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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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众所周知,刑法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理论界甚至有“法源于刑”的说法。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刑法一直都是统治国家最重要的工具。刑法原则贯穿于刑法立法、执法的始终,反映着当时的政治思想和司法理念。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因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同而各具特色,但有些共同的原则却一脉相承,直至今日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本文就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做简要介绍,为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制史穿针引线。

【关键词】刑事政策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刑法的基本原则影响

一、刑事政策、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在介绍中国古代的刑法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理念。该理念起源于西周。周穆王时制订《吕刑》,上载“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战国时法家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可谓深得此中真谛[1]。

(二)犯罪主体

中国古代的犯罪主体可分为“化外人”、“官贵”、“良贱”[2]。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

夷之国,别立君长者”。

所谓“官贵”,中国古代奉行“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官僚和贵族犯罪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刑事责任。“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起源于汉代。汉代明定“上请”或称“先请”之制,规定一定秩级以上的贵族官僚在犯罪后,刑官不能擅断,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酌斟定罪科刑。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针对官贵犯罪制定了议、请、减、赎、当制度。曹魏时制定律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嗣后,南陈北魏又相继创设“官当”制度。宋元明清各代,除了废除“官当”制度外,其余的各种制度均沿用下来。这些都是对“官贵”的具体规定。

所谓“良贱”,在中国古代,良人和贱民是范围最为广泛的一个身份等级。良人或称良民,指国家的编户齐民,范围大致包括士、农、工、商。贱民在战国秦汉时期主要包括官私奴婢,商人、赘婿、后父等也列于贱籍。魏晋南北朝及隋唐宋元各代,则包括奴婢、部曲和官户、工乐户、杂户、太常音声人等。明清时代的贱民主要指官私奴婢及娼优皂隶等。良人和贱民在刑事责任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良贱互犯杀伤罪与奸非罪上。凡良犯贱,减等科刑;贱犯良,则加等处罚。

此外,在中国古代,宗法伦理是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犯罪主体在家族内的尊卑和亲疏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和有无。如“亲亲相隐不为罪”,是指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为首隐匿窝藏犯罪的亲属不按隐匿罪科刑的制度。“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于亲属间的侵犯、伤害等行为的刑罚,不但要考虑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而且必须考虑其尊卑及亲疏远近,按照服制所表示的亲等来综合确定。这些都反映了亲属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三)犯罪客体

在中国古代刑法中,危害皇帝(讳称社稷)、国家安全和伦理纲常的犯罪,是重点惩治对象。犯罪客体主要是“十恶”和“六赃”的规定[3]。

在隋唐宋元明清各代,“十恶”居于罪名体系之核心地位,其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赃”之名始于《唐律》,《宋刑统》因之不改,明清更以《六赃图》列于律典之首,作为特犯,重加科刑。就“六赃”的内容而言,在唐宋为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明清则改为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自其性质言,可分为官吏贪赃与盗罪两类。唐宋“六赃”中

的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明清“六赃”中的监守盗、受财枉法、不枉法均属官吏贪赃罪。唐宋法律中,“六赃”中的强盗、窃盗为盗罪,明清则改为常人盗与窃盗。宋代对贼盗特别重视,先于仁宗时立盗贼重法,后于神宗时更制重法地法,加重对强盗、窃盗的科刑。明清时更严惩强盗。

二、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中国古代的犯罪主体中,老幼废疾一直是轻刑的主要对象。在先秦时期可能已经产生了矜老怜幼的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载有“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的“三赦”制度,《礼记?曲礼》也有“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的说法。到战国初年,据说《法经》中有“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的规定。

秦律对于称为“小”的未成年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

西汉惠帝时,明确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这是对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最早的可考记载。到东汉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其中,对老年人犯罪减免刑罚分两种情形:一是年八十以上者,除诬告、杀伤人以外的犯罪,免除刑罚;除犯不道罪为诏所明捕以外,犯一般罪被囚禁时不戴枷锁等械具;二是年七十以上应处肉刑者,可减轻为完刑。对未成年的幼弱之人犯罪减免刑罚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未满七岁者,犯一般罪免除刑罚,犯贼斗杀人及其他死罪,上请廷尉奏闻皇帝裁决,一般当免除死刑;二是八岁以下者,在囚禁时免戴械具;三是十岁以下者,应处肉刑者减为处完刑。对废疾者的减免刑罚,则有盲人乐师、侏儒之人及妇女“孕者未乳”,在囚禁时不戴枷锁等械具的优待。汉以后的魏晋南北朝各代,大致沿用汉制又加损益,至隋唐时代则在律典中明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统一制度,宋元明清各代律典沿而不改。[4]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中国古代对故意犯严加惩罚,从重科刑,是谓“刑故无小”;对过失犯则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是谓“宥过无大”。古代刑法仅就一杀人罪就区分了多种形式:

