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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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建立并推进“五级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五级技师”聘任工作管理流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生产操作岗位建立“五级技师”制度,构建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努力培育一批立足本职岗位、精通专业技能、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生产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带动并促进生产操作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范、严格标准。

(三)逐级晋升、动态考核。

三、聘用权限与期限

(一)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级技师的选拔,由二级单位负责推荐,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聘任(首席技师需报中铝备案)。二、三级技师的选拔,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评价,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聘任。

二)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届聘期为3年。一级技师、

二级技师和三级技师,每届聘期为2年。

(三)聘任期满,任期考核成绩达优良以上的,可继续参与下一届“五级技师”的推荐、选拔和择优聘任。

四、动态管理

(一)“五级技师” 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内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及薪酬待遇发放等日常管理由“五级技师”所在单位负责,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二级技师、三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材料留存归档,并将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

(二)结合“五级技师”岗位职责和任期所承担专项工作,各考核主体设定各自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三)年度或任期内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考评办公室上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批,自考核结果确定30 日内,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期结束,各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组织聘期能力综合评价。达到受聘要求的,须重新签订聘任书,规定聘期内的考核指标和专项任务。

(五)在一个聘任周期内,聘任主体对聘期内因解聘所空出的“五级技师”名额,原则上不组织选拔推荐、补聘。对特殊情况需补聘的,要充分考虑聘任期限、任期目标确定

与原聘期内人员的管理平衡,上报公司考评办公室审批。

(六)“五级技师” 在一个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 个工

作日的,取消任期内相应技师津贴待遇。

五、解聘

(一)聘期届满,自然解聘。

(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时解聘。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随时解聘“五级技师”:

1、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的;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3、出现安全、生产、质量、设备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以下金额:

1)首席技师超过10 万元

2)特级技师超过8 万元。

3)一级技师超过 5 万元。

4)二级技师超过 3 万元。

5)三级技师超过 2 万元。

4、因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受聘岗位工作的

5、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6、其它不宜继续受聘的。

(四)解聘后,原技师津贴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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