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项目经理序列认证实施细则v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序列专业职级认证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项目经理序列专业职级认证工作,切实加强全局项目经理队伍建设,促进全局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根据《中建三局专业职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以业务特征和岗位需求为依据,确定职级标准和认证条件。

2、以本序列专业人员队伍现状以及发展目标为出发点,围绕提升员工任职能力,实施专业职级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范围内项目经理。

第二章专业职级规划与认证标准

第五条专业职级认证要求:

项目经理序列要求所有申请者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免试“专业知识”条件。

以上专业年限要求以本科学历为基准(工作十年以上的专科学历人员,其学历视同于本科学历),若申请者学历为专科或以下,则专业年限要求增加1年;若申请者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则专业年限要求分别降低1年和2年。

领导挂名的项目其执行经理视同项目经理。

其他相关专业序列指:施工序列、商务序列、技术序列、质监

序列和安全序列。相关序列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视同本序列专业工作年限。

第七条核心条件认证标准

(一)业务技能:

1、业务技能由项目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总承包管理及工作推广效果等技能要项组成,工作推广效果指完成“项目投标总结”和“完工总结”的具体情况。按照技能

2、认证方式:认证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现场答辩情况(无法现场答辩的应提供答辩视频供专家组评议)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工作记录等事实依据,评价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等级各技能要项的标准要求。对申请高级专业职级的申请人的业务技能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认证专家组可对申请人的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更直接的判断申请人的行为和技能表现。

3、认证结果:统计《业务技能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见附表3),最后的结果转化为百分制,评价总分=∑单项评价分/∑技能要项数×5)×100;若有1/3的技能要项的单项得分不满3分,直接判定“认证不通过”。

(二)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指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具备的团队合作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由局人力资源部运

用相关测评工具,对申请者的能力素质进行统一测试。

2、认证方式: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3、认证结果: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确定。

(三)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指标包括申请者在每个完整的项目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合同额、利润率、成本降低率、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未完项目不算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满分为100分,各指标对应分值如下:

1、合同额:50亿以上每个加8分,40亿(含)-50亿以上每个加7分,30亿(含)-40亿以上每个加6分,20亿(含)-30亿以上每个加5分,10(含)-20亿加4分,5(含)-10亿加3分,1.5亿(含)-5亿加2分,1.5亿以下加1分。所有项目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25分。

2、利润率:利润率大于30%每个加10分,25%-30%(含)加9分,22%-25%(含)加8分,20%-22%(含)加7分,18%-20%(含)加6分,15%-18%(含)加5分,12%-15%(含)加4分,10%-12%(含)加3分,8%-10%(含)加2分,5%-8%(含)加1分。所有项目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30分。

3、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率10%以上(含)每个加6分,8%(含)-10%加5分,5%(含)-8%加4分,3%(含)-5%加3分,1%(含)-3%加2分,1%以下加1分。所有项目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30分。

4、获奖情况:获得鲁班奖加10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加8分,获得总公司优质奖加4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加3分,获得局优质工程、市优质工程加2分。所有项目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5分。

局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认证专家组认证。

第八条调节条件认证标准

(一)创新成果

指个人获得或团队获得(个人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利、工法、论文、“五小”成果、科技进步奖等。该项为专业职级认证的加分项。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加3分;

2、获得省部级(含总公司)工法、科技进步奖加2分;

3、获得市(局)级工法、科技进步奖、“五小”成果加1分;

4、同一成果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加分,创新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带教成果

指个人对局内部下一职级人员所进行的主管专业领域课程培训累计完成的带教课时以及授课效果。带教课时指一年内累计完成的

课时总数,授课效果指通过课后调查统计出的授课满意度。各职级对应的带教课时任务和授课效果要求如下:

带教成果具体计算标准为:

1、带教课时标准分值为7分,带教课时得分=实际带教课时/任务课时*标准分值(7)。带教课时得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2、授课效果主要由上一年度授课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获得。调查表样见《中建三局培训师管理办法》(中建三人字【2007】200号文)中的《中建三局培训效果调查表》,授课满意率高于该职级授课效果要求的加3分,低于该职级授课效果要求的不得分。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级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认证和打分结果,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专业知识考试合格、通过业务技能评议的申请者,汇总其能力素质测试得分、工作业绩得分和调节条件得分,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提交专业职级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三章专业职级管理和认证

第十条项目经理序列认证机构

项目经理序列认证机构包括局专业职级委员会和项目经理序列认证专家组。

局专业职级委员会负责对参加特级专家、专家级认证的项目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