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台雨棚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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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建筑段

文件

石建技[2012]7号

关于公布《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站台、雨棚限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铁路站台、雨棚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是与行车有关的重要房建设备,为加强管理,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台、雨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曲线部分限界应按规定加宽。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管理机构

2.1.1 为加强站台、雨棚的管理工作,成立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副段长

组员:房建技术科科长、主管工程师、各车间主任。

2.1.2 设立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建技术科,由技术科科长负责,成员为各技术主管人员。

2.1.3 各车间成立由车间主任任组长,技术员、工长、检修组长为成员的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小组,具体指导本车间的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 部门职责

2.2.1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1 依据铁道部、路局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2.1.2 根据路局的站台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

2.2.1.3 监督、指导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2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2.2.2.1 执行铁道部和路局站台、雨棚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单位站台、雨棚管理实施细则。

2.2.2.2 检查、指导车间、工区做好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2.3 负责组织站台、雨棚建筑限界的测量、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站台雨棚的技术状态,负责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2.2.2.4 经常对管内的站台、雨棚进行检测、复核。

2.2.2.5 制定站台、雨棚病害整治计划。

2.2.2.6 负责上报整体超高、超限站台、雨棚整治计划建议。

2.2.3 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小组的职责

2.2.

3.1 负责做好本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

3.2 在设备春检和秋检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工务段对站台、雨棚的限界进行全面检测,并共同确认。

2.2.

3.3 负责组织本车间站台、雨棚建筑限界的测量、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站台雨棚的技术状态,负责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2.2.

3.3 负责对一般或局部超高、超限、墙体倾斜、帽石松动的站台、雨棚安排整治工作。

2.2.

3.4 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要立即将详情报段限界管理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向车站行车室、车站站长报告,并按照限界管理办公室、车站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2.4 工区职责:

2.2.4.1 负责站台、雨棚的日常监护。

2.2.4.2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管内的站台、雨棚进行测量或检查。

2.2.4.3 对存在超高、超限、墙体倾斜、帽石松动、卷材粘接不牢、铁皮固定不牢等问题的站台、雨棚,要将详情上报车间。

2.2.4.4 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立即将详情报段车间,情况紧急时向车站行车室、车站站长报告,并按照车间、车站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2.4.5 在车间的组织下,做好站台、雨棚病害的整治工作。

3 限界检测工具的管理

3.1 限界检测工具台帐管理

3.1.1 采用正式厂家生产的限界检测尺、检测仪。

3.1.2 技术科、车间建立限界检测尺、检测仪台帐,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编号,并注明所在班组。

3.1.3 工区要健全限界尺检测、检测仪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检测时间、检测人、存在的问题。

3.2 限界检测工具的检测、校验

3.2.1 房建技术科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不定期抽检。

3.2.2 车间技术人员每半年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一次检测。

3.3 限界检测工具的使用

3.3.1 由车间技术员向工区工长、检修组长讲解限界尺、检测仪的校验方法,以及限界尺、检测仪的使用方法、限界测量方法和测量注意事项等,并示范操作。

3.3.2 工长在每次测量限界前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校验。

3.3.3 限界测量前,由工长或检修组长向参加测量的人员讲解并示范限界测量方法以及限界尺、检测仪的使用方法、测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3.3.4 限界尺、检测仪由专人保管,并放置稳固,严禁撞、压,防止变形。

4 站台、雨棚的监测

4.1 限界检测点要求

4.1.1 为了及时发现限界的变化情况,对站台、雨棚实行定点测量、点间监测制度。

4.1.2 旅客高站台、雨棚直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10米、曲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5米,其它站台、雨棚直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20米,曲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10米,直缓点、缓圆点、直圆点处设置测点。雨棚测量点与站台测量点相对应。对于监测点间的站台、雨棚限界,当观测有问题或有突出部位时,适当加密检测点,并在记录表上注明检测点的位置。

4.1.3 监测点的标记:

4.1.3.1 新建站台或既有站台由于改造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设置测点标识时,按《关于规范铁路旅客高站台建筑限界测量点标识的通知》(京铁房地【2011】83号)执行。

4.1.3.2 既有站台监测点的标记:

测量点:采用30毫米直径圆点,颜色为红色。

标记点的编号:底面尺寸的高与帽石的高度相同(帽石与站台墙一体时高为100毫米),宽120毫米,颜色为绿色;数字为高60毫米、宽40毫米,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对于曲线监测点和曲直点、缓直点,采用在编号前加汉语拼音字母(大写)“Q”的标注方式。

4.1.4 测量点和标记点的相对位置:按列车行进方向,测量点在标记点的前方。

4.1.5 监测点的标记顺序:按列车行进方向,站台上的第一个监测点为1号,第二个为2号,依此顺序编号,曲线和直线连续编号。

4.2 站台、雨棚限界的检测周期

4.2.1 每季度对正线站台和高站台限界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其它站台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测量,雨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测量。

4.2.2 当遇有特殊情况(如设备大检查、节假日及专运任务等)时,要按上级要求对站台、雨棚进行检测。

4.2.3 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限界有变化或有局部突出,要对站台、雨棚限界进行校核。

4.2.4 工区要与相关养路工区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及时得到线路养护信息,做好限界监察工作。

4.3 限界的测量

4.3.1 由工区制定出检测计划,车间批准。

4.3.2 实行双人检测制度,检测过程中详细记录每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每个参与检测的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员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字,工长对限界数据复核后签字确认,将原始资料留存工区。各工区将检测数据与上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把检测数据有变化的站台、雨棚限界资料上报车间,车间主任、技术员复核后签字确认。

4.3.3 工区每年在春检及秋检时,会同有关工务段及车站等单位对管内的站台、雨棚的限界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测,并与工务段工长或工长以上级别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4 巡检制度

4.4.1 特等站、一等站的客运站台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检,二等站客运站台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检,其它站台、雨棚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检。

4.4.2 除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检外,还要坚持大风、降雨、降雪天气等特殊天气检查制度,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特殊天气检查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巡检记录。

4.4.3 巡检的主要内容:站台帽石有无松动、错位;站台墙是否倾斜、松动;站台面是否破损;井盖是否缺失;雨棚彩钢瓦、变形缝铁皮、防水卷材是否牢固等影响安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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