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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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政工作涉及民生、民利、民权等诸多方面,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主动服务和服从于大局,全面发挥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和谐山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生活困难、让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六中全会《决定》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提出了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的任务。

明确了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也把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2005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意见》。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灾民救助扎实有效,农村五保供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87万左右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5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8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00多万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85万城乡贫困居民得到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再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廉租住房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得到较好的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受我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加之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等因素的影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十分完善,尚有一些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救助;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存在贯彻实施不到位的问题;社会救助标准偏低,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高;一些市县不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不高;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经费缺乏;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等。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地区差距、个人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还将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还是要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入手,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

(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研究和改进核查核算方法,科学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既要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又要做到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

上学、单亲等家庭,发放低保金时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帮助解决特殊困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个人平均消费水平,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进一步推动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快捷、安全、足额取到低保金。农村低保工作,我省从去年开始全面推进,截止目前11个市、114个农业县已全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下一步重点是要根据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抓好实施。要指导各地科学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明确救助范围,确保将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村特困人口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今年要完成省政府提出的“7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差360元”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95%以上。

(二)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农村救灾工作是一项传统民政业务,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救灾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工作程序比较规范,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今后的重点是放到提升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上。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建立救灾资金逐年递增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

保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全省救灾、减灾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达到“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映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标。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到2008年底,建成10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9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要进一步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贯彻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年年底前将13.8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加大投入,建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随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对象人数的变化及时调整财政预算,确保按标施保。要积极争取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利用乡镇、村撤并后的闲置固定资产,结合民政部部署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的组织实施,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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