(1)谋杀。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如谋财害命。作为起意的造意者,唐明清律均定为主犯,从重处罚。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祖父母父母,乃以下犯上,其心更为可诛,均加重处罚。唐律还强调谋杀必须二人以上。

(2)斗殴及故杀人。所谓故杀指一时故意或突然起意而杀者,斗殴杀人指打架打死人,二者均有比较强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唐律还规定,如果斗殴时用刃,则认定为有害心,推定为故杀。此外,斗殴杀人以斗殴为前奏,而斗殴具有明显的恶意。这和“故杀”有杀人之意也是相同的。明、清律对斗殴及故杀处罚较重,或绞或斩。此外,过失杀、戏杀和误杀皆认定为“准斗杀伤”。

(3)戏杀。所谓“戏”,《大清律例》卷26解释为“以堪杀人之事为戏,如比较拳棒之类”。其要件有三:一是和同,即双方一致同意“戏”。这既指双方在主观上是善意的,至少是无恶意的,更指双方对戏的危险性有着一致的认识。二是共戏。这是指双方在“戏”中的地位是平等和互动的。三是杀伤。《元典章》也有“戏杀准和”的案例。明、清律把戏杀都归在“误杀戏杀过失杀”条,以过失收赎论处,给付被害之家茔葬之费。

(4)误杀。从严格意义上说,误杀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但误杀本有害人之心,只是目标错误。所以,历代法律均根据原来的害意处以刑罚。《唐律疏议》卷23“斗殴误杀伤傍人”条规定,“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减一等”。《大清律例》卷26规定,因戏而误杀旁人者,照因斗殴而误杀旁人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仍追埋葬银二十两。但捕役在追捕罪犯过程中误杀无干之人,则按过失杀人律,于本犯名下追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给予被杀之家。[5]

(三)共同犯罪原则

“首恶从重,随从减等”。中国古代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从战国到秦代一概加重科刑,汉代以后则注意区分首犯与从犯,从而形成首恶从重、随从减等之制。

汉代认为,“《春秋》之义,诛首恶而已。”但当时律典对此尚未加规定。到晋代制律,已有“三人谓之群”、“二人对议谓之谋”、“倡首先言谓之造意”、“制众建计谓之率”、“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的区分。到隋唐时期,在律典的《名例》篇中对共同犯罪有了很详细的规定。宋元明清各代均沿用唐律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二:

一为不分首从,均按正犯从重处刑。这主要适用于强盗、奸非、略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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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zi(BC505-BC436) Each day I examine myself in three ways Carefully handle parents funeral Memory ancestor piously. Mo zi(BC468—BC376) Mutual benefits Universal love of non-offensive Hing world benefit than harm to the world Zhuangzi also known as Zhuang Zhou[1] was an influential Chinese philosopher who lived around the 4th century BCE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 period corresponding to the philosophical summit of Chinese thought—the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He is credited with writing—in part or in whole—a work known by his name, the Zhuangzi, which expresses a philosophy which is skeptical, arguing that life is limited and knowledge to be gained is unlimited. His philosophy can be considered a precursor of relativism in systems of value. Main article: Zhuangzi

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众所周知,刑法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理论界甚至有“法源于刑”的说法。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刑法一直都是统治国家最重要的工具。刑法原则贯穿于刑法立法、执法的始终,反映着当时的政治思想和司法理念。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因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同而各具特色,但有些共同的原则却一脉相承,直至今日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本文就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做简要介绍,为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制史穿针引线。 【关键词】刑事政策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刑法的基本原则影响 一、刑事政策、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在介绍中国古代的刑法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理念。该理念起源于西周。周穆王时制订《吕刑》,上载“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战国时法家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可谓深得此中真谛[1]。 (二)犯罪主体 中国古代的犯罪主体可分为“化外人”、“官贵”、“良贱”[2]。

古代中国知识与思想的世界

古代中國知識與思想的世界 第一講「詩言志」的傳統 書曰:「詩言志,(哥)[歌]詠言。」故哀樂之心感,而(哥)[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哥)[歌]。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 《漢書.藝文志》 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 《漢書.食貨志》 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何休《春秋公羊傳注》宣公十五年 厲王虐,國人謗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

