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诺政治-行政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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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的行政学说

一、生平与政治活动简介

弗兰克·古德诺(1859-1939)。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行政学家和法学家。著作:有《比较行政法》、《政治与行政》、《美国的市政府》、《美国行政法原则》等。其中,《比较行政法》是其成名作,该书被译成世界各国语言,使古德诺称誉于全世界。1900年的《政治与行政》是古德诺的另一部代表作。本书被称为美国行政学的第一本专著,与伍德罗·威尔逊的《行政学之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1887)一文并成为美国行政学的开山之作。

1883-1914: 开始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法律

1913-1914:曾在北京担任中国政府的政治顾问,1914 年因撰写了《共和与君主论》,鼓吹帝制而卷入中国政治旋涡,并因此背负骂名。

1914-1929 : 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先后教授行政法、历史和政治学,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主要创建人,并于1903年成为该学会第一任主席。1900 :出版《政治与行政》。参加起草了《纽约市宪章》。

1911-1912 : 任美国 W.H. 塔夫脱总统的节约与效率委员会委员

二、主要思想内容

由于受时代的影响,古德诺并没有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行政部门的具体事务上,而是分析了行政有效展开所涉及到的外部环境问题。其行政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著作《政治与行政》中。通过该书,古德诺总体上关注如何才能即实现民主治理(政府的民治性),又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民主与效率要兼顾,而其认为方法是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并指出了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几条具体途径。

(一)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

所有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或基本的政府功能:

“政治”——国家意志的表达;

“行政”——国家意志的执行

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贡献:

①第一次澄清了这种“二分”的提法而容易造成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认为:一种政府功能只存在于一种政府机构之中。

②第一次指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每个政府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了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

这种进一步的阐释为其后来所提出的一些具有独创性行政思想奠定基础。

古德诺的第一个基本观点:政治与行政是两种不同的功能,但这种区分只是纯理论上的,而不可能是实践性的。实践中,这两种功能不能被截然分开并分委以给不同机关;而且这两种功能之间必须取得某种协调。

(二)对政治与行政应如何协调的途径的探讨

古德诺表现出的真正兴趣,主要不是“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而是它们二者的协调。他认为,政治与行政二者之间必须以某种方式取得协调。这也就是他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所反复强调的主线。古德诺在指出政治与行政必须取得某种协调后,着重探讨了如何取得这种协调。

1、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道路之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1)政治必须取得对行政的某种程度的控制:

他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某种形式的控制是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基础。控制方法:A、通过法定制度达到的,如:英国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B、通过法外途径——如政党体制——实现的。例如,在那些“把分主要承担这两种功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的政府中,如美国,这种控制就是由政党来完成。

(2)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古德诺认识到,“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这种控制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出政治对行政的这种必不可少的控制的恰当限度,以真正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如何保持这种恰当的控制限度呢?古德诺的答案并不复杂。他把行政功能从内部再作了划分,包括有执行功能、司法功能、准司法功能(如课税、具体规划、选举等)、统计功能和半科学化功能(如专利事务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等)。

他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当限于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进行,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受政治影响。执行性官员(只需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他们随政党而进退,其余的行政应该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以保证行政的效率。只有如此,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得到。”

古德诺的第二个基本观点:为取得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政治必须对行政拥有某种“适度”的控制,即控制行政功能中之狭义的执行性机构——通过控制这种机构的高层高官即可(政治性任命官员)。

2、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道路之二:行政的适度集权

古德诺认为,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必要集中。美国是将“分权”理论精神贯彻得最为彻底的国家,它不仅将国家作了横向的划分,使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约,而且还使中央与地方分权——联邦制与地方一定程度的自治。

在古德诺看来,这种分权虽然有其可取的一面,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之一就是导致政治与行政的失调。他认为,中央与地方的这种分权,造成了行政力量统一性的破坏,从而使国家意志的执行出现了问题。即:中央徒有国家意志表达的权力,但这种意志的执行则在相当程度上仰赖于地方,而地方如果不受中央的控制,在执行时则可能歪曲这种国家意志,使之屈从于地方利益的需要。

古德诺认为,地方不受控制,它就会脱离国家(或州)从而使整体走向分裂。为避免分裂,中央政府便会通过加强立法(因为行政权在地方手中)来限制地方权力,保证统一。而地方则会使用消极的不执行权来对抗。而如此一来,一方面国家的意志无法贯彻,另一方面宪法所规定的地方自治权实际上也受到了侵犯和否定。在古德诺看来,这正是美国的情形。为此,古德诺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便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他认为,传统上人们对集权的担忧和恐惧其实是受到了误导,是没有根据的。因此,古德诺主张行政权的必要集权。

古德诺的第三个基本观点:为取得行政的效率以及保证民主,行政集权都是必要的。

3、在美国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道路:法外调节

如前所述,古德诺指出了协调的必要性,指出了走向协调的两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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