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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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复习资料

第一章税制概述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及对其理解

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免费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特殊分派。

⑷从形式特性来看,税收具备免费性、强制性、固定性特性。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备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合用范畴广泛性;获得财政收入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稳定性。

经济职能重要体当前: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备;调节社会财富分派。

⑹从性质来看,国内社会主义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本质☆1.税收本质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特殊分派关系。

2.税收本质内涵⑴税收体现分派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特殊分派,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

(三)税收“三性”特性及其关系☆1.“三性”特性:缴纳上免费性(核心);征收方式上强制性;征收范畴、比例上固定性。

2.“三性”特性关系⑴“三性”特性是税收自身所固有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⑵免费性是税收本质和体现,是“三性”核心,是由财政支出免费性决定。

⑶强制性是免费性必然规定,是实现免费性、固定性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必然成果。

⑸税收“三性”特性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重要根据。

二、税法概念及其分类

(一)税法是国家制定关于调节税收分派过程中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总和,它是税收制度核心。(单选,填空)

(二)税法分类

1.按税法效力分类:

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节对象)。

3.按税法地位分类:

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一国范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派)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

2.征税证体⑴定义: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

⑵构成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⑶权利: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惩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⑷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义务。

为纳税人保守秘密义务。

多征税款及时返还义务。

在税收保全中义务。

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义务。

3.纳税主体

⑴含义: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一方当事人。

⑵构成:涉及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⑶权利: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规定税务机关承担补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⑷义务:

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依法设立帐簿,合法使用关于凭证。

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她关于资料。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积极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纳税检查。

违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她法定惩罚。

(二)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征税对象)

1.定义: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客观对象。

2.构成:应税物质财富;主体应税行为。

四、税收法律责任

(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背税收法律法规而必要承担法律上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二)内容:

违背税务管理法律责任。

偷税抗税法律责任。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责任。

单位法律责任。

擅自减税免税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违法法律责任。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目物。(规定了税名称)

2.与之有关几种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详细内容。

计税根据:征税对象计量单位和征收原则。(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入来源。

(二)纳税人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当纳税问题。

2.涉及关于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人)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问题。它是税收制度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种类:

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差别因减免税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

P28

①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

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1.定义:是对处在运动过程中征税对象,选定应当缴纳税款环节。

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种税种只在一种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种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取二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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