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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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 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 ,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 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 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 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 凡经过育种者许可,申请日前在中国境内 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农业)
布图设计权与专利权
1、保护期限 2、非常规性与创造性 3、独立设计不侵权与专利先发明人
使用不侵权 4、反向工程
植物新品种权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杜颖
13366051556 duyingduying@gmail.com
目录
第一部分 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第二部分 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 第三部分 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程序 第四部分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第五部分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
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地理标志,是指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 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 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销售
(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 生产协议 (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
许可销售
(一)育种者自己销售
(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
(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 销售
初步审查(6月):1保护名录?2协议\条约\互 惠? 3新颖性?4命名适当?
审查费(3月)—实质审查(6月):特异性 、一致性和稳定性
颁发证书、登记和公告或驳回
复审请求(3月)—6月复审决定—15日起 诉
无效宣告或更名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 ,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 )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 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 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 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 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6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 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 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七)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 称的; (八)夸大宣传的。
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程序
申请(优先权12月):农业部(草本)或 林业部(木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转让:书面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登记。
许可: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
保护期:10年:登记或商业利用 合理使用 权利穷竭 善意买主 强制许可
合理使用 A23
(一)为个人目的或单纯为评价、分 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 的布图设计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
复制权: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 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 部分进行复制——重复制作布图 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 电路的行为 。
商业利用权:将受保护的布图设 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 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 利用——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 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 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 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异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 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 品种。
一致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 ,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 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 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 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 持不变。
(二)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 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 创性的布图设计的;
(三)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 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 业利用的。
权利穷竭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 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 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 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 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 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首次 销售原则
第一部分: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 院1997)及《实施细则》(农业 部2008)
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 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 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A2
植物新品种Baidu Nhomakorabea的授予条件
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农业部 \林业部)
新颖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善意买主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 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 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 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 权。 A33
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 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或者经人民法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认定布图设计权 利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需要给予 补救时,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可以给予使用其布图设计的非自愿 许可。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杜颖
13366051556 duyingduying@gmail.com
一、地理标志的意义
TRIPS第22条之1:地理标志系指标示出某 商品来源于(WTO)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 该地域中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识,而该商 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 地理来源相关联。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
保护期: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 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合理使用: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 他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繁 殖材料。A10
强制许可: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 A11
同一名称保持: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 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 登记的名称 A12
适当名称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 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 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 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 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不得用于名称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 族歧视性的; (三)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四)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 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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