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 《國語.周語上》 吾聞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於民,於是乎使工誦諫於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風聽臚言於巿,辨祅祥於謠,考百事於朝,問謗譽於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 《國語.晉語六》 故今詩三百首之完成,當可分為三期。第一期當西周之初年,其詩大體創自周公。其時雖已有風、雅、頌三體,而風僅二南,其地位遠較雅、頌為次,故可謂是詩之「雅、頌時期」。此時期即止於成王之末,故曰「成、康沒而頌聲寢」也。成、康以後,因無頌,因亦無雅,蓋雅、頌本相與以為用,皆所以為治平之具,政教之本;今治平已衰,政教已熄,故成、康以後,歷昭、穆、共、懿、孝、夷之世皆無詩也。其第二期在厲、宣、幽之世,此當謂之「變雅時期」。其時已無頌,而繼大小雅而作者,皆列為變雅。蓋詩本主於頌美,而今乃兼美刺,故謂之變也。豳詩之在西周初期,當附於南、雅、頌之末,至是乃改隸於二南而目為變風焉,此殆因有變雅,故乃謂之變風也。其第三期起自平王東遷,列國各有詩,此時期可謂之「國風時期」,亦可謂之「變風時期」。至是則不僅無頌,而二雅亦全滅,而風詩亦變。至於益變而有商、魯之頌,其實則猶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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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数学思想 摘要:数学自诞生伊始,就与整个人类社会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此,笔者试图以中国古代政治中所体现或者欠缺的数学思想为例,从“数目字管理”和“变革与固守”两个角度,浅析历史进程中的数学之美。 关键词:数学的简洁美;数目字管理;数学危机;崩溃与重铸 一、数目字管理——谈数学的简洁美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缺失 数学的魅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其简洁性。数学家相信,无论宇宙中有如何复杂纷繁的现象,都可以从中抽象出一般的本质的规律,而这规律必将是简洁与美的。简洁本身就是一种美。 1974年,秦兵马俑出土。黄土之下多达七千个左右的陶土秦兵,虽形象各异,表情、发饰多有不同,然而其所着战甲、所持兵器乃至脚下的靴鞋,都保持这一种令人惊诧不已的统一且一丝不苟的模制。数千个塑像协同战车组成战斗队列,如此纷繁复杂却基本保持了一种艺术和技术上的同一标准。 难以想象,在两千余年前的秦王朝,是怎样的一种力量才能使如此巨大纷繁的工程做到如此的整齐与统一。这不禁让后世的人们对秦王朝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进行再一次的另一个角度的思索。 中国古代盛极一时的封建王朝,大多不会缺乏气势恢宏的巨大工程,如秦汉之长城、驰道,隋唐之长安城、大运河,明清之故宫,等。以上任何一个工程,一旦开始,无不征用民夫数十乃至上百万,耗费数十年方可能完成。其间种种错综复杂的人事安排繁复无绪的资源调配,只有在一种巨大的力量的控制与指导下,才可能做到有条不紊。 而笔者认为,这种力量就是“数目字管理”——即以一种数学的思想将复杂的问题简洁化,以达到最终和谐与有序的目的。 “数目字管理”这一观点,最早由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其史学论著《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中提出,大意为“将整个社会资源整合进一个数字化的记录系统,实现社会资源在如实计算基础上的自由流动和交换,从而推动财富的创造和积累”1。 无论是秦兵马俑,抑或是汉武帝时期数百万汉军远征漠北的大战役,虽气势浩大、旷古烁今,然其与中国古代农耕文明下那个巨大的社会整体相比,只能是相形见绌。如何将这片国土上巨大的人口以及其生产活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等种种问题和谐有序且高效统一地组织起来,一直是困扰着中国的最大问题。 对此,黄仁宇先生的观点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一种过分“以道德的名义简化历史”的偏差,而缺乏足够的数目字管理的理念,这正是古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阻力。 “中国的君主制度,以皇帝和天命直接统领万亿军民,中层脆弱,法制简单,政府力量之不及,半靠社会力量支持……传统的官僚政治表面管辖广泛,实际掌握不深,其行政效率靠由上至下加压力,并非循照经济原则,所以只能铺摆场面,对数目字无法精密核算……其行政原则过于简单,而其企图操纵的对象则过于繁复……如此上端的人力资财愈积愈大,中层的服务愈为松懈空洞,终演成一个数目字上的膨胀,其症结是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2中国古代数学不能说不发达。《史记·夏本纪》载,早在夏禹治水时期,先民就已经发明并在实践中运用了规、矩、准、绳等绘图和测量工具;秦汉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九章算术》等专门性的数学论著。然而中国古代重实用、轻理论的科学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 1《警惕“数目字管理”的异化》,东方早报,2012年8月9日 2《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黄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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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一、早期的五刑 1、五刑的渊源 (1)三苗造刑 (2)象刑 *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 *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 *象天道而作刑 2、五刑的内容 (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 (2)劓:割鼻; (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 (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 (1)圜土之刑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 (1)简孚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 “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5、早期刑罚的特点

