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介服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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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
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 更新和改造的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加以审议与监督。
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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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受要约人拒绝 要约、要约已过有效期限、要约人撤回要约或撤销要约、特 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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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1.法定条款 (1)物业服务事项。 1)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包
括公共道路得到保养,电梯、车位、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新,包括 物业小区的文化、体育设施的保养、维修; 3)公共环境卫生服务,例如公共场所的绿化; 4)安全保卫服务,包括大门进出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秩 序维持等; 5)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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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必要物质条件,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作出具体约定,包括物业 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具体使用期限、日常维护 维修等。
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与物业服务事项等内容紧密联
系的。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具有一般委托合同 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业主最根本的权利是获得物业服 务的权利,最根本的义务是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的受托方,具有一般委托合 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最根本的权利是 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处理受托事务的权利,最根本的义务是 处理事务并报告业主委员会。
(1)承诺的有效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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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承诺的生效。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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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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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特殊内容。物业服
务合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业主委托的管 理事务。物业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应当达到的 目的,这不仅能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而且也方便业 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考核。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 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或目标,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
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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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效力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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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物业管理公司以要约人的费用办理要约事务。 (3)物业服务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4)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特定的身份。 (5)物业服务合同是以约定有关当事人在物业服务中的权
项目6 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制度
6-1 6-2 6-3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物业中介服务法律制度
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概念与特点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概念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平
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 企业权利义务的协议。
1.要约 (1)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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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要约的形式和法律效力。要约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 对话形式两种。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话形式的要约, 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在到达受要约 人时发生效力;采用数据电子形式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 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为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法律效 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 内容,不得撤回要约。
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 (6)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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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
1.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 2.业主 3.业主委员会 4.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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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
(一)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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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请他人向其提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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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人使其不
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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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 或者使用人收取的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 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以及提供的 其他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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