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等2个核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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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等2个
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和《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科研实力和水平,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科研主要工作和业绩进行量化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大类别核算(计量单位:分):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1.项目立项和结题
2.项目实到校经费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含艺术作品)、著作(含艺术作品集)、知识产权
2.科研成果获奖(标志性科研成果另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
3.艺术作品获奖
(三)学科建设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细则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项目立项和结题、实际到校经费累计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1)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直接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系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学科共建课题按80%的比例计算)、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发改委等立项项目;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其他国家部委直接立项的项目。

3)厅局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各地市级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等。

4)其它计划项目系指不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计划项目,如校科研基金项目等。

5)子项目系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其级别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级对待。

6)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含教育规划项目),按同类项目降一级处理。

2.横向项目系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仅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工作量。

3.项目成果转化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工作量,标准参照横向项目。

4.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基金经费不计入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

5.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含科研启动基金,151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四级人才梯队培养经费等),不计入科研项目工作量。

6.科研项目立项分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度(项目合同期限内)实际工作量自行分配,须把分配方案和依据在年度科研工作量结算之前报科技处。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含艺术作品)、著作(含艺术作品集)、
说明:
1. 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一级出版社参照《浙江大学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2005版)。

索引简称说明如下: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2.艺术作品在学术期刊发表,两页及以上按同类刊物论文计算,两页以下按比例折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同时收录时,以最高一档计算。

4.著作类别的认定:
专著: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有较多独创的学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著: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至少有1/3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译著: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其它译著参照“编写”计算;
编写:归纳整理他人的观点见解,基本上没有作者自己系统的观点和见解,或有作者观点和见解的有新意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在全书中占1/3以下。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按50%比例计算。

6.著作字数超20万字部分按相应类别的50%比例计算。

7.上述著作的再版,按新版字数的50%比例计算。

8.学术专著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科技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审定。

9.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10.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习题集等不属著作计算范围,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11.艺术作品集以30幅为基准,20~30幅之间按50%比例计算,少于20幅不予计算。

12.知识产权已投产的按相应类别150%比例计算。

说明:
1.获奖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150%的比例计算)、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厅局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杭州市科学技术奖、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4)校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科技学院设立的优秀科研
成果奖。

2.专业学会(协会)或其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项暂不计工作量。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科研工作量。

说明:
1.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主要是指艺术类专业协会、委员会主办的专题全国大赛。

如“汉帛杯”服装设计大赛、“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赛、中国漫画“金猴奖”、亚太室内设计双年大赛、“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

2.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常规赛事是指由一级学会和学
术性协会(如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工业协会等)主办的常规赛事。

3.获得中国音协、译协等主办的比赛奖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同一作品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5.上述奖项等级有其它分类的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合作者工作量分配权重
涉及到多人合作、浙江科技学院非第一单位情况,工作
说明:
1.论文工作量仅计及作者的前5名。

2.合作者分配原则:先按单位排序,后按人员排序计算权重。

3.合作者为第6名及以后者按0.05权重分配。

4.负责人也可根据合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须把分配依据和相应业绩点在年度科研工作量结算前报科技处批准。

说明:
1.本工作量系团队工作量,仅作为核算绩效工资依据。

2.上述立项建设工作量在建设期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入。

3.对于多重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五、其它
1.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2.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认真统计、审核,科技处、学科建设处负责复核。

3.所有项目、成果、获奖须有“浙江科技学院”署名,以科技处、学科建设处统计备案材料为准。

4.若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相应工作量的计算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技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裁决。

6.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试行,原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和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说明:
1.本办法奖励范围: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2.以上各类奖励的奖金,由各类别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对该成果的贡献进行再分配。

3.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以颁奖部门授予的奖金为基数计算配套额度。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重复收录时,以最高一档奖励计。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相应奖励金额的150%比例计算。

6.个人奖励金额所得应依法纳税。

7.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技处、学科建设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地对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教学业绩进行考核,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
(一)教学工作是全校各学院承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是指: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有关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当量学时计算。

即一位教师承担一个标准班一般理论课程1课时的教学工作,并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工作,计教学工作量为1当量学时。

(四)教师承担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的计量单位(分)与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的计量单位等价。

二、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其它工作等三大类。

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总量为:T A B C
∑∑∑。

=++(一)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i i i A J K F =⨯⨯∑
式中:J i 为第i 门课程的人才培养计划的理论学时数;K i 为课程类别系数,F i 为教学编班系数,具体计算(取值)如下:
1、K i 为课程类别系数,具体规定如表1:
说明:
(1)双语教学课程
A 类:全英文授课,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B 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2)新开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教师开设一门学校以前尚未开设过的课程。

新开课需部门申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3)体育课工作量包括校运动会、校群众体育活动、校大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训练的组织、比赛的指导工作量等。

2、F i 为教学编班系数,具体计算(针对教学单位):
/i i i F X P = 其中:X i 为修读第i 门课程的教学班学生人数,P i 为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具体规定见下表2:
表 2 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
说明:
(1)通常按同年级行政班合并组织教学班,合理分班,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标准班人数的50%。

(2)当X i >P i ,则F i =1+(X i -P i )/X i 当X i <P i ,则F i =1+0.6*(X i -P i )/P i
(3)因招生原因或专业分方向等造成该课程教学班人数较少等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经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批准后,则当F i <0.8时,取F i =0.8。

(二)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依据实践教学的标准分组人数P i 、实践类别系数K i 、学生人数X i 及实践分组数/i i i F X P =等相关参数进行计算。

其中P i 及K i 的具体取值见表3:
说明:
(1)实践教学的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合理分组,加强指导。

