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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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谱评分法:用于儿童和弱智的成年人
无痛 轻微疼痛 轻度疼痛 中度疼痛 重度疼痛 剧痛
癌痛治疗
方法:药物治疗是癌痛治疗的主要方法 共识: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目标:持续、有效缓解疼痛 限制药物不良反应 降低疼痛及治疗所致心理负担 提高生活质量
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1 2 3 4 5
“三级”管理包括:药库、药房、病区。
“五专”管理包括: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
用处方、专柜加锁。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疼痛的定义
国际疼痛学会 (IASP)
定义: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 引起的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
概 述
1982年 WHO:
2000年让全世界的癌症患者无痛
行 政 规 章
指南、诊疗规范、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
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 导原则
卫生部
1993年
指南 诊疗规范
NCCN成人癌痛指南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
2010年
卫生部
2011年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7年1月25日发布)
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 癌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 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或者随诊一次。
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对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
应严格。由于吗啡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无 极量限制。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 过15日用量。 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
弱化二阶梯用药,提示癌痛患者避免使用可待因、曲马多
• •
可待因本身无镇痛作用,发挥作用需代谢为吗啡, 吗啡-6-葡糖苷酸等 相当一部分人群不进行此代谢,可待因无法发挥镇痛作 用;对于这类人群应避免使用可待因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二
口服给药
尽管有许多剂型的出现,口服依然是首选给药途径 能口服的尽量口服,仅在严重恶心、呕吐,不能吞
吸收影响因素多 吸收不完全 不易调整剂量 影响生活习惯 无首过效应 卫生经济学劣势 不能口服的选择 之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三
即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 药,如每隔12小时一次,无 论给药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 痛,而不是按需给药,以保 证疼痛连续缓解。
按时给药
4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
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卫 办医发(2005)237号),2005年
主要内容
1 2 3 4 5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皮肤给药
最易接受 吸收影响因素少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方便 经济、方便、依 从性好 但有首过效应 建议首选
不易接受 直肠影响吸收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容易 首过效应少 无法口服患者或 儿童的选择
吸收受药物溶解 性、口腔PH值等 影响 吸收较完全 无首过效应 建议用于爆发痛 的处理,不适合慢 性疼痛长期治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 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收回
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各临床科室(病区)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疼痛的评估
疼痛强度的评估
数字分级法(NRS)
根据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视觉模拟法(VAS)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 脸
数字分级法(NRS)
患者主诉简易分级法(VRS)
VRS法
0级:无痛; 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
扰
Ⅱ级(中度): 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用止痛剂,睡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临床应用管理知识培训
单县中心医院药剂科
培训背景
2007.5.1《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
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 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 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 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静脉用吗啡即刻起效(5分钟内),持续1-2小时;皮下注射10分钟左右起效,30分钟 后即可吸收60%;但是易引起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所以门诊尽量用即释片。 普通即释片剂清除半衰期为1.7-3小时,推断半小时左右起效。 缓控释镇痛作用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芬太尼透皮贴6-12小时起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
培训背景
培训对象:医师、药师
培训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 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
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988《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已废止)、《精
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2007)
仅仅是管理上的概念,而非药理学上的概念。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 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 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 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四
个体差异明显 个体化选择药物 个体化滴定药物剂量
个体化给药
对麻醉药品的敏感度个体间差异很大,所以阿片类药物并没有标准用量
凡能使疼痛得到缓解并且副反应最低的剂量就是最佳剂量 对每个患者均应进行剂量滴定,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 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
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
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处方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
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类 剂型 注射剂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咽等情况下的患者才考虑其它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
是主要的,首选无创给药途径
简单、经济、易于接受 与静脉注射同样有效,血药浓度较为稳定 更易于调整剂量、更有自主性 不易成瘾、不易耐药
现有资料表明,很少有人需要注射给药,除非
在生命的最后几天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二
口服给药 直肠给药 舌下给药
5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五
