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方言若干本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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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方言若干本字考
摘要:本字的问题是在汉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汉字的字形和字音发生变化且二者的变化不统一导致的。其结果就是在方言中,有一些口语找不到与之相匹配的书面语,或者是当地人不甚了解其字形,即汉字的字形和字音已经失去了联系。本文就是要通过“觅字”法、“寻音”法这两种方法,考本字来使得亳州方言中那些没有书面语形式的口语,能够找回其本字。
关键词:亳州方言本字考证
在研究方言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口语和书面语对不上号的时候,这是在汉语发展的历程中,汉字的形和音发展变化不一致所导致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通过考证来找回这些本字。
地处皖北的亳州市,其方言则属于中原官话区(皖北方言区)。亳州市包括了三县一区: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及谯城区,本文所要研究的亳州方言主要集中在谯城区。因为其它三个县区的音系与谯城区的有所不同,如涡阳县的声母系统存在着舌尖前音和舌尖后音不分的情况;而谯城区的则分。所以本文的注音,大多以谯城区居民的读音为准。
亳州方言与现代汉语普通话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声调的调值。虽然亳州方言与普通话一样都有四个调,且都没有入声调的存在,但是亳州方言中的四个调的调值与普通话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它的四个调的调值分别是:阴平213调,阳平55调,上声24调,去声53调。所以在研究亳州方言的本字考时,其声调是要多加注
意的。在本文中的方言字的注音,音标使用国际音标标注,而声调方面,为了使得更加接近亳州本地的读音,选择使用亳州方言的声调系统的调值。
在亳州方言中,笔者发现有很多口语词是找不到其相对应的书面语,或者是即使有也是不为大多数的本地人所知道的。所以为了研究此地区的方言,笔者决定先对几个笔者感兴趣的方言口语词进行考释,并尽量找回其本字。另外,根据梅祖麟先生在对进百年的方言本字考进行研究而总结出的两种研究方法:“觅字”法和“寻音”法,并通过古代典籍《说文解字》、《广韵》等的记录,来作为方言本字考释的依据。相信通过对汉字的字形和字音的考释,能比较确切地恢复其方言本字。
1、擓khuai24 用指甲搔痒、用胳膊挎着
《广韵.皆韵》:“擓,揩摩。苦淮切。”《广雅.释诂二》“擓,拭也。”又《释诂三》:“擓,磨也。”王念孙疏证:“擓,亦揩也。方俗语转耳。”可见古人亦用“擓”来表示用手摩擦、揩。亳州方言中,亳州人经常会说“擓痒”、“擓一擓”等,表示用指甲来搔痒。而《广韵》、《广雅》等书中的擓作“揩摩”讲,亦有用手搔之意。《正字通》说:“擓讹字”。
“~痒痒”一说,在古代典籍中找不到例证,也无法举出具体的例子。但是从其古时的意义可以看出,“擓”字可以做搔痒之意,因为它有揩摩的意思,所以从“擓”字的字音与字义可以推出,亳州方言中作“~痒痒”讲的,其本字应该是“擓”字。
“~着篮子”一说,在姚雪垠的《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章:“她赶快转过身来,看见是本村的卖婆王大娘擓着篮子,笑嘻嘻地向院里走来。”“擓”字作“用胳膊挎着”之义在方言中的用法是比较常见的,但在古代典籍中,如《说文解字》等字书中却很少见到,可见其是在近代刚刚产生。虽然产生时间不久,而且也无较多的历史文献作为实证,但是从“擓”字的字义及其读音来看,确实应当是亳州方言中的口语“khuai24”的本字。
2、埲 pa?53 尘土飞扬、尘土四起
