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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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2.09.20
•【字号】苏体经〔2022〕69号
•【施行日期】2022.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
通知
苏体经〔2022〕69号各设区市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苏体经〔2021〕3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中“体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考评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要求,现对2020年命名的102家省体育产业基地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核对象为2020年命名的102家省体育产业基地,具体名单详见《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2020-2022年度)的通知》(苏体经〔2020〕4号和苏体经〔2020〕132号)。
根据《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的最新基地类型,复核对象需要对基地类型进行调整的,需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复核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所有复核对象根据基地类型的不同需符合《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的申报条件;
2.单位运营状况良好。
(二)分类要求
在符合《基地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基础上,各复核对象根据基地类型的不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要求:
(1)成立体育产业综合协调机构;
(2)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3)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亿元。
(二)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要求:
1.配备体育产业专门管理服务机构;
2.集聚区内体育产业企业超过20家。
3.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要求:
(1)体育用品装备制造类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6000万元;
(2)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类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4000万元;
(3)体育场馆运营类单位
①运营管理市级体育中心的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
②运营管理县级体育中心的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4)体育健身休闲类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开设连锁健身房5家以上;
(5)体育培训类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开设体育培训点10个以上;
(6)体育赛事组织运营类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4000万元,或年运营IP 赛事3个以上,或年运营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60场以上;
(7)体育旅游类单位:
①景区类体育旅游运营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500万元;
②体育旅游运营平台类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
(8)其他类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
三、复核材料报送和复核程序
(一)各复核对象须按要求撰写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自评表》(相关表格请从江苏省体育局官网
/下载)。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需提供单位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通过所在县(市、区)体育部门报送至各设区市体育局,设区市体育局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各基地进行复核,提出明确复核意见并于10月28日前将企业复核材料和《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省体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其他
(一)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称号。未按通知提交材料的,按复核不合格处理。
(二)组织开展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是对省体育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好有关汇报材
料和表格。省体育局将根据此次复核情况,公布2023-202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名单,并授铜牌。
附件:1.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自评表(封面)
2.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报告提纲
3.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自评表(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
4.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自评表(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
5.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自评表(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6.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
7.省体育产业基地清单(2020-2022年)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