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与“兼爱”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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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仁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核心点,“兼爱”是墨家学派思想的要旨所在。“仁爱”思想与“兼爱”思想的提出和形成,标志着儒墨两家的分野与对立。二者在不同的方面体现了各自的差异和独特之处。然而,“仁爱”与“兼爱”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仁爱”是“兼爱”的基础和来源,“兼爱”是对“仁爱”的延续、扩展和创新。因而,二者又有相通之处。关键词仁爱兼爱儒家墨家

任何思想和理论的产生和提出,都离不开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和生存条件的制约。一种思想和理论的形成,如同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对时代精神的把握,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的反映和体现。“仁爱”和“兼爱”学说便是儒墨两家各自对其所处时代所进行的精神把握。春秋战国时代,即儒墨两家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过渡时期,战争不断、烽火连天是这个时代所特有的特征。与这种社会动荡相对应的是,思想界同样是不安静的,史称“百家争鸣”。正是在此种环境背景和历史条件下,“仁爱”和“兼爱”的思想诞生了,两者应社会问题而生,都蕴含着民本主义的济世思想。以“爱”作为彼此共同的出发点,同时又存在着各自立场和各自所处的环境条件的不同,这就注定了此二者之间既有相通性的一面,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差异和对立之处。

1“仁爱”与“兼爱”的内涵

“仁爱”和“兼爱”分别是儒墨两家的代表性理论和核心范畴。儒家的“仁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即要求以对父母兄弟之爱为同心圆的圆心,层层外推,逐渐扩充到对宗族、国家和社会的爱,其中“亲亲”之爱最真实、最浓厚,即“孝悌者也,其为仁之本与”。而墨家的“兼爱”则是一种爱无差等的爱,要求人们抛却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爱人如己。用墨子的话说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以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良好局面。

1.1“仁爱”的内涵

“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仁爱”思想包括三个方面即:“亲亲”“仁民”“爱物”。通俗一点说就是我们要先亲近自己的父母亲人,再到对自己周边的人仁爱,最后上升到爱护世间的万事万物的思想高度。孔子倡导“仁”,张扬仁者“爱人”,把个人道德修养的意义提升到仁爱天下的高度。那么具体的如何来施行“仁爱”思想呢?儒家提出了“忠恕之道”把它作为施行“仁爱”的一条根本途径。所谓“忠恕之道”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仁是一种普遍的爱。应该泛爱大众,提倡博爱。

儒家仁爱:是一种血缘之爱。它基于这样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孝经》所说的:“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儒家的仁爱之论,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由近及远,从一个家庭推向一个部族,一个地域,再推向一个国家,最后推向人类,推向宇宙万物。故此,仁爱是一种高起点的爱,因为实际上我们对亲人对父母的爱总是要比他人多一点;仁爱是一种差等之爱,他论证了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仁爱是一种契合原始血缘冲动的情感之爱,它的起点是对特定人的一种冲动。

1.2“兼爱”的内涵

“兼爱”作为墨家的核心思想,提出无差别平等的博爱。墨子以兼爱为其社会伦理思想的核心,认为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能兼爱。墨子认为,先秦社会之所以失范,在于人与人之间不相爱,“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与此相伴,自私自利亦是乱世之因,如“亏父而自利”、“亏子而自利”、“亏兄而自利”、“亏弟而自利”、“亏君而自利”、“亏臣而自利”、“乱异家以利其家”、“攻异国以利其国”等等皆为自私自利

之结果。一言以蔽之,违反兼爱互利原则的恶果是“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因此,墨子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爱有差等”的观点。

墨子主张的兼爱是“爱无差等”,他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要求人们不分亲疏,无条件平等地去爱所有的人。孔子主张的仁爱是“爱有差等”,他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认为爱是人内心的真实情感,人总是爱自己的亲人胜过爱其他的人。

2“仁爱”与“兼爱”的差异性

2.1理论基础不同

儒家讲仁爱时,其思路是充分肯定人的理性。孔子所说的仁走的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路线,他在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时候,这其中就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假设,那就是充分肯定人的自觉性、自主性,能够自觉地去行善。其理论前提都是把他人看成与自己相同的可以自我成就的人。正因为如此,儒家的“仁爱”主张尽心,不言回报,只求尽职尽伦,不过问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儒家的“仁爱”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而这种群体意识又有明显的利他倾向。在孔子面前,个人利益、个人感受不足为道,人的一言一行均应以他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时时事事为他人着想。相对而言,作为唯物主义经验论者,墨子重视人的感性,作为兼爱主体又是兼爱对象的人,在墨家看来主要是自然状态的人。墨家把善恶归之于利害,又把利害归之于喜悦与厌恶感觉:“得是而言,则是利也”,“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墨子·经上》)于是,墨子站在功利的角度,提出了对等互报的原则:“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墨子·兼爱上》)这与孔子所强调的仁爱的道德行为出于理性自觉是迥然不同的。这也就决定了孔子与墨子在人性看法上的分歧:孔子认为“性相近,行相远”,人的本性是善的,而墨子则把自私自利视为人的天然本性。概而言之,儒墨对立的本质是:人道原则和理性原则结合与人道原则和感性原则结合的分野。

“仁爱”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上的有差等的爱,受“礼”的制约,“仁”首先见之于“亲亲”,爱始于血缘,只有先爱自己的父母、兄弟,才能去爱一切众生,做到“泛爱众”,所以儒家的“仁爱”是有先后等级顺序的。如果说孔子的仁爱思想因为更多注重的是血缘氏族情感而包含着差等之爱的内涵的话,那么墨子“爱利万民,爱利百姓”的无差等的“兼爱”思想则将爱的对象更明确地放大至人类整体。墨家的兼爱是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没有亲疏、厚薄、贵贱的差别了,即墨家所说的“爱而有兼”“爱无差等”“爱人而受己”“视人之家如己爱”“视人之国如己国”。

2.2推行方法不同

儒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仁作为人的本质,它在主体意识中的确立有赖于主体的理性自觉和情感认同。因而,实行“仁爱”并不需要外在力量的辅助。孔子在对“仁”的推行上,向来是不相信“天、鬼、神”的,“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他更强调的是修己、爱人的内在自觉性。孔子认定德性的成就完全取决于主体自身的努力—“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 “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并不是离我很遥远的东西,仁就在这里,只要我不懈地去努力,我就可以实现仁。孔子就是以此来实现他的理想: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他一生都在积极推广他的学说。为了争取各国的支持,孔子周游列国,一心致力于推行他的内圣外王之道。在他的主张得不到采纳之后,他又广收弟子,通过教化的手段来推行他的修人安己之说。《大学》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人不但要通过修身的手段来安顿个体,而且要解决家国天下全体人生问题。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内在根据,礼是仁的外在展现,仁作为主体的内在德性只能在现实的人伦关系和社会交往中得到真实的涵养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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