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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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3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严格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市的发展,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应当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意见。所以,制定本《意见》是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意见》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意见》起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起草小组,土地利用科、土地资产监管中心共同起草、相关科室参与,邀请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参会,并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意见(送审稿)》。报送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后,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改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处置任务。到2020年底,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到2022年底,全市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二是具体工作措施。各区(市)要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
摸清原因,建立台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一宗一策,逐宗销号,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各区(市)政府在征地报批环节,要精心论证,对报批项目源头把关;实施精准招商,提高入园门槛,建立入园评审机制,从源头上防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要创新监管模式,结合“标准地”等供地方式改革,探索实行“双合同”监管机制。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因为该项工作时间紧迫,结合我市工作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