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以案说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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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病人家属的选择权应否尊重?是否有决定权? 当时的处理是否妥当? 是否存在过错? 应否赔偿?
法院判决
应该赔偿! 为什么赔偿?依据?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doc
案例2——未书面告知
患者李某、男、因胃癌晚期至省立医院就诊住 院治疗,术后化疗,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
一审过程
原告先是申请重新鉴定;后又撤销申请 我院同意原告申请,未提出申请
一审判决
判决承担60%责任,赔偿160256.6元 提出上诉
二审、再审过程
我院多次与法院交流 原告多次与法院“交流” 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驳回 2006年4月10立案,2013年2月结束
分析
一审鉴定错误原因:心电图结论实为“ST段 改变”
二审原告多次与法院“交流”。不愿惹事 判决依据鉴定结论
案例4——未出具医保发票
患者齐某、女、46岁,乳腺癌晚期。2012年5 月12日至同年9月25日在某民营医院(医保定 点)先后住院6次,共支付医疗费128582.60 元。齐某已于2012年12月29日去世。
医院为其前4次住院出具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发票,合计34146.2元, 因该部分发票不能按医保规定报销。
续。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得提出 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 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Hale Waihona Puke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此原因,其丈夫刘某认为给其造成损失 34146.2元,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分析
收费就应该出具发票 为什么出具地方税务局发票?
法院判决
调解结案,赔偿17327元。 后续故事
案例5——无病历 责任事故
2008年,淄博,某男,50余岁,因感冒发烧3天,在 家服药不见好转,到某小诊所就医,诊断为上感,于 是进行输液治疗。医生开的药品都是不需要进行过敏 试验的药物,但该男子在输液半小时左右还是发生了 过敏反应,医生给予基本的处理措施。当时是上午10: 30左右,直到下午1点多医生看该男子快不行了才拨 打120,因为正值中午休息时间,30分钟后120急救车 到达,将该男子运至临近大医院,虽经全力抢救,但 终究回天乏力,该男子在当晚10点左右不幸去世。
分析
协议书是否有效?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结果
司法鉴定轻微责任 法院认定承担20%赔偿责任 判决赔偿134193.4元
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1、重视普通疾病 2、提出治疗方案,交代后果,采用与否,病
方有选择权 3、从态度预判纠纷风险机率 4、保持沟通,忌主动发生摩擦或远离病人 5、对疑问,要回答,勿争执、纠缠
家属以医院使用化疗药物超剂量,化疗方案错 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过程
医院答辩:化疗方案正确;药物剂量符合规定, 未超标。
鉴定: 1、医院在使用化疗药物时,对化疗药物的危
害性未告知患方,存在不足。 2、化疗方案正确;药物剂量符合规定未超标 结论:诊疗措施正确,不存在过错,与死亡之
间无因果关系。
第十四条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在会诊过程中发生争议,没有邀请手续的由邀请单位承担赔偿责 任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 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 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 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 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 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确定。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
案例3——“一字值千金”
王XX、女、70岁,于2005年3月10日因浮肿、 糖尿病到我院门诊就诊,经检查有大量尿蛋白、 白蛋白低,诊断为糖尿病、糖尿病肾病、低蛋 白血症冠心病、支气管炎,后多次到我院门诊 就诊,其中在3月26日再次开具白蛋白10g/支 *3支及其它药物治疗,4月1日输完;到2005 年4月4日再次就诊,要求其住院观察治疗,但 其并未入院治疗。后王德英于2005年4月5日 突发疾病至省立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易发科室
手术室、妇产科、影像检查科室、急救科、外 科
新特点
数量逐年增多 院方败诉的增多 赔偿数额增大 处理难度增大 社会影响增大 新闻媒体参与增多
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 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 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 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 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 各执己见的情形。
济南市XXX医院
病历在诉讼中的作用 ————以案说法
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聊城律师
医生护士戴着钢盔查房
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眼狼”“杀人魔鬼”; 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暴力维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对正常解决方式缺乏信心
医疗诉讼专业性强,很难胜诉; 时间、精力和财力难以承受; 认为医学会鉴定袒护医疗机构; 认为医院势力强大,法院不公。
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6、勿轻易书面答复 7、忌随便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8、科内、科间口径要统一 9、书面尸检建议 10、尸检派人在场,提出问题 11、重视所有鉴定
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12、打闹医院,录音、录像 13、尽早征求律师的意见 14、能调解的最好调解解决 15、多动手,病历是根本! 16、良好的沟通、服务态度同样很重要!
