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城委办〔2012〕5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
综合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打造最干净、最整洁城市,现将《苏州市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苏州市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
综合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统领全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坚持“属地管理、绩效挂钩、市区联动、条线保障”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原则,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保证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市容市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市市容市政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建立健全城管经费考核拨付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三城区城管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
三、考核内容
(一)市容市貌:主次干道(道路)、街巷秩序(长效管理)、集贸市场、工地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创建与整治。
(二)环卫作业:道路保洁、转运站(运输车辆)管理、公共卫生间(公厕)保洁管理、社会责任。
(三)街巷新村保洁:街巷新村保洁。
(四)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安全管理、美化亮化管理、日常管理。
(五)景观照明:管理工作、安全工作、检查考核。
(六)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实效、政策法规。
四、考核分工与奖惩方法
全年的考核主要由平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两个部分构成。
(一)平时考核
1.月考核。根据工作安排和行业管理要求,由各业务处室对其负责的业务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得分情况,于考核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汇总向社会公示,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得分拨付相应的经费。同时,考核得分计为各区的平时得分,占年度总得分的60%。
与平时考核直接挂钩的作业经费有:市级财政拨付环卫作业经费、公厕管理经费、街巷新村保洁经费、景观灯光以奖代补经费。与平时考核直接挂钩的执法管理经费有:平江、沧浪、金阊三区执法人员经费(不含办公费用)和区协管人员经费。
2.专项考评。由业务处室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对业务工作中的专项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和规定,会同监督考核处对专项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即按规定奖励。
(二)年度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是对各区城管工作的整体评价,由城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业务处室对市容市政的各项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得分计为年度考评得分,占年度总得分的40%。
市容市貌、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景观照明、行政执法六项的权重依次为3:2:1:1:1:2。
(三)奖励和扣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奖励加分或扣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单位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获得部、省、市级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一项分别加2~1分。
2.单位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党政机关表彰的,一项加1~0.5分。
3.在区级作风效能年度综合考评中获通报表彰的加1分,作风效能单项通报表彰的加0.5分。
4.区级城管组织机构、网络不健全,基础台账不规范、经费保障不到位或使用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视情扣1~5分。
5. 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依照《2012年度宣传教育工
作百分考评办法》执行,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6.区级城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查实的每件扣2分。
7.市容市政综合协调处理工作的考核依照苏容政发〔2012〕34号《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问题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规定执行。
8.贯彻落实苏容政发〔2012〕31号《打造全国最干净、最整洁城市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年终按照相关奖惩规定执行。
9.在平时考核中,对各业务处室通报指出的问题视而不见、未及时处办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经考评小组季度工作会议审定,在年终奖励经费中按2000~5000元/件标准直接扣除。
各项考核的结果均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过报刊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通报。
(四)年终奖励经费兑现及计分方法
年终奖励经费的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在平时考核中结余的各项作业经费和执法管理经费,二是市区城管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其他全年一次性奖励性经费。
计分公式为:区年度考评总得分=月平均得分×60%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40% +奖励加分-其它扣分
区年终奖励经费=全市年终奖励经费总额÷三城区年度考评得分之和×该区年度考评总得分
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年度综合考评连续两年名列末位或考评分低于80分的单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批评。
对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考评,参照本标准进行。
附件:《苏州市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2年修订版)》
主题词:综合考评办法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八处。
抄送: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城管委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