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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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

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8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

【实施日期】2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泉政办〔2018〕8号)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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