古代中国知识与思想的世界

古代中國知識與思想的世界 第十講醫學體系的建立 黃帝內經十八卷。 外經三十(九)卷。 扁鵲內經九卷。 外經十二卷。 白氏內經三十八卷。 外經三十六卷。 旁篇二十五卷。 右醫經七家,二百一十六卷。 醫經者,原人血脈經(絡)[落]骨髓陰陽表裏,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箴石湯火所施,調百藥齊和之所宜。至齊之得,猶慈石取鐵,以物相使。拙者失理,以瘉為劇,(以死為生)[以生為死]。 五藏六府痺十二病方三十卷。 五藏六府疝十六病方四十卷。 五藏六府癉十二病方四十卷。 風寒熱十六病方二十六卷。 泰始黃帝扁鵲俞拊方二十三卷。 五藏傷中十一病方三十一卷。 客疾五藏狂顛病方十七卷。 金創瘲瘛方三十卷。 婦人嬰兒方十九卷。 湯液經法三十二卷。 神農黃帝食禁七卷。 右經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 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辯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齊,以通閉解結,反之於平。及失其宜者,以熱益熱,以寒增寒,精氣內傷,不見於外,是所獨失也。故諺曰:「有病不治,常得中醫。」 容成陰道二十六卷。 務成子陰道三十六卷。 堯舜陰道二十三卷。 湯盤庚陰道二十卷。 天老雜子陰道二十五卷。 天一陰道二十四卷。

黃帝三王養陽方二十卷。 三家內房有子方十七卷。 右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 房中者,(性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傳曰:「先王之作樂,所以節百事也。」樂而有節,則和平壽考。及迷者弗顧,以生疾而隕性命。 宓戲雜子道二十篇。 上聖雜子道二十六卷。 道要雜子十八卷。 黃帝雜子步引十二卷。 黃帝岐伯按摩十卷。 黃帝雜子芝菌十八卷。 黃帝雜子十九家方二十一卷。 泰壹雜子十五家方二十二卷。 神農雜子技道二十三卷。 泰壹雜子黃冶三十一卷。 右神僊十家,二百五卷。 神僊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於其外者也。聊以盪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無怵惕於胸中。然而或者專以為務,則誕欺怪迂之文彌以益多,非聖王之所以教也。孔子曰:「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不為之矣。」 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 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漢興有倉公。今其技術晻味,故論其書,以序方技為四種。 《漢書.藝文志》 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踊,曰:「殺余孫,不義。余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于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醫于秦。秦伯使醫緩為之。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為也。」公曰:「良醫也。」厚為之禮而歸之。六月丙午,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饋人為之。召桑田巫,示而殺之。將食,張,如廁,陷而卒。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為殉。 《左傳》成公十年

中西方古典数学思想比较

中西方古典数学思想比较 摘要文章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中国古代数学发展的历程总结出中国古典数学思想的特点,第二部分通过介绍古希腊三大数学学派的思想总结概括西方古典数学思想的特征,第三部分就是对中西方古典数学思想的主要特征进行比较分析. 1.引言 我们熟知,中西方数学的发展都有很长的历史由来,而且对于世界数学的发展和进步都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力,但是在数学产生、发展的古典时期,中西方数学又都各自表现出鲜明的个性.数学在近代科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通过揭示中国古典数学思想及以古希腊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数学思想特征的基础上,寻求二者之差异及引起差异的根源、表现及特征,对于理解科学在中西方的发展,进而揭示中国数学与科学发展的深层问题,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中国古典数学思想 数学是中华文化重要的一部分,最早有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公元前20世纪到公元14世纪,上下3000多年之间,我国在数学科学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人类的科学文化做出辉煌贡献. 2.1早期萌发的数学思想 我国史前传说中,与数学思想和数学起源、发展有关的首先是结绳.这种用简单的方式来表示复杂事物的举动,也是基于人类在早期认识中就有的一种十分自然的观念——对比.早期的数学思想,是与人类的生活实际紧密相连的.知道结绳记事虽然还不能说是懂得了抽象的数,但它为人类能进一步得到抽象的数提供了科学的思路,是往后对数进行研究的重要起点.我国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形成了十进制,到了商代已经有了完整的十进制体系,以后就一直沿用.自然地,运算就应用而生,运算离不了加减乘除,除不尽而造成了分数的产生,减不了便产生负数,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正负数加减法的国家,并且很快应用到解方程中. 中国在几何学方面的思想萌芽在上古时期就已经有了思想萌芽.考古发现,西安半坡出土的陶器有用1~8个圆点组成的等边三角形和分正方形为100个小正方形的图案,半坡遗址的房屋基址都是圆形和方形.为了画圆作方,确定平直,人们还创造了规、矩、准、绳等作图与测量工具. 2.2中国古代数学体系的形成 秦汉是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经济和文化均得到迅速发展.中国古代数学体系正是形成于这个时期,它的主要标志是算术己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以及以《九章算术》为代表的数学著作的出现. 《九章算术》是战国、秦、汉封建社会创立并巩固时期数学发展的总结,就其数学成就来说,堪称是世界数学名著.例如分数四则运算、今有术、开平方与开立方(包括二次方程数值解法)、盈不足术、各种面积和体积公式、线性方程组解法、正负数运算的加减法则、 勾股形解法等,水平都是很高的.其中方程组解法和正负数加减法则在世界数学发展上是遥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古代中国的思想、科技与文艺知识归纳