审理过程
一审、二审、再审 一审判决赔偿; 二审维持原判 再审驳回
一审过程
司法鉴定认为: 1、诊断为低蛋白血症依据不足。白蛋白32g/L,球蛋白
31g/L,总蛋白63g/L,白球比值不到1;诊断标准——总 蛋白低于60g/L,有临床症状即可诊断。 2、心电图(复印件波形不清)结论为“ST段抬高”, 心功能不全,白蛋白静滴速度与输入量未合理控制而 引起心血管符合超限造成严重后果。 结论:王德英生前患有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的病理基础 及心电图异常,上述过失行为在王德英的死亡过程中 起次要作用,与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分析
无门诊病历 不具备进行抢救的条件 未及时转诊 隐瞒治疗经过,耽误抢救
结果
尸检,过敏反应死亡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指医务
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案例6——拒绝交费
患儿孙XX因皮疹2天,发热1天于2009年5月30日到 XX医院就诊,体温38.3℃左右,门诊诊断为“手足口 病”,静点抗感染药物等2天,病情无特殊变化,5月 31日收入院,入院诊断:手足口病(轻型),按卫生 部诊疗指南给予治疗。6月1日查EV71抗体阳性, 19﹕30患儿突然出现病情急速进展,立即予积极处理、 气管插管呼吸支持等。患儿先后出现持续高热,深昏 迷,无自主呼吸,生命体征波动,脑疝,进行性肝、 肾、心功能衰竭,渗漏综合征,麻痹性肠梗阻、败血 症、肺炎等多种并发症。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
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
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
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
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 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 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谢谢大家!
刘玉军律师 邮箱:yiliaojiufen120@ QQ:809743125 手机:13854102255 网址: 单位: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第42号令 2005年7月1日实施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 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 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 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 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一审判决
部分承担20%责任,判决赔偿合计5万元左右。
分析
判决依据:未充分书面告知 侵犯知情权、选择权 数个治疗方案可选
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 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时, 并应取得其亲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27条.doc
第二条第二款、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 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
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当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案例1——急救纠纷
2011年11月3日17:45:51接到济南市急救中心指令: 匡山小区8--3-201有一病人昏迷。由于道路堵塞严重 于17:59到达现场。当时李XX(安XX丈夫)在楼下接 车,大夫下车后询问李XX:“病人情况怎样?”李 XX说:“没气了。”医院急救人员立即带着抢救设备 赶往楼上,病人为老年女性(即本案死者安XX),躺 在床上,大夫迅速查看病人,见病人心跳呼吸已经停 止,立即行心电图检查,显示直线。大夫告诉李XX病 人已经无呼吸心跳,需立即进行抢救。李XX拒绝抢救 并签字,“拒绝尸检,拒绝抢救” 。
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政府要求“稳定”、“和谐”
大闹拿大钱、小闹拿小钱、不闹没有钱; 使用暴力能够得到正常途径无法得到的好处; 各级政府要求“稳定”,被非理智者不当利用。
重要原因: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表:5人死亡,10余人重伤,还有轻伤的……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社会因素(政府、媒体) 医方因素 患方因素 经济因素
截止2009年7月25日被告方拒不交纳医疗费累计 100816.99元。
分析
如何处理?
结果
起诉至法院 补偿3.5万元 出院
案例7 与死者签署协议
2009年5月11日18:35分患者张某因“头部外伤后昏迷 1小时”由120送入XXX医院。18:49分CT片示;1, 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2,双侧脑挫裂伤:3,蛛网 膜下腔出血:4,脑疝形成,左颞骨折并颅内积气。 20:00患者进入手术室行左侧急性硬脑膜外血肿清除及 去骨瓣减压术。23:30,手术结束,术后一级护理 。于 5月12日6:20出现中枢性高热,体温达40度;7:00出 现呼吸减弱,不规律,继而出现呼吸停止;抢救至 7:55仍无自主呼吸,心跳也未恢复,已无复苏的希望, 其妻子同意放弃抢救并拒绝尸体解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得派出 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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