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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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7]75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政府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办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困难居民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坚持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原则;坚持专项救助原则;坚持城市低保边缘户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比照城市低保

户原则。

二、救助范围

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范围按城市低保标准上浮50元确定,即执行每人每月210元低保标准的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的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每人每月210元至260元之间(不含210元,下同);执行每人每月160元低保标准的辽阳县、灯塔市的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每人每月160元至210元之间。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就业援助:对城市低保边缘户中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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