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名著导读作业——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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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之《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二版序言》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
涂尔干,全名埃米尔.涂尔干,也有人译为杜尔克姆、迪尔凯姆。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
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
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
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
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
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后面会发现他的著作中很多地方是与心理学做比较)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
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
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
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著作(四部)
1、《社会分工论》又译《劳动分工论》,也就是他的博士论文。
这部著作主要研究“社会的秩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著名的概念,如“机
械团结”(对应传统社会)、“有机团结”(对应现代工业社会)等。
(1893年,当时35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篇序言即为本书而作。
(1895年,37岁)链接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结构
(以狄玉明译法国巴黎费力克斯.阿尔冈出版社1919年版为参)
全书结构:
总的来说,本书分为“两序一引六章一总结”,即两篇序言(第一版序、第二版序),一篇引言,六个章节加一个总结。
主体部分(六章):
第一章:什么是社会事实
第二章: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第三章: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第四章: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第五章: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第六章:关于求证的准则
3、《自杀论》涂尔干最著名的著作,也是最能体现他的实证研究主张的著作。
在这部论著中,他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
他把自杀划分为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1897年,39岁)
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部著作将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这与他的研究方法也是一脉相承的(主张原因功能分析,1912年,54岁)
(三)主要学术贡献
1、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
则,充实了由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2、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
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写作背景
链接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写作背景
1、社会大背景当时欧洲经历工业革命,社会急剧变迁,社会学在这种社会震荡中诞生。
2、当时的学术背景社会学虽然已经诞生,但其学科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主要原因是其研究对象不确定,研究方法“不科学”。
在涂尔干看来,“至今,社会学家很少留意于概括和界定他们用以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
“观察事实所需采取的严谨态度,提出主要问题所应采用的方法,研究中所应掌握的方向,使研究取得成功所要进行的专门实验,以及进行论证时所应遵守的准则等问题,尚有待于解决。
3、机遇和学术积累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引言中,涂尔干讲到“机遇,其中当然主要是波尔多大学文学院为我开设的正规的社会学课程的创举,使我很早献身于社会学研究,并使他成为我的专业,从而使我能够摆脱那些非常一般的问题,而去研究一些特殊的问题。
”另外,涂尔干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思想在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中已有体现,但不是很系统,故需要提取加以系统化,使之成为一套研究方法。
本文写作背景大致可概括如下:
1、《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出版,引起了许多争论(比如说,社会事实的定义,社会现象的外在性,“物”的定义等)可以说,这篇序言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些争论的回应。
2、自己在方法论的研究更进一步深入和系统《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出版于1895年,而这篇“第二版序言”最初以《论社会学中的客观方法》发表于《历史综合评论》1901年第二期,随后收入本
书的第二版,作为序。
三、主要内容
(1)内容提要(摘抄课本)本文针对当时学术界所发生的争论,涂尔干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一些最基本的主张,如“要把社会事实视为物”“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外在性”等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对我们正确理解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主要内容(宏观上为三个方面)
1、对“应当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的补充说明。
1.1 “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
”