归纳总结:古代中国思想上讫先秦、下至明清,其核心是儒学产生、发展、成熟、批判继承的历史过程。春秋战国与明清之际,中国思想相对活跃,中间时期思想发展日趋僵化,具体历程如下:创立(孔子:仁、礼)→发展(孟子:仁政、民贵君轻;荀子:礼法并施)→完善独尊(董仲舒: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汉武帝:独尊儒术)→改造、成就(儒道合一,理学、心学)→批判、新生(经世致用、工商皆本、反专制)。 1.与时俱进的中国古代儒家思想 (1)春秋时期,孔子结合社会动荡的时代特点和个人的认识,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 (2)战国时期,孟子进一步发挥孔子的思想,荀子吸收战国时期法家、道家思想精华,丰富了早期儒家思想的内涵,使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3)西汉的董仲舒把诸子百家中的道家、阴阳五行家等学派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形成为政治“大一统”服务的新儒学体系。 (4)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吸收佛教、道教精神,有了新的内涵。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儒学在“三教合一”趋势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6)两宋时期,儒学从佛教、道教中吸取有益内容,形成理学。 (7)明朝王阳明吸取佛教禅宗的思想,把理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2.全面认识儒学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科学或可取的一面 ①具有和谐意识。和平发展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小到家庭,大到民族、国家。人类都需要和谐的意识。 ②具有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对历代仁人志士胸怀天下,奋发进取,为理想不懈追求的优良传统的形成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今天人们依然能从中得到启示。 ③崇尚道德。充分意识到道德对社会和人生的重要性,崇尚道德可以促进文明的进步。 ④强调力行。力行意识及其所体现的务实倾向和自强的精神,对中国文化起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⑤理学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并受到后世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尊崇,以至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封建社会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 (2)不科学或不可取的一面 ①尊卑等级观念。 ②重男轻女的观念。 ③因循守旧的观念。 ④重礼轻法的观念等,属于封建糟粕的思想。 考点2古代中国的科技成就 知识主线

初中数学解题方法:中国古代解题中的的数学思想_答题技巧

初中数学解题方法:中国古代解题中的的数学思想_答题技巧 初中数学解题方法:中国古代解题中的的数学思想 1. 早在甲骨文中出现的十进位制记数方法,就是早期的数学计算思想;商 代的骨尺和牙尺上也有寸和分的刻度,主要的意义在便于计算。《九章算术》中开放紧纳性的表述系统,是按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建立起来的,是由一个或几个问题归纳出基本规律和一般解法,再把各种算法进行综合,得到解决某领域中各种问题的方法,再把各领域的方法形成一章,汇成《九章算术》,形成抽象化的数学计算思想 2. 《周易》中的六十四别卦,其核心是八经卦,它的符号表示实际上是一 种特殊的数表,是由一堆数字组合而成,有限的符号在不同的位置上相互配置,组合生成无穷多的意义,形成早期的组合的数学思想,是离散数学的基础。 3. 《礼记》中指出初等教育要有数的教育,《周礼》中提到数的教育要有日 常生活中的计算。成为早期的培养人才的“经世致用” 的数学实用思想。《周髀算经》中系统的把数学应用在天文地理中,突出了数学的实用思想。 4. 三国时代的魏人刘徽为《九章算术》作注解10 卷时提出的“出入相补 原理”成为我国最早的数形结合思想,尤其重要的是他所创造的“割圆术”使极限思想在 世界上开了先例。 5. 庄子天下篇中有一句话是“一日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首次提 出了“无限的思想”进而出现了无限向有限转化的辩证思想。 概括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有如下的特点:经世致用的实用思想;算法化、模 型化、数值化、离散化的计算思想;朴素的辩证思想;极限思想;数形结合思想等。成为数学问题解决的常用的思想方法。 (二)中学数学解题中的的基本思想: 中学数学中常见的数学思想有:函数与方程、数形结合、分类讨论、转化与化归的思想。这典型的四类数学思想对初中数学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思维指导作用。 1. 函数与方程的思想:函数与方程的思想是中学数学最基本的思想。所谓函数的思想是指

