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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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对国外的行为往往加以法院地法的控制 1990年日本法例规定, 1990年日本法例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原因事 年日本法例规定 实发生地法,但是发生在日本国外的侵权行为, 实发生地法,但是发生在日本国外的侵权行为, 如果依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 如果依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则不适用前 款的规定。 款的规定。 英国法院的实践(以法院地法为主, 英国法院的实践(以法院地法为主,双重可诉原 rule) 则(double actionability rule)
三、我国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一)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 Lex Loci
delicti 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中 最早确立的原则 之一, 之一, 场所支配行为” 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 古老原则的具体化, 古老原则的具体化,也是 侵权行为地公共秩序的要 求。 如何确定行为地? 如何确定行为地?各国的规 定存在分歧。 定存在分歧。
侵Baidu Nhomakorabea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1)侵权行为的外延 范围不同。 范围不同。 (2)侵权行为的构成 要件不同。 要件不同。 (3)侵权行为的相对 人不同。 人不同。 (4)赔偿数额及计算 方法、赔偿原则、 方法、赔偿原则、 标准和限额不同。 标准和限额不同。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二、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
1963年美国贝科尔诉杰克逊案 1963年美国贝科尔诉杰克逊案
(Babacok V Jackson) Jackson)
纽约州住所者杰克逊夫妇邀请他们的女友贝科克于周末乘他的汽车一起 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车子行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时候出了事故, 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车子行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时候出了事故,致使 贝科克受到伤害。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到法院起诉, 贝科克受到伤害。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到法院起诉,要求杰克逊夫妇赔 偿其损失。按照美国法院的冲突规范的指定( 偿其损失。按照美国法院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即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 ),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 地法),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而加拿大安大略省 的法律规定,免费乘客没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的法律规定,免费乘客没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富德 Fuld)认为,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 (Fuld)认为,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富德认 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 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 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 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 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 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 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 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 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Proper 侵权行为自体法( Torts) Law of Torts)
英国莫里斯: 论侵权行为自体法” 英国莫里斯:“论侵权行为自体法”,《哈 佛法学评论》 1951) 佛法学评论》(1951) 最密切联系” 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确定准据法的冲 突原则,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 突原则, 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 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 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 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 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 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 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
1972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 1972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 年海牙 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 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加工过 的或是未加工过的,是动产或是不动产。 的或是未加工过的,是动产或是不动产。 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法律, (1)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 该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 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者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 的地方。 的地方。 尽管有上述规定, (2)尽管有上述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仍应为直 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 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和直接受害 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如果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 (3)如果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 于侵害地国内法提出请求, 于侵害地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 任人主营业地国国内法。 任人主营业地国国内法。 (4)如果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能合理 地预见产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会通过商业渠道 在该国出售, 在该国出售,则以上规定的侵害地国家和直接受 害人的惯常居住地法均不适用。 害人的惯常居住地法均不适用。
(一)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碰撞发生在一国领海; ——碰撞发生在一国领海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碰撞发生在一国领海; 适用法院地法——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 ——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 2、适用法院地法——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 适用船旗国法——碰撞船舶国籍相同。 ——碰撞船舶国籍相同 3、适用船旗国法——碰撞船舶国籍相同。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 若干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事法委员会1977通过) 》(国际海事法委员会1977通过 若干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事法委员会1977通过)第4条。 (二)船舶内部侵权的法律适用 适用船旗国法 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 (三)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适用运输合同准据法或1974 1974年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 适用运输合同准据法或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 1990年 修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的议定书》。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的议定书 1990年《修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的议定书》。 中国1994 1994年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入该公约及其议定书。 中国1994年3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入该公约及其议定书。
在国际上,1929年华沙公约(及其修改与补充) 在国际上,1929年华沙公约(及其修改与补充)和 年华沙公约 1952年罗马公约 及其附属文件)调整。 年罗马公约( 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附属文件)调整。 美国是国际航空侵权诉讼最多的国家, 美国是国际航空侵权诉讼最多的国家,就美国的判 例来讲,有的判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例来讲,有的判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发 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 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当代的判例倾向于同时采 用政府利益分析说和最重要联系说, 用政府利益分析说和最重要联系说,并因此产生了 一种“两步程序法” Turner案 一种“两步程序法”(1985Jones v Turner案) 第一步,使用地理上的各种连接因素, 第一步,使用地理上的各种连接因素,从有关的国 家选择出与侵权行为及当事人有重要联系的国家; 家选择出与侵权行为及当事人有重要联系的国家; 第二步, 第二步,从这些具有重要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其 法律得到使用时最能促进其立法政策的国家, 法律得到使用时最能促进其立法政策的国家,并适 用该国法 我国《民用航空法》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 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四)海上油污损害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或法院地法或1982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69年 》、1969 侵权行为地法或法院地法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69年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69年 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 》、1969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 等。
我国《海商法》 273条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地 法律。 法律。
(五)重叠适用侵权行为法、法院地法和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法、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由于涉外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能来自同一个国家或 者具有共同住所, 者具有共同住所,这时也应当适当考虑当事人本国 法或者住所地法的规定。所以, 法或者住所地法的规定。所以,有的国家采用重叠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时人共同属人法 的做法。如匈牙利国际私法。 的做法。如匈牙利国际私法。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二、涉外产品责任 三、国际空中侵权 四、国际海上侵权 五、国际环境污染 六、国际经济侵权
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196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关于交 196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 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 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 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 (1)可以适用事故发生地法律 车辆登记国法律(例外) (2)车辆登记国法律(例外) (3)车辆的经常停放地法
(三)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 人共同属人法
在实践中, 在实践中,假如当事人国籍或者住所 地相同, 地相同,仅仅因偶然原因外出而发生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撇开当事人 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而片面地强调 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未必妥当。( 。(波兰国 侵权行为地法,未必妥当。(波兰国 际私法第31 31条 际私法第31条)
(二)当事人有限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有限的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的进一步延伸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132条规定 条规定: 如《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32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任何时候约定适用法院地法。 可以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任何时候约定适用法院地法。
(三)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着重保护受害人的理念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32条第2 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32条第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32条第2 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地法对受害人更有利, 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地法对受害人更有利,以该 法作为准据法。 法作为准据法。
甲在美国向处于中国的乙邮寄含有毒的物品, 甲在美国向处于中国的乙邮寄含有毒的物品,当乙打 开物品时受伤,侵权行为地在哪里? 开物品时受伤,侵权行为地在哪里?
(1)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 为地(法国、意大利、 为地(法国、意大利、瑞 奥地利、日本)。 士、奥地利、日本)。 (2)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 为地(美国) 为地(美国) (3)既包括加害行为地也包 括损害发生地,甚至还包 括损害发生地, 括其他相关的地方(捷克、 括其他相关的地方(捷克、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 行为地”“结果地” ”“结果地 (4)“行为地”“结果地” 都是侵权行为地, 都是侵权行为地,由法院 在两者之间选择适用 (中 国)
(二)法院地法原则
Lex Fori
19世纪下半叶开始 19世纪下半叶开始 主要倡导者:德国学者萨维尼和瓦切尔。 主要倡导者:德国学者萨维尼和瓦切尔。 理由:( :(1 理由:(1)各国的侵权行为法与刑法 相似,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相似,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任何国家 只能适用自己的侵权行为法。 只能适用自己的侵权行为法。 (2)一种行为在外国被认为是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在法院地未必作为侵权行 为处理,因此,只能依法院地法。 为处理,因此,只能依法院地法。现 今很少国家采用, 今很少国家采用,一般为侵权行为法 和法院地法合并使用。 和法院地法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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