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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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打破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方法、新途径,全面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将我市确定为49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试点市之一。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咸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以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创造特色,全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利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服务管理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全市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95%以上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高效、

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和谐融合。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把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我市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对其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二)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全面整合部门资源,做好各类政策的衔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模式。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咸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创新各类模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推动试点,积极探索出一条独具咸阳特色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路子。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计生局和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市上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市政务大厅加挂新市民服务中心牌子,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厅式办公。县市区也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监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通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事务工作站或社区(村)服务中心,

为流动人口和居民提供证照办理、房屋租赁、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信息采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格局”,明确“市上规划指导、县市区协调监督、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区(村)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统筹领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优化服务,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

一是宣传教育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刷新标语口号、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加强宣传、咨询和倡导,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以学校、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组织流动人口青少年与本市青少年一起参加青春期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宣传传媒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规范婚育行为和生活方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使流动人口能够方便快捷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流动人口需求,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督促其在现居住地定期参加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检查;为流入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生缺陷干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率达到90%以上。

三是生殖健康和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建立健全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充分利用城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流动服务车、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

殖保健服务。落实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交反馈。不断推进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改革,以县市区服务站为指导龙头,以街道办为依托,覆盖所有社区,在全市所有厂矿企业、主要街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发放点,安装免费避孕药具自取机,使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得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确保流入已婚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发放率达到95%以上,满足外来流入人口的避孕药具需求。

四是生育关怀服务。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和社区志愿者作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创新载体,积极实施“民情温馨”工程,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社区工作站,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渠道;设立“爱心超市”、“打工妹之家”,为流动人口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推行“阳光育龄妇女服务卡”,通过网上办证、技术服务、信息交换等功能,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免费服务。

五是奖励优待和便民维权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夫妻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对于困难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的给予救助。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电话和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流动人口评议计生工作制度,每年组织2次“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

(三)整合资源,推进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面梳理、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出台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一系列配套兼容政策,推进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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