中国古代哲学史

以德配天、一阴一阳之谓道、仁政、中庸、忠恕、心斋、虚壹而静、浩然正气、良知良能、兼相爱交相利、小国寡民、五德终始说、白马非马、天人相分、观物取象、顿悟成佛(16) 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色、孔子“仁”的思想、孔子的“正名”思想、老子的辩证法思想、老子关于“道”的阐述、孟子性善论、墨子兼爱、非攻思想、墨子尚同、尚贤思想、墨子所谓的“三表”指的是什么?庄子逍遥游的思想、庄子的相对主义观点、《管子》的阴阳五行说、荀子性恶论、荀子的天人相分思想、公孙龙白马非马论、惠施合同异思想、道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1、以德配天: 西周初期的一种伦理观点,周公伦理思想的重要部分。认为天是有道德意志的主体,它只辅祐和选立有德行的人为君王。肯定人的力量和道德的现实作用,降低了天命的权威。 2、一阴一阳之谓道: 就爻辞说,指阴阳两爻不能孤立存在; 就事物说,指天地万物都有阴阳两个对立面。道:指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一阴一阳的交替是事物发展的规律。“道”,指过程和规律。是对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语出《周易·系辞上》。 3、仁政: 孟子是在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后,提出仁政主张的。他认为:实行仁政就可以团结人民,抵御外来侵略,进而统一天下。其主要内容有:(1)恢复井田制,“制民恒产”;(2)减免刑罚,减轻税赋以“养民”;(3)反对世袭,要“尊贤使能,俊杰在位”,“以德服人”;(4)对百姓“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驱之向善”。 4、中庸: 儒家伦理思想和方法论原则。“中”就是说不要过分、过头,也不要不足、不够,即无过,也无不及;“庸”平常。作为道德指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作为方法指“用中”,即把无过不及作为处理一切事物的原则和方法。《论语·雍也》 5、忠恕: 忠:就是孔子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 1

中国古代刑法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清同明制。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 1、“化外人”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

