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
——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
陈力丹刘宁洁
2007年3月29日,一条“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跳海自杀”的新闻登上了全国各大报纸的重要版面,人们在为逝者感到惋惜时,未曾想到随后的一个星期中,这条简单的悲剧新闻被演绎成一个戏剧性的社会事件。
笔者翻阅并整理了2007年3月29日至2007年4月6日(“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最密集时期)北京和广州部分主流传媒对这条新闻的系列报道(见下表),一方面疑惑于这条新闻的社会价值所在,另一方面也为一些传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感到遗憾:一些新闻记者报道“杨丽娟追星事件”时违背职业规范,参与、推动事实的进程,甚至导演事实,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悲剧已经发生,事情逐渐归于平淡。这一事件所凸现的我国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意识缺乏、对职业规范的无知,值得我们思考。
2007年3月29日——2007年4月6日北京和广州部分主流传媒对“女歌迷疯狂追星”事件的报道节选:
一、“传媒假事件”: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
传媒的基本职责是报道传媒以外客观存在的世界,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在我国,“传媒假事件”是指一些传媒为了迅速扩大知名度或者增强美誉度,以弘扬主旋律的名义,策划、推动的事实,它本来很小,可能有一点新闻价值,但在传媒的推动下,事实不再是自然发生的,而成为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假事件”,这时报道的“事实”,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其本质是传媒公关活动的一部分。这类“新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第二,新闻背后存在隐藏的动机;第三,导
演事件;第四,事件媒介化;第五,暧昧的真实。[1]一些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的系列报道,呈现出“传媒假事件”的典型特征。
“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最早报道是在她家乡的《兰州晨报》上。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以《“不见刘德华今生不嫁人”》为题报道了杨丽娟疯狂爱慕刘德华12年的历程,在这12年中,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倾家荡产支持女儿追星,最后父亲甚至想出卖自己的肾脏换得女儿赴港与刘德华见面的路费。这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传媒用少量的篇幅报道即可。《兰州晨报》不仅刊登系列追踪报道[2],还以帮林鹃(报道中杨丽娟的化名)“圆梦”的名义,刊登杨父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呼吁全国传媒关注,推动事实的发展。后来《兰州晨报》在报道基础上联合“星迷网”所发起的“健康追星”大型调查活动,也难免炒作的嫌疑。
在《兰州晨报》的呼吁下,全国各地的传媒,甚至中央电视台这样的主流传媒也参与其中,派人千里迢迢来到兰州,采访杨丽娟及她的父母,表示愿意为她与刘德华见面牵线搭桥[3]。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许诺,只要杨丽娟一家前往北京录制一期专访,栏目就负责帮助杨丽娟与刘德华见面。结果节目播出了,可杨丽娟并没有实现愿望。对于这些明显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的行为,《兰州晨报》不仅没有自知,甚至还为自己的“正义”之举津津乐道:“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传媒都已转载了本报对痴狂…追星女‟的连续报道,并对本报长期以来对弱势群体的爱心和帮助,给予了肯定和赞扬。”[4]传媒对新闻事件的参与,非但没有把杨丽娟拉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产生正面的社会效果,反而把杨丽娟一家追星的历程推向一条畸形发展的道路:杨丽娟被塑造成一个“疯狂粉丝”,依照传媒预先设计好的脚本,在传媒聚光灯前上演一幕幕的闹剧。传媒在其中发挥的“导演”作用,正是“传媒假事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杨父跳海自杀之后,有传媒出资给杨丽娟母女赴港领回其父亲的尸体,又出钱接杨丽娟到北京接受一位歌手的资助,并将接受资助的过程在网上直播。[5]这是商业利益驱使下更加龌龊的媒介推动事实进程的行为。杨丽娟到任何地方都有传媒的陪同及采访报道,传媒是这些“新闻事件”的直接操纵者,这意味着“传媒就是这个事件的消息来源,事件由该传媒报道后,传媒兼具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双重角色。但是,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分离应该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常态,这种重合是传媒的角色错位。”[6]这种角色的错位不得不让公众怀疑“新闻”背后的利益“合谋”。
二、信息娱乐:新闻与娱乐重合带来的多重问题
“信息娱乐”(Infotainment)是美国新闻界创造的一个新词,它由信息(information)和娱乐(entertainment)两个词合成。在传统新闻传播理念中,信息和娱乐泾渭分明,而如今,两者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这就是20世纪晚期新闻价值改变的另一个表现:新闻被当作娱乐,娱乐被当作了新闻。”[7]揭露水门事件、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辞职的记者之一卡尔?伯恩斯坦,1992年批评当代新闻业的市场导向制造了一种“白痴文化”,他写道:“至少15年以来,我们已经从真正的新闻转变为制造一种龌龊的“信息娱乐”文化。……通过这种提供新闻刺激的新文化,我们教导读者和观众,鸡毛蒜皮具有重大意义,耸人听闻和异想天开胜过真正的新闻。”[8]我国学术界把“信息娱乐”所反映出的新闻界新闻与娱乐信息相融合的趋向称为“新闻娱乐化”。