(2)/i i i F X P =为实践分组系数。

X i 为修读第i 门实践课程学生人数,P i 为标准分组人数。

当X i >P i ,则F i =1+(X i -P i )/X i
(3)其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等。

1、指导实验
任务含量: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计算公式:1i i i B J K F =⨯⨯∑
其中:J i 为第i 门课程的计划实验学时数。

说明:(1)设计性实验按上述办法计算增加30%; (2)开放实验按专业实验计算,一个项目最多计算量B max =35。

2、指导实习、设计(论文)
任务含量:准备、指导(辅导)、批改实习(课程设计)报告、答辩、考核、总结等。

计算公式如下:
232i i i B J K F =⨯⨯⨯∑
其中:J i 为实习计划周数,B 2为集中实习计算公式,分散实习以1/4计。

说明:1)集中类实习指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认识实习等
2)分散实习指工程/技术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
会实践等。

3、指导各类学科竞赛
任务含量: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竞赛指导等。

(1)对于仅上课辅导类的竞赛,按一般理论课计划的1.2倍计算,即:
B 3.1=集中授课学时×1.2
(2)对于以组队参加的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分集中授课工作和分散指导工作量,其计算如下:
B 3.1 =集中授课学时×1.2 + 6×K i ×队数
K i 为获奖等级系数,根据指导学生取得的获等级来确
定,具体取值见表4
说明:
(1)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

B类是指: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全国性的学科竞赛。

C类是指: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2)集中授课学时学科竞赛特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出授课计划,二级学院(部、中心)同意(一般A类不超过60学时,B类不超过45学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3)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6名学生。

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同学校批准;
(4)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最高一档计算,不累加。

4、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训练
任务含量:辅助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学生选题、申报、指导完成和结题等工作;指导专利申报书的填写等工作。

计算的教学工作量生时数当量公式如下:
B5 = K i×项数
其中:K为项目系数,具体取值与等级与难易度有关,取值见表5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及结题文件为准,授权专利以证书为依据,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如当年没计入的可转下一年度计算。

(2)国家级项目系指教育部、团中央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3)省部级项目系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4)其它计划项目不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项目,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计算的等级。

(5)项目立项业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教务处。

(6)专利如果转让或投产,工作量增加50%。

(三)其它工作量
1、大学生文化素质活动
任务含量:面向全校,讲座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专题讲
座。

补助工作量计算如下:
C1=5×场数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任务含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5个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800米、立定跳远。

计算公式:C2=3×(X/30)×0.5
其中:X为测试学生总人数
3、英语自主学习
任务含量:考勤、答疑、评定自主学习成绩等,原则上按自主学习修读学生人数/240配一名辅导教师。

C3 =自主学习周学时×教学周数×教学班数×0.1
说明:大学英语课自主学习辅导工作量按总量计算,由语言文学学院分配给辅导教师。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量分为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教学建设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四大类指标累计核算。

计量单位(分)与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等价。

1、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
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D1按项目立项、实到经费、结题三项累计计算见表6:
说明:
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1)重点项目比同级一般项目增加50%。

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含省教育规划项目),按同类项目降一级处理。

2)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教研经费不计入教学研究项目“经费”工作量。

3)项目立项业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教务处。

4)涉及到多人、多单位合作情况,工作量分配权重系数参照表7。

负责人也可根据合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报教务处。

表7 多人、多单位合作项目工作量分配参考
2、教学成果工作量
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及教学获奖的工作量D2计算办法如表8:
说明:
(1)获奖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系指教育部4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成果奖系教育厅4年一度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3)教材奖是指导由教育部、教育厅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高等学校教材奖励,对其它出版部门评选的不在计算之内。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

(3)各类个人评奖项目(省名师、教坛新秀、三育人先进个人等),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3、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学建设工作量D4的计算办法见表9
说明:
1)上述项目如有拨款经费以到校财务帐经费为准,则再按每万元计25分计。

2)本工作量系团队工作量,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作为核拨绩效工资依据。

3)上述工作量的评估与验收工作量须在建设期内经考核或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对于多重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4)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中的校级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学校优质课程建设计划中的校级项目。

5)教材建设: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是指省教育厅批准的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规划教材、校级立项教材是指学校经平审立项的教材。

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其工作量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协商分配。

6)未立项出版的教材,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办法(试行)》中著作的编译著70%计算。

7)教材的再版,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分值。

4.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任务含量: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物质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项目验收等。

计算公式:D5 = Y1 ×Y2×[ 1+ 2×(T - 80)/ 800 ] ×100
其中:T为项目经费总额,单位万元(T≥300时,T=300)。

Y1为项目级别系数;Y2为项目验收系数。

具体取值见表10、表11。

说明:
(1)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核算总值按两次计算:项目立项当年按总值40%计算;通过项目验收当年按总值60%计算。

(2)国家级、省级项目主要为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包括即将启动的省级本科教学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3)厅级项目主要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校级重点项目主要为学校立项的校级基础示范中心、校级重点专业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其他为校级一般项目(在立项文件中均标明);省财政厅预算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进行核算。

(5)中外合作共建实验室项目一般按省级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实验室项目一般按校级重点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包括经费起点等)报请学校讨论决定。

(6)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奖工作量参照表8:《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表》,按同等级别的教学成果分值进行计算。

四、附则
(一)本办法是学校根据教学任务核算各教学单位总的教学工作量,不是针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二)各教学单位参照本办法,根据各教学环节实际工作量大小和难度系数,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
法细则。

(三)本办法没涉及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可申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作量核算教学科研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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