九年级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

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 ◆为什么世界各国至今仍称中国人为“唐人”,而不称“清人”呢? 答:唐朝的对外开放使社会高度繁荣,清朝的“闭关锁国”使中国远离世界发发展的潮流。 ◆你认为唐朝的开放与清朝的“闭关锁国”的结局对我国今天有何启示? 答:我们必须实行开放,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人类的不同文明总是在交流中前进的,若是“闭关锁国”,就会被世界潮流抛弃。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最终导致丧权辱国的结果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1、青铜器、华佗、张仲景、李时珍(识记) 商周是我国青铜文化的灿烂时期,称为“青铜时代”。商朝的司母戊鼎,是至今为止世界上已发现最大的青铜器。 华佗,东汉末年的名医,他擅长针灸和外科手术,研制成“麻沸散”,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的全身麻醉药剂(比欧洲早1600多年);创有一套医疗保健操“五禽戏”。被人们誉为“神医”。 张仲景,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著有《伤寒杂病论》,书中全面阐述了中医理论和治病原则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他被后人誉为“医圣”。 李时珍,明朝杰出的医学家和药物学家,著有我国古代一部总结性的药物学《本草纲目》,被称为“东方医药巨典”。 2、都江堰、赵州桥、长城北京故宫(理解)P指南17 都江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兴修了水利工程。秦国蜀郡太守李冰在岷江中游修筑的都江堰,是闻名世界的防洪灌溉工程。都江堰消除了岷江水患,灌溉了大片田地,使成都平原成为沃野,变得“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因而获得了“天府之国”的美称。都江堰是我国古代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历史最久的水利工程,它代表了我国两千多年前水利工程的先进水平,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你认为李冰最值得我们纪念的是什么? ①他巧妙地设计最值得我们纪念。防洪、灌溉并举,消除了水患,灌溉了农田,至今仍发挥着作用。②他“绿色环保”的治水特点最值得我们纪念。重在疏导,维护了生态平衡,保护了自然环境。③他治水的经验最值得我们纪念。形成了一套科学治水和管水方法,代表了当时世界先进的水利工程水平。④他所体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最值得我们纪念。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得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瞧,夏、商主要就是宣扬“受命于天”得神权法思想。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得宗法思想。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得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得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得局面。由于留下得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得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就是法律思想史得重要源头。史称“百家”,主要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得法律思想。儒家创始人就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与荀况。孔丘得代表作就是《论语》,贯穿其中得就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得得思想体系。她主张“礼制”、“德治”与“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伦理等级秩序。她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她还说:“为政在人”。孟轲就是仅次于孔子得儒家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得“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她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她得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得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不过,她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她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就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与孟轲得主张不完全相同。她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她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意思就是以礼作为立法与类推得根本原则。她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她得两个学生,韩非与李斯就是战国末期著名得法家代表人物。荀况得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得先河。 第二,墨家得法律思想。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她就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得人。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就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至于以什么为法,她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墨家主张得“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为实现其主张,她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人们要服从她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第三,道家得法律思想。道家得代表人物就是老聃与庄周,现存有《老子》与《庄子》。老聃生于春秋战国之交,庄子生于战国后期。老子得法律思想就是“道法自然”,她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道家既反对儒家得“礼”,也反对法家得“法”,主张无为而治。老子一书中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她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就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调小鱼那样小心,不要折腾百姓。越折腾百姓,国家越难安宁。她得这种思想对汉初统治者有相当影响。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 第二讲中国古代先哲的智慧 一、概述 春秋战国时代,是新旧更替的时代,一方面新的萌芽已经产生,另一方面旧的东西依然存在,这就形成了在思想上既有的新的因素,也保留着旧的痕迹。 1、、轻天重民思想的形成与朴素唯物主义的发展 1、天道与人事 因为周天子虽然保持着天下共主的名号,但实际上已失去了本来的权威。天上的上帝,是人间帝王的反映,地上周天子的衰微,也就造成了人们对天的怀疑,人间一切休咎祸福均自天降的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周内史叔兴和郑国申繻说:“吉凶由人”、“妖由人兴”。郑子产讲:“天道远,人事迩,非所及也。” 天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在上次讲过,讲义上也有,大家参考一下即可。 随着对宗教性的天神信仰的动摇,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也有所发展。“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现实,使人们得出“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的结论。 出现了老子和孔子。

二、老子和《道德经》 (一)、老子其人、其书 生卒年不可考,籍贯有楚国岩县(河南鹿邑)厉乡曲仁里人、陈国相人、宋国相人三说。书《道德经》,帛书是《德道经》。 西汉时,黄老之学曾是统治思想,东汉时为老子建庙祭祀,三国南北朝时被奉为道教始祖,唐朝时被奉为太上玄元皇帝,宋真宗、元朝时道教盛行,明嘉靖皇帝信奉道教。 哲学思想 道,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根本,是至上权威,先天地而生。道生一,一是至等无偶,一生二,二是阴阳二气,二生三,三是均适状态。三生万物,各种各样的东西产生出来。 这是朴素辩证法,揭示了客观事物的对立和统一,也包含着客观事物的相互转化,物极必反,调和矛盾,以不变应万变。老子哲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础。 政治主张 主张无为而治,宣扬使民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 其他方面 兵法、阴谋 《史记》: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 晚年目睹周之衰,遂“去周隐居”。 到了函谷关的时候,因关令尹喜之请求而写下五千言《道德经》。 (二)老子以“道”为核心的本体论 (1)道的本原性与化生性。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2)道的实在性与超感官性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恍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3)道的运动规律性 “反者道之动”之“反”: 事物向相反的方向发生转化; 事物的运动总是要回复到本初的状态。 (三)老子“自然无为”的方法论 “无为”是《道德经》的一个基本概念。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自然”。 “无为”的方法论意义: (1)在行动之初形成一种冷静的态度,“损之又损”,去掉那些干扰的因素。 (2)在行事过程中更注意认识客观规律,以“百姓心为心”,公正地为民办事。 (3)保持大海的胸怀和谦卑品质,像圣人那样,“以其病病”,不断走向完善境界。

