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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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各位用户:

目前正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峰期,各级、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管理系统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出现井喷,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全体同志都在加班加点进行审定。对于因数据激增可能引发的延误,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理解!

针对学时审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现提示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和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时将继续教育情况录入系统,尽量避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峰期扎堆补报,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二、用人单位要把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对证明文件无公章或自行涂改、证明文件未体现与申请人关系的,一律退案处理。特别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第六、七条规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即14学时);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仅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完成所有专业科目42学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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