“新闻娱乐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理念的驱动下传媒实务领域发生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新闻内容上将名人趣事、犯罪新闻、暴力事件、灾害事件、体育新闻、娱乐新闻等软性内容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强调故事性、细化情节、事件的煽情效果,用戏剧或文学创作的手法描述新闻过程,片面追求报道的刺激和趣味。
毋庸置疑,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提供娱乐的社会功能,“娱乐休闲”也是很多受众选择接触媒介的重要动机。但如果大众传媒上展现的只有“娱乐”,没有新闻,那这样的大众媒介对社会行为系统具有反功能(dysfunction)。郑贞铭先生就反功能的内涵概括道:“第一,娱乐材料的过多,超越了缓和情绪的需要量,反倒松弛了社会大众对环境的警觉性。第二,大众媒介所供应的材料过多,占去了人们对其他事务的思考、
专心、创造的时间,对于社会的事物处理,逐渐失去其进取心。第三,对问题描述过分简单及解决办法之简单,使人被这些例子诱导,逐渐失去对事物的复杂及严重多注意,因而失去了积极性。”[9]
“新闻娱乐化”过度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麻醉”作用。以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的报道为例,“杨父因为女儿不能单独与刘德华见面而跳海自尽”的新闻最初能够引起传媒的关注,客观上说因为这是一个社会极端个案,而且刘德华是名人,新闻具备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此后传媒把杨丽娟母女的言行举止,每日行踪,甚至家乡生活状况、家族患有精神病史等各种琐碎的“小道消息”都当成值得报道的新闻刊登在每天报纸的重要版面,就是恶俗的新闻炒作行为,违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市场化的现代传媒需要考虑社会大众的需求,人们既需要精准有用的信息资讯,也需要通俗有趣的娱乐休闲。可现实情况是,一些传媒在走向受众本位回归的同时,也走向了娱乐化的极端——即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把是否能够刺激公众兴趣、吸引公众眼球作为选择新闻信息的唯一标准,并希望能够运用最少的工作成本换取最大的市场占有,从中获得利润。新闻炒作产生的“新闻”是一种“垃圾信息”,新闻价值很小,甚至完全没有新闻价值,它会使得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不值得关注的事情上,而忽视了那些应该受到关注的新闻和群体。而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之一便是:“传媒应该更好地区别花边新闻与重要新闻,去关注那些影响了某一社会群体的生活,或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生活的事件上。”[10]
杨丽娟疯狂追星的行为已经呈现出一种病态,并不适宜在公共场合展现。而传媒却对这一病态的行为反复聚焦、特写、放大,不管是对她表示支持和理解,还是抨击她的痴狂,都是不合时宜的,何况这种呈现病态的行为也不值得传媒宣传炒作。传媒的炒作报道无形中表明了传媒对此事的态度:默许,认可,并积极地推进,这只会使得杨丽娟一家追星的行为愈加疯狂。正如《人民日报》就该事件发表的时评所说:“众多传媒热衷于报道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个当事人的…控诉‟,却唯独忘了自己。事实上,将杨勤冀最终推下大海的,可能有几只兴奋的手掌,其中一双用力最猛的,正是那些口水四溢的娱记和他们背后渴望吸引眼球、推高发行量的传媒老总。”[11]这种市场利益驱动下新闻娱乐化潮流,将基本的社会道德从根本上消解了。传媒努力制造并贩卖给公众的东西充满了煽情和感官刺激,却忘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传媒的经济利益Vs社会责任:遵循职业规范,是最合理的选择
经济利益是现代传媒活动无法忽视的问题,但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传媒机构也不能例外。不能获利的传媒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也无法吸引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经济实力强的传媒也能为自己找来生产高品质新闻产品所必须的人才和硬件资源。所以,新闻职业规范和商业规范都是新闻传媒必须遵守的。但是,当市场价值取向与新闻专业价值取向针锋相对、二者必取其一时,编辑部的工作将面临困难。在西方商业社会中,传媒“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艰难的平衡在三个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中反映出来:⑴媒介所有权集中趋势;⑵媒介营销意识的增强;⑶广告业对新闻媒介的影响。”[12]
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与西方有所不同。但随着媒介市场化的推进,广告商的力量日益增大,各种利益体(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传媒的作用,从而有意识地对传媒施加影响,传媒在坚守自身的社会责任和谋求发展的路途上也会遇到更多的道德两难选择。我国市场机制自身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成熟,人们对传媒的“市场经济”机制还存在着误解,例如把作为我为产业的传媒完全等同于市场中的一般生产商,受众等同于消费者,新闻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受众和传媒的关系等同于简单的买卖关系,甚至把“受众本位”传播理念理解为单一的“市场导向”;同时,各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例如不讲信誉、恶性竞争等,也被带入传媒的经营活动中。长此以往,有些传媒和记者在习惯于看重市场效应的氛围中,逐渐失去了基本的社会道德的观察视角职业的责任感。
这是现代传媒在市场化过程中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造成的困境,然而解决问题的途径仍然在于传媒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因为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这是记者产生“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一定的职业自律程序做,是最合理的选择。上世纪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