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名著导读作业——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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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之《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二版序言》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
涂尔干,全名埃米尔.涂尔干,也有人译为杜尔克姆、迪尔凯姆。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后面会发现他的著作中很多地方是与心理学做比较)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著作(四部)
1、《社会分工论》又译《劳动分工论》,也就是他的博士论文。这部著作主要研究“社会的秩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著名的概念,如“机
械团结”(对应传统社会)、“有机团结”(对应现代工业社会)等。(1893年,当时35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篇序言即为本书而作。(1895年,37岁)链接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结构
(以狄玉明译法国巴黎费力克斯.阿尔冈出版社1919年版为参)
全书结构:
总的来说,本书分为“两序一引六章一总结”,即两篇序言(第一版序、第二版序),一篇引言,六个章节加一个总结。
主体部分(六章):
第一章:什么是社会事实
第二章: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第三章: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第四章: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第五章: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第六章:关于求证的准则
3、《自杀论》涂尔干最著名的著作,也是最能体现他的实证研究主张的著作。在这部论著中,他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1897年,39岁)
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部著作将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这与他的研究方法也是一脉相承的(主张原因功能分析,1912年,54岁)
(三)主要学术贡献
1、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
则,充实了由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2、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写作背景
链接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写作背景
1、社会大背景当时欧洲经历工业革命,社会急剧变迁,社会学在这种社会震荡中诞生。
2、当时的学术背景社会学虽然已经诞生,但其学科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主要原因是其研究对象不确定,研究方法“不科学”。在涂尔干看来,“至今,社会学家很少留意于概括和界定他们用以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观察事实所需采取的严谨态度,提出主要问题所应采用的方法,研究中所应掌握的方向,使研究取得成功所要进行的专门实验,以及进行论证时所应遵守的准则等问题,尚有待于解决。
3、机遇和学术积累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引言中,涂尔干讲到“机遇,其中当然主要是波尔多大学文学院为我开设的正规的社会学课程的创举,使我很早献身于社会学研究,并使他成为我的专业,从而使我能够摆脱那些非常一般的问题,而去研究一些特殊的问题。”另外,涂尔干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思想在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中已有体现,但不是很系统,故需要提取加以系统化,使之成为一套研究方法。
本文写作背景大致可概括如下:
1、《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的出版,引起了许多争论(比如说,社会事实的定义,社会现象的外在性,“物”的定义等)可以说,这篇序言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些争论的回应。
2、自己在方法论的研究更进一步深入和系统《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出版于1895年,而这篇“第二版序言”最初以《论社会学中的客观方法》发表于《历史综合评论》1901年第二期,随后收入本
书的第二版,作为序。
三、主要内容
(1)内容提要(摘抄课本)本文针对当时学术界所发生的争论,涂尔干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一些最基本的主张,如“要把社会事实视为物”“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外在性”等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对我们正确理解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主要内容(宏观上为三个方面)
1、对“应当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的补充说明。
1.1 “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
1.2 何谓物?物与观念对立。“凡是智力不能自然解释的一切认识对象,凡是我们不能以简单的精神分析方法形成一个确切概念的东西,凡是精神只有在摆脱自我,通过观察和实验,逐渐由最表面的、最容易看到的标志转向不易感知的、最深层的标志的条件下才能最终理解的东西,都是物”。就是说,在着手研究的事实的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未知原因,不能通过哪怕是最认真的内省去发现。”(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表象,在形成时既缺乏系统,又缺乏批判,没有科学的价值,应该排除在外。意识认识自己的能力不可能超过它对自己的认识能力,原因有二:1、制度前置。2、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