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说明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方向、方式
❖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具体支持方向
1、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
2、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产业类)
3、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产业类)
4、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类)
5、服务业集聚区的前期规划论证(规划类)
6、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具体办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7、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事项
❖支持方式和额度
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两种支持方式(两者选一)。其中:——无偿资助: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和少量无形资产。
——贷款贴息:市级资金支持已发生的利息,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项目类别
——产业类:支持方式为补贴或贴息。重点领域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
【要求】:符合本市相关产业总体布局(如汽车-嘉定区、航运-虹口、化工-金山);符合区域规划,属所在区县重点发展领域;项目有重大社会或行业影响;辐射效应和范围较大(本市-长三角-全国-国际)。
——平台类:支持方式为补贴或贴息。侧重于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研发公共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
【要求】:项目必须体现公共性和社会性,对地区或行业有推动作用;要注重特色和针对性;避免类似或相近功能各区县都低水平重复建设;区县或区域范围内的平台应预留与市级相应平台的接口。
——规划类:支持方式为补贴。侧重支持本市目前已有的20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包括形态规划、产业定位、功能定位、交通组织等综合性规划的前期论证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已签定合同金额)。
注意: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缺少备案(批复或核准)等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以支持。
二、新区申报手续
3、发改委:①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平衡,并报区政府审定;②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通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③会同财政局拟文上报市发改委(承诺按照1:1比例安排区县配套资金)。
三、《项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附件准备
【填表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采用计算机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上,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加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有明确定量指标,包括占地面积、建筑或改造面积、建设标准、建设的主要功能、拟采购的设备和软件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深度应达到可研报告要求(如有可研报告,可作为附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不宜过长(须在2011年底前竣工完工)。同时,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期、试运营期、正式运营期、实现目标等时间节点应尽量细化。
——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有明显的对行业、地区、区域带动作用,尤其是平台类。
——项目资金情况中:①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
时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市级引导资金支持和区县配套资金支持(须明确是无偿资助还是贴息,申请贴息方式支持的需同时提供利息单据);②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须附投资估算表,具体样表附后),并达到可研估算深度,并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进行分类,其中人员费用<总投资的20%;③专项资金用途中市区两级资金应分开列明用途,并列出资助资金购置的设备、软件清单(样单附后),不可用于人员费用、预备费和流动资金等方面。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法定代表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性有效,同时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市级资金支持。
【相关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
——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类可不提供)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规划类可不提供)
——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规划类可不提供)
——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支付利息凭证
——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规划合同(合计金额应与项目申报投
资一致)
——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2007、2008年已获支持项目情况材料(项目总结说明、相关单据、项目验收证明等,仅针对已获资金支持单位再次申请资金支持的情况)
附件:
投资估算表(样表)
设备和软件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