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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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
2005年9月
教育史专业(110)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时代、社会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培养德、识、学、能兼备,历史感、现实感、未来感交融,知行合一,视野开阔,思维敏锐,善于表达,富有探究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教育史
2.外国教育史
3.中外教育交流与比较史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及同等学力博士生可以延长1—2年。学分为19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程(本专业各方面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计19学分)
(二)选修课程
由博士生导师根据需要为博士生开设或由博士生在学校所开设的课程中选定,该类课程应列入《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五、调查研究
1.由导师根据需要安排调研,时间一般四周左右。
2.外出访问校外同行专家,并且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数次。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本专业博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3篇课程论文,2篇学年论文,其中应至少有2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