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达市府发〔2010〕1号
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市政府投资是指市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3.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5.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
6.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7.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以政府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项目;
9.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加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市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则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坚持政府投资职能与项目管理职能分开、市场竞争和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代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具体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成立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建中心)具体负责代建管理工作。
(二)市代建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2.组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3.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负责项目资金的初核和管理,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
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
6.定期向市代建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或市级有关部门审定。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代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监督控制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对工程重大变更调整进行审核、备案;下达年度计划;负责招标事项的核准以及项目投资效益后评价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审核工程重大变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依照规范、标准,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3.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4.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征地拆迁和原有土地处置及地质灾害治理、建设用地整理等有关事宜。
7.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现场社会治安的督导检查,指导建立社会治安预防机制,维护正常的项目建设治安秩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和自筹基建资金的筹集,参与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对项目的使用功能、标准提出要求,提供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完成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项目使用单位不参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和管理。
四、代建管理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可研后,市代建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二)市代建中心招标或比选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邀请招标或委托确定参建单位的,须报市代建领导小组批准,属市重点项目的报市政府批准。
(四)工程竣工后,由市代建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项目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中心负责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六)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工程保险、网上招标、参建单位信誉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制度。
(七)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业务。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条件按工程类别及等级在具体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其职责和义务是:1.受市代建中心委托组织项目建设,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安全、工期。
2.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3.负责移交合格工程,向市代建中心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4.负责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
5.协助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建设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四)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的变更:
1.因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引起的变更,在不超出总投资概算的情况下,市代建中心严格审查变更内容,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平衡调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2.因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影响需要变更增加投资的,由市代建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审核,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平衡,报市代建领导小组批准,设计单位按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设计调整。
六、本办法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满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