注意细节
监测用药效果和身体反应 尽可能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按阶梯给药
口服给药 按时给药 用药应个体化
注意具体细节
1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一
按阶梯给药
选择镇痛药应从低级向高级顺序提高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不同程度的疼痛选择相对应阶梯的药物 第一阶梯代表药为阿斯匹林、扑热息痛 第一、二阶梯用药有‘天花板效应’ 二阶梯弱化 以吗啡为代表的第三阶梯药物,“无天花板效应”
按阶梯给药(弱化二阶梯)
三阶梯 重度疼痛 二阶梯 中度疼痛 一阶梯 轻度疼痛
NSAIDs药物
阿司匹林、扑热息痛
强阿片药物(无天 花板效应)±辅助 性药物 美施康定(硫酸 吗啡缓释片) 奥施康定(盐酸 羟考酮缓释片)
曲马多 弱阿片药物 ±辅助性镇痛药 奇曼丁(盐酸曲马 多缓释片) 可待因片
2013版 NCCN成人癌痛指南 弱化二阶梯
2001年 第二届亚太地区疼痛控制研讨会:
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
2002年 第十届国际疼痛大会上达成共识:
疼痛列为第五生命体征
世界仍然在痛……
疼痛的分类
依疼痛持续时间:
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 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
依病理学特征
内脏性疼痛:钝性、绞榨样疼痛,定位不准确 躯体性疼痛:定位明确、刀割样、针刺样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自发的、烧灼样、触电样疼痛
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 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
库手续。
患者不再使用该类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
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三 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受干扰;
Ⅲ级(重度): 疼痛剧烈,不能忍受,睡眠受严重干扰,可
伴有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目测模拟法(VAS-划线法)
划一长线(一般长为10cm),一段代表无痛,另一段代表剧
痛,让患者在线上的最能反应自己疼痛程度之处划一交叉线
无痛
剧痛
• 由评估者根据患者划×的位置测算其疼痛程度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 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 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
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
依赖性。
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
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 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5日
国务院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 理规定》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02】24号 国务院令第442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21号 卫生部、SFDA 卫 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9号 卫生部53号令 2002年1月21日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5日 2005年11月2日 2005年11月15日 2005年11月3日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5月1日
镇痛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方法
阿片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与处理 我院麻精药品使用流程
1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2005《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7《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已废止)、《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原则》(2007)
无痛 轻微疼痛 轻度疼痛 中度疼痛 重度疼痛 剧痛
癌痛治疗
方法:药物治疗是癌痛治疗的主要方法 共识: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目标:持续、有效缓解疼痛 限制药物不良反应 降低疼痛及治疗所致心理负担 提高生活质量
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1 2 3 4 5
“三级”管理包括:药库、药房、病区。
“五专”管理包括: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
用处方、专柜加锁。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疼痛的定义
国际疼痛学会 (IASP)
定义: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 引起的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
概 述
1982年 WHO:
2000年让全世界的癌症患者无痛
行 政 规 章
指南、诊疗规范、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
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 导原则
卫生部
1993年
指南 诊疗规范
NCCN成人癌痛指南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
2010年
卫生部
2011年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7年1月25日发布)
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 癌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 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或者随诊一次。
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对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
应严格。由于吗啡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无 极量限制。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 过15日用量。 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
弱化二阶梯用药,提示癌痛患者避免使用可待因、曲马多
• •
可待因本身无镇痛作用,发挥作用需代谢为吗啡, 吗啡-6-葡糖苷酸等 相当一部分人群不进行此代谢,可待因无法发挥镇痛作 用;对于这类人群应避免使用可待因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二
口服给药
尽管有许多剂型的出现,口服依然是首选给药途径 能口服的尽量口服,仅在严重恶心、呕吐,不能吞
吸收影响因素多 吸收不完全 不易调整剂量 影响生活习惯 无首过效应 卫生经济学劣势 不能口服的选择 之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三
即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 药,如每隔12小时一次,无 论给药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 痛,而不是按需给药,以保 证疼痛连续缓解。
按时给药
4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
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卫 办医发(2005)237号),2005年
主要内容
1 2 3 4 5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皮肤给药
最易接受 吸收影响因素少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方便 经济、方便、依 从性好 但有首过效应 建议首选
不易接受 直肠影响吸收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容易 首过效应少 无法口服患者或 儿童的选择
吸收受药物溶解 性、口腔PH值等 影响 吸收较完全 无首过效应 建议用于爆发痛 的处理,不适合慢 性疼痛长期治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 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收回
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各临床科室(病区)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疼痛的评估
