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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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摘要: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政治自由的思想,并指出三权分立是实现公民政治自由的保障。
他认为政治自由只存在于宽和的政治环境之中,而且是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
从而揭示出分权制衡与政治自由的密切联系。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治自由;分权与制衡
正文:
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家,他所著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奠定了他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
孟德斯鸠生活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前半期的法国,政治封建专制腐朽没落。
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即将到来之时,对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反动派来说,他无疑是一位最有权威的政治思想家。
在这部法学名著中,孟德斯鸠所致力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政治自由”。
而在他的心中,这种理想的政治目标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就是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一、《论法的精神》研究的主要问题
《论法的精神》中首先讨论了什么是法的问题。
孟德斯鸠把法分成两类:自然法和人文法。
自然法,是在所有的这些规律(指“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但没有智能的东西,但是它却永恒的生存者。
所以它的运动必须有不变的规律。
”[1])之先存在着的,之所以称其为自然法,是因为它们源于我们的生命本质。
人为法又包括国际法、政治法与民法。
在不同人民之间的关系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称国际法。
在社会中,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上建立的法律,是政治法。
人类在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上建立的法律,就是民法。
孟德斯鸠在第一章的结尾处指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
所以,“我们将研讨所有的这些关系。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1]
二、政体与政治自由
(一)政体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有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的法律;专制政体是由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政体,借此抨击法国专制集权的路易十四。
虽然共和政体是他所向往的理想的宽和政体,但是他也不主张在当时的欧洲建立共和政体。
因为他觉得共和政体只是在罗马、雅典、斯巴达才最令人满意,而当时的共和国都是不合时宜的,只有君主政体才是唯一优良和有效的。
(二)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三种自由:民事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自由。
民事的自由是一个人被社会承认有支配自己生命财产的权力和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是人们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意志的自由;而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是一种公民心境的平安状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只能从人人都认为它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政治自由的
关键在于人们享有安全,或者人们认为自己享有安全。
”然而,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 三、三权分立是政治自由的保障
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是与自由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他认为,只有在宽和的政府中才存在政治自由,但是,它必须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时才存在,因此需要对国家的权力加以制约,才能保障政治自由。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1]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参照英国宪政体制,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中。
这样就可以使三种权力互相制约,保持平衡,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的事项的行政权力。
” [1]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度执行暴虐的法律。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那一切便都完了。
所以在一个国家中,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开,由不同人或不同的机关行使,以便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
[2]
对于如何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还用专章讨论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他认为,我们可能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政治体制是自由的,而公民却不自由。
另一种是政治体制不是自由的,而公民在事实上确实是自由的。
他认为,确立好的政治体制来建立自由,需要的是好的法律,也就是好的宪法。
但是在自由和公民的关系上,风俗、规矩和惯例都能够产生自由。
要使公民拥有政治自由的安全感,就要倚靠良好的刑法、民法和某种社会氛围。
四、评价
孟德斯鸠的学说对西方各国的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积极的方面
1、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
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思想武器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首先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就熟读《论法的精神》一书,并将三权分立的原则写入宪法。
其次,在法国大革命时,提出的《人权宣言》指出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并且把孟德斯鸠认为的人的自然权利是私有财产上升到“神圣”的理论。
其后在19世纪爆发的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中都可以看到孟德斯鸠的影响。
2、对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1913年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译成汉文出版。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中国资产阶级的影响远在这之前就开始了。
中日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向朝廷倡言变法,随即提出君主立宪制的主张。
虽然,君主立宪制的思想没有在中国扎根下去,但是却作为资产阶级的宪政论和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深深影响了民国时代的宪政和法制。
(二)思想的局限
1、孟德斯鸠作为一个小贵族,虽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反对大贵族,鄙视他们的顽固与愚蠢,但是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并没有忘掉为贵族的利益说话。
所以,他并不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而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
2、虽然孟德斯鸠说过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但他并不是唯物主义者,因为他在另一方面还要一个创造宇宙的上帝。
这种二元论是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不少矛盾的地方。
他既要物质的规律,又要上帝的规律;要人的法律,又要宗教的法律。
3、由于时代的限制,孟德斯鸠看不到资产阶级的本质和他所理想的资产阶级政制的阶级内容,更看不到资产阶级必然灭亡的命运。
所以,他把资产阶级的东西看成是永恒的真理。
五、结语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巨大的。
不仅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民主革命也产生过相当深刻的影响。
他的思想在当今的西方仍在得到继承和发展,已成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重要财富。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2]侯鸿勋《论法的精神》导读四川教育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