1.2 何谓物?物与观念对立。
“凡是智力不能自然解释的一切认识对象,凡是我们不能以简单的精神分析方法形成一个确切概念的东西,凡是精神只有在摆脱自我,通过观察和实验,逐渐由最表面的、最容易看到的标志转向不易感知的、最深层的标志的条件下才能最终理解的东西,都是物”。
就是说,在着手研究的事实的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未知原因,不能通过哪怕是最认真的内省去发现。
”(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表象,在形成时既缺乏系统,又缺乏批判,没有科学的价值,应该排除在外。
意识认识自己的能力不可能超过它对自己的认识能力,原因有二:1、制度前置。
2、个人
力量渺小。
)
1.3 “这条准则既区别于形而上学,也不包括任何关于存在的本质的思辨,它只要求社会学家保持物理学家、化学家和生物学家在他们的学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时所具有的那种精神状态。
即保持理性!”“凡是有自己的固有存在的东西,都是物。
”
2、对“社会现象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这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2.1 “个人生活与集体生活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质的不同。
”2.2 “个体与他们的组合以及由这种组合而形成的新的事物有很大不同,而这种不同构成事物的特性,它不能在个体中去找,而应在整体中去寻找。
同时,这种综合发生在每个人的自身之外(不由个人决定)。
”(以生命和细胞为例)
“即事实存在于产生了他们的社会本身之中,而不存在于这个社会的局部之中,不存在于他的社会成员之中。
”(文中作者不否认社会事实具有心理性质,因为社会事实表现为思想或行为的方式,但必须区别集体的心态和个人的心态,二者都有其固有的规律)
2.3 理解“社会现象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这一点的一个阻碍:联想规律——在关于个人观念的相互结合的方式上,人们知道的很少,但常常以所知道的一些很一般的而且是十分模糊的原理进行联想和解释。
即这些解释并不能增加对事物的了解(思辨的坏处,个人心理学的局限)。
而关于集体观念形成的规律至今仍然全然无知(作者意指社会心理学还未发展)。
为什么会成为阻碍?因为社会思维规律或者说集体观念形成的规律与个人思维规律是有很大不同的,不能用个体的解释集体的,即不能用联想规律来解释社会思维,而现实中人们又常常习惯于这样做,故成为阻碍。
3、对“社会事实”定义的几点补充。
著作中的定义:社会事实:指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外部给与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它具有两个特性:1、对于个人意识而言它是外在的。
2、它对个人意识产生或容易产生强制作用。
第二版序(本文)中表述如下:把从能对个人意识产生强制作用这一特性上可以认识的行为方式或思维方式视为社会事实。
补充如下:
3.1 一些学者认为涂尔干以强制解释社会现象,完全是学习塔尔德的模仿论。
对此,作者给出了回应“我绝对没有想要高攀的念头,甚至连想都没想到人们会说我有这种念头,何况这与我的整套方法是完全对立的。
我给自己规定的任务,不是以哲学的观点来预先作出社会学的结论,而只是指出用什么外部特征可以认识社会学所要研究的事实,以使科学家能原原本本的发现事实,而不将它们与其他事实混淆。
”
3.2 承认对社会事实这一概念的定义存在缺陷:“没有全部表达
社会事实的所有特征,因而并不是唯一可能的定义。
”
3.3 指出人们的一些普通的定义的缺陷:不能用于规定所要开始研究的对象。
(如认为“社会事实就是在社会中由社会产生的一切”;“社会事实是以某种方式涉及和影响群体的东西”)
3.4 对人们认为这一定义过宽或过窄的解释说明(区分生物的强制和社会的强制及认识二者的共同点:二者都是实在的,而凡是实在的东西都有一种必然有的、我们必须重视的本性、甚至在人们能够排除他们的作用时,也决不能完全把它们消灭,二者都是一种自在的约束)。
(注意:这里说补充,主要是因为涂尔干关于这些问题的主要论点已经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这本书里讲过了,而且还很详细,因此,要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理解,研读这本书是很关键的)
链接三:《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与本文关系较大的部分章节(第一、二、五章)主要内容
第一章:什么是社会事实
一、定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外部给与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二、社会事实的特殊性质:
1、对于个人意识而言它是外在的。
2、它对个人意识产生或容易产生强制作用。
用另一种方式说明社会事实的特殊性质:就其个人表象而言,社会事实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状态。
三、社会形态学事实与本书社会事实的关系及本书社会事实的一般形态。
第二章: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基本准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一、叙述评论科学与物的关系及观念的发展阶段、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现状,继而得出超越这一阶段的理由即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的理由:
1、社会事实是科学的直接论据,观念则不是直接得来的,所以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
2、凡是社会事实都具有物的性质。
二、基本准则下的两个亚定理:
1、摆脱一切预断。
2、关于确立研究对象的方法:根据其共同的外在特征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
3、社会事实的外在特征应该尽可能是客观的。
如何做到?
方法: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来理解社会事实。
第五章: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一、1、指出尚在使用的解释方法的目的论性质及其缺陷(带着目的论的科学最多只是自圆其说,毫无科学的求索精神,科学更多的是寻求原因),以及研究社会事实的动因的必要性。
2、指出动因及其功能必须分别加以研究,即区分动因研究和功能研究,指出二者的先后顺序及功能研究的作用。
二、说明普遍采用的解释方法的心理学性质:这种方法不懂社会事实的基本性质,社会事实只能由社会事实来解释。
(原因:)
三、社会形态学事实在社会学解释中的重要意义:社会的内部环境是一切比较重要的社会过程的起源。
即社会现象的原因存在于社会的内部。
四、这种关于社会学的认识的一般性质:
1、(斯宾塞和经济学家认为)是自然的也是分析的。
2(作者认为)是自然的也是合成的。
进而得出一般结论: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可以创造一种建立在理性和真理基础上的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