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播放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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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的权利(广播组织权)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1)播放者权的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

(2)客体:广播电视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

【注意】信号≠节目≠作品。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其播放的节目“信号”,而不是播放的节目,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有的属于作品(如电视剧《芈月传》),有的不属于作品(如奥运会比赛、新闻联播等),无论“节目”是否属于作品,只要一经播放,形成节目信号,播放者即对节目信号享有播放者权。

(二)播放者权的内容

(1)转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例如,未经浙江卫视允许,其他电视台不得转播“中国新声音”。

(2)录制、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三)保护期

播放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播放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

的权利。

(3)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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