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入离职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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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入离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项目、各部门: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流程,规避用工基本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制定本制度。

附:《入离职管理制度》

请各项目、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向员工做好宣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入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入职资格:

1、符合公司用人条件,并已通过面试、复试、终试者;

2、经核查无虚假资料及经历;

3、在原单位离职交接清楚;

4、无传染性疾病;

5、无犯罪记录。

第二条入职报到应备资料及事项:

1、一寸白底照片四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件(专业人员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6、上单位离职证明;

7、体检证明。

第三条由于工作需要,新员工可先进岗培训,但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入职手续,逾期未办完手续或入职资格不符合公司规定者,以自

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入职管理流程

一、由总部招募部通知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并告知入职时要持有三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如无者,告知公司指定地点并进行常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并将录用人员信息发送给综合行政部负责人。

二、入职培训当天新员工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引导项目部门,由项目主管向部门员工介绍新成员并组织培训;10010项目由培训及质检部安排培训。

三、新员工培训结束之后,由项目上将合格名单发送至综合行政部并申请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与转正

第一条员工培训合格之后,由人事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已毕业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未毕业新员工直接签订实习协议,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原件至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试用期间如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表现非常突出者,经员工申请项目主管和总经理审核同意,报综合行政部核定后可提前转正。第四条试用期届满时,由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综合行政部核定,核定后自动转正。

第五条班长(含)级以上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评定走相应流程审批后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试用员工转正审批表)

第六条当月15日(含)之前转正的已毕业新员工,当月开始购买社保;当月15日之后转正的已毕业新员工,次月开始购买社保。

第四章内部调岗

第一条除公司行为的人员竞聘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

第二条个人申请:员工个人申请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调动。

第三条部门需要: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动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调动。

第四条公司安排: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

第五条公司竞聘:员工参与竞聘且竞聘结果确定后,需要走相应的内部调动流程后进入新岗位报到。

第六条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第七条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详见附件2:员工内部调动表),员工才能进入新部门工作。

第五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离职种类

一、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均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二、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当月旷工3天(含)以上,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旷工离职)。(详见附件4:旷工离职单)

第二条离职管理流程

一、辞职: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月向其直属领导提出辞职请求;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至少提前3天向其直属领导提出辞职请求。并填写辞职申请单,送交其直属领导审批。(详见附件4:辞职申请单)

二、辞退: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如非员工过失辞退员工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三、员工直属领导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若挽留无效,则由当事人上级审批辞职请求,并将上联1个工作日内送交综合行政部留档。

四、当事人辞职申请通过后,其直属领导应指定工作接收人,需在离职前完成交接工作,填写工作交接单。

五、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详见附件5::工作交接表),交接顺利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员工将第二联由直属领导、部门主管审批后前往行政部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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