需要,从表面上看来可能会表现为行政体系的结构不合理、行政人员的素质较差、行政法律不完善、行政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而在实质上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这个国家的行政体系由于失去外部刺激而受到了自己文化的窒息,变得僵化了,从而滞后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二是这个国家无视自己的国情,盲目照搬它国的行政体系,以致于丧失了自己的文化根基,因而脱离了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正轨。所以,一个国家为保证其行政体系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和引导地位,就必须时时刻刻地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去借鉴和吸取它国的行政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手段:一方面通过这种借鉴和吸取打破自我的文化封闭,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的文化对这种借鉴和吸取进行改造和清洗。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或者说一国的传统文化对行政体系的影响是间接的;在行政体系的运行中,行政体制的成长与变革、行政行为的发生与选择、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行政人员的思想和精神状态等是直接受着行政文化的影响的,或者说,一国的一般文化是通过转化为行政文化而对公共行政产生直接影响的。近年来,行政文化研究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普遍认为行政文化是一定的政治思想体系

在公共行政中的具体化,即公共行政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片面的,也是对行政文化简单化的理解。其实,行政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虽包含着特定的政治思想和行政意识,但不等同于政治思想及行政意识;无论政治思想及行政意识以多么完善的思想体系的形式出现,也不具有行政文化的深广内涵。就一定的行政体系的形成而言,一定的思想体系必然会制度化为一定的行政体制,表现在行政体系的结构上和以特定的法律形式出现,但是行政文化的主体性则是通过行政人员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对于行政人员来说,思想体系是一种外在的精神存在,它如果要发挥作用的话,首先需要内化为行政人员共有的心理定势。而在行政人员这种共有的心理定势的形成中,思想体系其实只是多种因素中的一种,它是在与行政人员成长的文化背景、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中生成的。所以,行政文化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体系的隐性结构,是一种贯穿于行政体制、行政法律、公共政策中的“客观精神”;而在主观上无非是既定的社会历史时期中的一般文化、社会心理以及行政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特定思想体系在行政人员身上造成的心理积淀,其中也包括行政管理技术层面上的因素。当行政体系由于体制的确立、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而拥有相对稳定的结构时,行政文化是通过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道德意识发挥作用的。然而人的心理因素是易变的,即使是一个群体共有的心理定势

也是不稳定的,而且当它通过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意识这些中介环节发挥作用时就会出现增值或减值的情况,进一步在行政人员的行为中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所以一种行政文化稳定和持久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塑造出合乎公共行政要求的行政人格。二、行政文化对行政人格的塑造人类的行政管理史与政治史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自从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也就相应地出现了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当然,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履行政治统治,公共事务尚未挣脱政治的襁褓,因而行政管理仅仅是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虽然行政管理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从根本上看是从属于政治统治需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对执行统治职能的官吏没有具体的要求,相反,对其官吏的人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吏的“忠君事主”是以“修、齐、治、平”为始,而“修身”又是第一要义,这个“修身”无非是要塑造合乎统治阶级要求的人格,即行政人格。最值得一提的是封建社会的修身方法,几乎在整个封建社会,统治者都倡导以“读史正心”来达到修身的目的,这也就是要求官吏或将成为官吏的人在读史中得到政治(行政)文化的熏陶,并造就出理想的、或合乎封建统治要求的人格。近代社会,当市场经济征服了整个社会之后,“公共的”领域与“私人的”领域开始分化,同时“政治的”领域与“管理的”领域也不再完全重合,公共行政拥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近代社会相伴而生的这种行政范式在行政体系的建构上较为侧重制度的设计,通过立法的完善、职能分工的合理、岗位的相对稳定、权责利的明确等方式建立起一个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而对行政人员的要求则侧重于其能力,即胜任行政管理的能力。这样一来,是不是意味着行政人格不再重要了呢?不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成长起来的管理行政从来都是非常重视行政人格在公共行政中的意义的,特别是在欧美这些发明了“管理行政”的国家中,历来重视行政人员是否在其行政行为中贯穿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的信念和原则,是否有着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献身精神,对国家和选民能否做到诚实、守信,等等。总之,管理行政既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也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社会主义社会的行政与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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