《广韵.董韵》:“埲,塕埲,尘起。蒲蠓切。”《集韵.董韵》:“埲,尘也。”宋赵叔向《肯綮录.俚俗字义》:“尘起曰埲塕。”《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卷三:“塕,埲塕,尘起。”《类篇》卷三十九:“埲,补孔切,尘也。又蒲蚝切,塕埲尘。”《五音集韵》卷七:“埲,尘起。烟尘杂起貌。”《佩文韵府》(《御定佩文韵府》卷三十一):“埲,尘起。”在这些韵书中,都读如p??213。
但是当“埲”字用做地名时,则读作pa?55。如《(嘉庆)大清一统志.贵州.都匀府》:“蒙石埲在荔波县南五十里。又穷来埲在县东。旧皆置土巡司。”
现在回过头来考察亳州方言中的“埲”(pa?53),虽然是用来表示尘土飞扬,烟尘四起之义,但是其读音则是读作用来表示地名时的读音。可见亳州方言中还是保留了一部分古代汉语的读音。而且,通过梅祖麟先生的两种方法来考究,无论是从汉字的字义还是从汉字的读音来看,亳州方言中的这个表示尘土四起,烟尘狼藉的pa?53
的口语,其书面语形式的本字应当为“埲”,即为亳州当地居民口中的“~死了,赶紧捂着鼻子。”
3、xuo24 表示棺材、灵柩,亦可写作“柇”。
《广韵.戈韵》:“,棺头。户戈切。”《广雅.释器》:“其当谓之。”王念孙疏证:“当,谓棺前后蔽也。车前后蔽谓之筜,义与棺当同。,通作和。”《玉篇.片部》:“,棺也。”《集韵》卷三:“柇,《博雅》:‘棺常谓之。’或从木。”《类篇》卷十六十四部:“柇,胡戈切。《博雅》:‘棺当谓之。’”《五音集韵》卷四:“柇,棺头。”《正字通》卷五:“柇,旧注音和,棺头。按史本作和别。”又“从和为正,俗作柇。”《汉语大字典》卷二:“柇,同。”《字汇.木部》:“柇,音禾。棺头。”查这些音韵学著作及字书,可以得知“”或“柇”都读作“x?35”,其字义为“棺材两头的棺木。”
另外,“和”字亦有“棺材两头的木板”之义。前文中《广雅.释器》的王念孙疏证中有:“,通作和。”又《吕氏春秋.开春》:“昔王季历葬于涡山之尾,灓水啮其墓,见棺之前和。”高诱注:“棺题曰和。”南朝宋谢惠连《祭古冢文》:“中有二棺,正方,两头无和。”明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西城内.李文正公祠》:“(李东阳)墓在畏吾村。万历中,邻人取土,几露前和。”此皆可以证明“”与“和”同,都可以当作棺木讲。而“和”字,在现代汉语中我们都知道其有五个读音,其中之一即读作“xuo35”。《齐民要术.饼法》:“作白饼法:面一石,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着火上,酒鱼眼沸,绞去滓,以和面,面起可作。”又明冯惟敏《僧尼
共犯》:“塑像和成一块泥,哄杀俺全然是你。”在这两处中,“和”都读作“xuo35”。而且“和”字又可以当作棺材两端的棺木讲,故亳州方言中的棺材,称为“xuo24”,是有几可循的。而“”与“和”二字又可通用,故“”字即亳州方言中的棺材“xuo24”的本字。因为无论从音还是从义来看,古代汉语及现代汉语中的“和”字,很少用作棺材之义,而“”字则都用作此义。
通过对亳州方言中的这三个方言口语词的本字的考释,我们可以得知,有些口语中的字并非没有书面形式,只是它们的书面语形式已经在汉语发展的历程中不知不觉地同它们本来的字形割裂开来,从而使得现代各个方言区的人们,无法或者很难再把它们简单地通过人们仅有的已知字音,与它们的字形联系起来。而这些工作又非一般人可以通过常识或个人感觉可以完成的,所以这项工作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方言学者们在调查以及具体考察的过程中的
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当然,在对一个方言口语词的本字进行考释时,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保持着一种严谨勤奋的治学态度,相信会在方言本字考方面做出一番成绩。可能经历了很繁琐的考释,后来被别人发现了自己考释的本字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为他们找出自己的错误及找到了正确的本字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