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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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事实向税务机关所作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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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的提取的要求
• 1.提取原物 • 应同时制作《现场笔录》等加以佐证 • 2.抽样取证 •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一部分,抽样。 • 必须与现场笔录、统计表格、照片、录像资料或其他证
据相印证 • 3.摄制有关照片、录像 • 既要局部照片也要背景照片(真实全面反映) • 粘贴与A4卷宗之上,右侧边缘骑缝除加盖原物持有人印
内部文书:审批表;稽查报告;审理报告; 提请审理报告;审理会议纪要;执行报告。
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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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文书: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冻结 存款决定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查封商品; 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 用收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 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类送达 回证 精品课件
实施材料(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必须 依法收集并符合法定程序)以利诱、欺诈、暴力等不正当 手段获取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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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分类
• 法定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 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现场笔录
• 学理分类—— •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高于传来) •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高于言词)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本证(证实证据)和反证(证伪证据)
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 迹。 •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税 务行政执法中有关事实的物品、痕迹等 客观实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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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1,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 品或物质痕迹。是指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 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物质痕 迹,具有稳定性。
•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 客观原则:着眼案件的本来面目,如实进行还
原反映 • 公正合法原则:要求收集证据时应不偏不倚,
既要保证取证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也要保证所 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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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
• (一)书证的概念和种类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
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 物品。(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 • 种类—— • 如税务稽查底稿(须经被查对象认可核实,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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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 A、纳税人承认违法行为的陈述 • B、证人听到法定代表人与会计商议如何做假账的证言 • C、销售清单的复印件 •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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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 税务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 原则—— • 全面原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同
记录中载明声音录取时间、地点、人员、录 取所使用的设备、声音的文字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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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偷拍、偷录”的声像资料能否作为定 案依据?
• 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视为非法证据;
• 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害到他人的 合法权益的,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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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子数据资料提取的要求和手段 • 1.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应遵循科学性、合法性的原则 • 2.将计算机的电子数据转换为书证 • 3.复制数据 • 应当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经公证、见证,并制作现场笔
• 例外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必须是书证, 有些书面材料不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而 是以其存放地点或外部特征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 ,这样的书面文件就不是书证,而是狭义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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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案件中物证通常包括——伪造、变造账簿、凭证及 作案工具,以及伪造的证书、伪开的发票、非法印制发 票的模板和机器、防伪标志、发票监制章、财务专用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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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居民身
主体身份、资格的书 份证;税务登记证;出口经营许可证;出
证(核对当事人主体身 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身份证明书以及其他
份、资格时应严格提取、 可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并与案件有关的
对照,确定)
证书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 违法事实的书证
合同;销货清单;发货单;账簿;凭证; 票据;银行账单;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 报表;海关完税凭证;各类发票;查询结 果告知单
章,同时卷宗纸上签注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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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听资料 •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 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反映
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 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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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视听资料提取制作的一般要求 • 1.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 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件 • 2.复制视听资料 • 应制作现场笔录 • 3.制作提供文字记录 •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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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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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概述
•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 证据——是指一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 基本特征—— • 真实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
不是虚构、猜测或伪造的 •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 合法性——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
(二)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 • 1.尽可能提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副本) • 2.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
经原件保管人确认) • 3.附说明材料(提取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
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时) • 4、不宜抽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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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 (一)概念 •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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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直接提取计算机本身作为证据? • 可以 • 应慎重考虑,慎重采用 • 能否依托专业机构提取电子数据证据? • 可以。由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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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要求 • 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感知的
案件事实情况向调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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