疼痛强度的评估
数字分级法(NRS)
根据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视觉模拟法(VAS)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 脸
数字分级法(NRS)
患者主诉简易分级法(VRS)
VRS法
0级:无痛; 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
扰
Ⅱ级(中度): 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用止痛剂,睡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临床应用管理知识培训
单县中心医院药剂科
培训背景
2007.5.1《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
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 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 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 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静脉用吗啡即刻起效(5分钟内),持续1-2小时;皮下注射10分钟左右起效,30分钟 后即可吸收60%;但是易引起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所以门诊尽量用即释片。 普通即释片剂清除半衰期为1.7-3小时,推断半小时左右起效。 缓控释镇痛作用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芬太尼透皮贴6-12小时起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
培训背景
培训对象:医师、药师
培训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 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
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988《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已废止)、《精
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2007)
仅仅是管理上的概念,而非药理学上的概念。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 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 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 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四
个体差异明显 个体化选择药物 个体化滴定药物剂量
个体化给药
对麻醉药品的敏感度个体间差异很大,所以阿片类药物并没有标准用量
凡能使疼痛得到缓解并且副反应最低的剂量就是最佳剂量 对每个患者均应进行剂量滴定,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 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
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
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处方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
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类 剂型 注射剂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咽等情况下的患者才考虑其它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
是主要的,首选无创给药途径
简单、经济、易于接受 与静脉注射同样有效,血药浓度较为稳定 更易于调整剂量、更有自主性 不易成瘾、不易耐药
现有资料表明,很少有人需要注射给药,除非
在生命的最后几天
2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二
口服给药 直肠给药 舌下给药
5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五
注意细节
监测用药效果和身体反应 尽可能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按阶梯给药
口服给药 按时给药 用药应个体化
注意具体细节
1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一
按阶梯给药
选择镇痛药应从低级向高级顺序提高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不同程度的疼痛选择相对应阶梯的药物 第一阶梯代表药为阿斯匹林、扑热息痛 第一、二阶梯用药有‘天花板效应’ 二阶梯弱化 以吗啡为代表的第三阶梯药物,“无天花板效应”
按阶梯给药(弱化二阶梯)
三阶梯 重度疼痛 二阶梯 中度疼痛 一阶梯 轻度疼痛
NSAIDs药物
阿司匹林、扑热息痛
强阿片药物(无天 花板效应)±辅助 性药物 美施康定(硫酸 吗啡缓释片) 奥施康定(盐酸 羟考酮缓释片)
曲马多 弱阿片药物 ±辅助性镇痛药 奇曼丁(盐酸曲马 多缓释片) 可待因片
2013版 NCCN成人癌痛指南 弱化二阶梯
2001年 第二届亚太地区疼痛控制研讨会:
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
2002年 第十届国际疼痛大会上达成共识:
疼痛列为第五生命体征
世界仍然在痛……
疼痛的分类
依疼痛持续时间:
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 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
依病理学特征
内脏性疼痛:钝性、绞榨样疼痛,定位不准确 躯体性疼痛:定位明确、刀割样、针刺样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自发的、烧灼样、触电样疼痛
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 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
库手续。
患者不再使用该类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
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三 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受干扰;
Ⅲ级(重度): 疼痛剧烈,不能忍受,睡眠受严重干扰,可
伴有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目测模拟法(VAS-划线法)
划一长线(一般长为10cm),一段代表无痛,另一段代表剧
痛,让患者在线上的最能反应自己疼痛程度之处划一交叉线
无痛
剧痛
• 由评估者根据患者划×的位置测算其疼痛程度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 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 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
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
依赖性。
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
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 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5日
国务院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 理规定》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02】24号 国务院令第442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21号 卫生部、SFDA 卫 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9号 卫生部53号令 2002年1月21日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5日 2005年11月2日 2005年11月15日 2005年11月3日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5月1日
镇痛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方法
阿片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与处理 我院麻精药品使用流程
1
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2005《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7《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已废止)、《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原则》(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