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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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智为.不要逞莽夫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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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思考题:
一 某甲在自家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以防被盗,安装后 自己用手试验,有明显触电感觉,一日,盗贼某乙撬 门侵入,不幸被电击成轻伤,某甲是否为正当防卫?
二 某丙为了防止有人到自家瓜园偷瓜,便在瓜园四周拉 上电网,并挂公告牌曰:“小心有电”,一日晚,某 孩童欲入园玩耍,结果被电死。某丙拉电网的行为是 否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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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8年7月1日广东女司机等红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
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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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劫匪在这里被撞下摩托车
劫匪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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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
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 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 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 、救人的行为。
.
6
(二)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不法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 的 ,否则为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是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之中,而 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否则为防卫不适时 。
(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
诱等方法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 对方的行为。 (2)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 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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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 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 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 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 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 ,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 他权利。
•
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
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
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
的手袋。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
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
法律鼓励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防
卫,也鼓励公民为保护他人、集体、国家的权 益积极进行防卫。
是否是防卫过当,我们暂时先留一个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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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主观条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 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 相互斗殴这些形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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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东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是否为正 当防卫 ?
• 7月1日傍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 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 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 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 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 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 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
四、教学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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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讲内容
正当防卫 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要件 (一)主观条件 (二)时间条件 (三)起因条件 (四)对象条件 (五)限度条件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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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 金,在公共场所,保管好随身携
带的挎包、衣物。
2、夜间不要单独到昏暗偏僻的地方行 走,应结伴而行。
3、注意观察,准确记住作案人身高、 体态、发型、衣着声呼救,或故意高声说话,引起 周围人注意。
5、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避 免对英雄行为的简单模仿。
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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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五)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有效制止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这个 限度通常取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 度、防卫行为的紧迫程度和防卫利益大小 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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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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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起因条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 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2、动物的自然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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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 的第三人,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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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教学目标及要求: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 件,了解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 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等的区别。通过教学提 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 民的关爱与维护。教育学生正确行使权利。
二、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三、难点: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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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知识体系图
条件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 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否则为
假想防卫
防卫不适时(事前防 卫、事后防卫)
具有防卫意图
保护非法利益 防卫挑拨 相互斗殴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 大损害
防卫过当
15
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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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维护社会利益和保障人权是现代 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正当防卫是刑 法中对社会利益、人权保障功能体现
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
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 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 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 ,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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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思考题:
一 某甲在自家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以防被盗,安装后 自己用手试验,有明显触电感觉,一日,盗贼某乙撬 门侵入,不幸被电击成轻伤,某甲是否为正当防卫?
二 某丙为了防止有人到自家瓜园偷瓜,便在瓜园四周拉 上电网,并挂公告牌曰:“小心有电”,一日晚,某 孩童欲入园玩耍,结果被电死。某丙拉电网的行为是 否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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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广东女司机等红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
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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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劫匪在这里被撞下摩托车
劫匪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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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
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 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 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 、救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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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不法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 的 ,否则为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是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之中,而 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否则为防卫不适时 。
(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
诱等方法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 对方的行为。 (2)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 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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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 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 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 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 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 ,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 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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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
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
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
的手袋。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
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
法律鼓励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防
卫,也鼓励公民为保护他人、集体、国家的权 益积极进行防卫。
是否是防卫过当,我们暂时先留一个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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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条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 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 相互斗殴这些形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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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是否为正 当防卫 ?
• 7月1日傍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 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 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 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 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 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 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
四、教学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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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正当防卫 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要件 (一)主观条件 (二)时间条件 (三)起因条件 (四)对象条件 (五)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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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 金,在公共场所,保管好随身携
带的挎包、衣物。
2、夜间不要单独到昏暗偏僻的地方行 走,应结伴而行。
3、注意观察,准确记住作案人身高、 体态、发型、衣着声呼救,或故意高声说话,引起 周围人注意。
5、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避 免对英雄行为的简单模仿。
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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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有效制止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这个 限度通常取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 度、防卫行为的紧迫程度和防卫利益大小 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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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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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因条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 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2、动物的自然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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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 的第三人,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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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教学目标及要求: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 件,了解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 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等的区别。通过教学提 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 民的关爱与维护。教育学生正确行使权利。
二、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三、难点: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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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知识体系图
条件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 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否则为
假想防卫
防卫不适时(事前防 卫、事后防卫)
具有防卫意图
保护非法利益 防卫挑拨 相互斗殴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 大损害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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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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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维护社会利益和保障人权是现代 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正当防卫是刑 法中对社会利益、人权保障功能体现
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
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 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 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 ,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