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一:小区内藏獒袭人致伤案
温州某小区楼下两只藏獒突然袭击小区一对夫妇,妻子孙女士后脑勺头皮遭咬出一个约20厘米长的伤口,脖子、后颈多处狗齿印。丈夫王先生右肩膀遭藏獒狠咬一口……此事引起小区居民激愤,当晚将两只藏獒沉河淹死。
案二:居民房内藏獒咬小偷致死案
北京小偷通过排水管道进入四楼一户居民家,没想到刚进入,就被守在门内的一只藏獒咬住并致死。
案三:动物园动物咬游客致死案
西安市秦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事件,一对父子在园内的虎区被几只老虎咬伤,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刚参加完高考的孩子受伤。秦岭野生动物园表示,动物园虎区门前有很多“猛兽威严,游客止步”、“猛兽危险,严禁翻越”之类的警示牌,并且动物园的门票和导游图上也有明显的提示,游客不能非法擅自进入,进入猛兽区一定要乘车参观。那么这对父子是如何徒步走进虎区的呢?据被咬伤的孩子称,当时他与父亲是徒步走进虎区的,走到虎区门口,第一道大门自动打开了,而第二道大门就没有关。事先他们并不知道这是虎区,是看到老虎以后才发现的。
杨灵统律师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动物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较为普遍的提升精神生活品质的方式。与此相适应,近年来饲养动物的人群和家庭大幅增长,但同时,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
有发生,渐成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根据不同情况,把动物致人损害分为一般动物、烈性犬等凶猛动物以及动物园动物三种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不同规则。
(一)一般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烈性犬等凶猛动物: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立法本意看,该条的意思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是对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在过错上等同于故意。若加害人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的时候,应当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综合北京、深圳、昆明等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或者条例看,基本上规定了: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包括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德国牧羊犬等。藏獒应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当然比如在藏区,藏獒可能就不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同时,禁止饲养烈性犬的义务主体为一般民众,对有特定需要的法人团体,则是实行批准制,经过批准后可以饲养,包括部队军犬、警察警犬等。案一中小区内发生藏獒袭人致伤,饲养人饲养的是獒犬类烈性犬,非一般动物,应该适用本条法规规定,藏獒饲养人违规饲养藏獒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二中居民房内藏獒咬小偷致死,虽然小偷入室行窃违法,但因饲养人违规饲养藏獒,在过错上等同于故意,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园动物: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条说明了如果属于动物园管理的动物,并且在动物园所控制范围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本条的规定。针对动物园咬游客致死案(案三),首先,应明确该案适用本条规定,责任主体为动物园,动物园的动物实施了加害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而动物园是否须承担责任,还得看其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我们认为,对于普通的养动物的人来说,在其院子中醒目处悬挂“内有恶狗”已经足够,而对于动物园而言,防患设备则需要将游客隔离到安全范围中,避免动物因为游客的跳动而加害别人。动物园更应该履行必要的防护义务,避免游客在过失的情况下擅入动物侵害范围之内,并且需要防止动物园的动物逃逸或者离开所控制的安全区域,从而造成他人损害。针对本案,虽然秦岭野生动物园虎区门前有很多“猛兽威严,游客止步”、“猛兽危险,严禁翻越”之类的警示牌,并且动物园的门票和导游图上也有明显的提示,游客不能非法擅自进入,进入猛兽区一定要乘车参观,但是,我们认为应否定此类警告的合同约定免责的效力,否则,这种免责会带来非常令人不安的后果——需要由受害人对动物的危险进行控制。同时,据被咬伤的孩子所称,游客父子走到虎区门口,第一道大门就自动打开了,而第二道大门更没有关。事先他们并不知道这是虎区,是看到老虎以后才发现的,秦岭野生动物园未完全履行必要的防护义务,未尽到其管理职责。因此,动物园的免责警告或者票面上的免责提示,在动物园未尽到其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不能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动物园应承担对游客父子的侵权责任。
安全提示:
饲养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妨害他人生活。目前,除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范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外,杭州市当地也于2004年7月30日修正颁布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养犬条件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办证、年检和缴费、注销手续。饲养人应遵守规定,严格履行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