浅谈数学发展史及数学思想

浅谈中外数学发展史及数学思想 引言:数学发展的历史是悠久的,数学思想更是不断变更和发展,如今,数学思想运用在我们生活各个方面,做事有一个好的方法和思维是提高效率的关键,而数学思想则是培养和训练我们这种做事思维的最好工具,所以了解一些数学是发展和数学思想的知识显得更是日益重要了。 通过这一个学期对数学发展史的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关于数学的知识,无论是其历史发展还是一些名人故事和数学思想,都让我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最后的结课论文里,总结这学期来的学习,我发现,虽然中外历史发展很不同,但是,在数学方面的许多发展却有相似之处,可见无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历史条件和发展有何不同,人类在数学研究方面还是有很多共通点的。我对此提出了这么一些看法:简要归纳中外的数学发展史后,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对数学与我们思想、生活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以此来了解中外数学史及数学思想的共通和差异。 摘要: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数学史的发展的简单概览比较中外数学史和数学思想的各自特点和区别。文中会介绍到《九章算术》、《几何原本》等数学著作,以此来看中外数学的联系。 关键词:中外数学史简单概览各自特点区别《九章算术》《几何原本》 正文: 1.数学概览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中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数和形的科学。由于生活和劳动上的需求,即使是最原始的民族,也知道简单的计数,并由用手指或实物计数发展到用数字计数。在中国,最迟在商代,即已出现用十进制数字表示大数的方法;至秦汉之际,即已出现完满的十进位制。在不晚于公元一世纪的《九章算术》中,已载了只有位值制才有可能进行的开平方、开立方的计算法则,并载有分数的各种运算以及解线性联立方程组的方法,还引入了负数概念。 2.中国数学史发展 据《易?系辞》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卜辞中有很多记数的文字。从一到十,及百、千、万是专用的记数文字,共有13个独立符号,记数用合文书写,其中有十进制制的记数法,出现最大的数字为三万。 算筹是中国古代的计算工具,而这种计算方法称为筹算。算筹的产生年代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筹算在春秋时代已很普遍。 筹算直到十五世纪元朝末年才逐渐为珠算所取代,中国古代数学就是在筹算的基础上取得其辉煌成就的。 在几何学方面《史记?夏本记》中说夏禹治水时已使用了规、矩、准、绳等作图和测量工具,并早已发现「勾三股四弦五」这个勾股定理﹝西方称勾股定理﹞的特例。战国时期,齐国人着的《考工记》汇总了当时手工业技术的规范,包含了一些测量的内容,并涉及到一些几何知识,例如角的概念。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也促进了数学的发展,一些学派还总结和概括出与数学

中国古代哲学基础整理简约版

中国古代哲学基础 第一章绪论 1、西方哲学:爱智之学、反思之学 2、马克思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3、中国古代哲学 (1)概念 是中国本土理论思维历史的展示; 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表现; 中华文化的灵魂。; (2)包含内容: 时间上:上古以来到近代(1840年鸦片战争前); 领域上:儒、释、道为核心; (3)发生学角度 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佛教思想传入于南北朝而确立于唐 (4)比较学角度 是中国传统文化构成的支撑、核心 第一节中国古代哲学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夏商周时期的哲学 夏:BC2070-BC1600 商:BC1600-BC1046 西周:BC1046-BC771 (一)年代 夏代始年约为公元前2070年; 夏商分界约为公元前1600年; 盘庚迁殷约为公元前1300年; 商周分界为公元前1046年。 (二)原始宗教与神话 1、原始宗教——神灵崇拜、英雄崇拜、祖先崇拜、上帝崇拜。 2、神话传说——盘古开天劈地、女娲造人、三皇五帝 (三)商周之际的思想——《易经》和《洪范》 夏商周之际,崇尚鬼神。 商代发展为一种和巫术紧密结合的宗教观念 西周的敬德思想——“明德慎刑”、“敬天保民” 1、《易经》——群经之首、大道之源 (1)原称《周易》 周:东汉郑玄“周普无从不备”(说法之一) 易:古代卜筮书籍的通称;日月为易;蜥蜴(变色龙) A.作者 *传说 上古:伏羲氏演八卦 中古:周文王演成六十四卦、卦辞、爻辞 下古:孔子作《十翼》 *应为卜者所做 B.相关内容 *朱熹“八卦取象歌” 乾三连,坤三断,震仰盂,艮覆碗 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的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看,夏、商主要是宣扬“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的宗法思想。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由于留下的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的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是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源头。史称“百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创始人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和荀况。孔丘的代表作是《论语》,贯穿其中的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主张“礼制”、“德治”和“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等级秩序。他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还说:“为政在人”。孟轲是仅次于孔子的儒家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的“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他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他的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不过,他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他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和孟轲的主张不完全相同。他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他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意思是以礼作为立法和类推的根本原则。他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荀况的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的先河。 第二,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他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的人。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至于以什么为法,他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墨家主张的“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为实现其主张,他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人们要服从他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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