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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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3年4月

目录

1 总则 (2)

1.1项目背景与环评工作概况 (2)

1.2评价范围 (3)

1.3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5)

1.4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7)

2 规划概况与环境影响识别 (17)

2.1规划概要 (17)

2.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体系 (20)

3 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污染源调查 (28)

3.1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介绍 (28)

3.1.1 概况 (28)

3.1.2 历史沿革 (28)

3.1.3 发展现状 (29)

3.1.4 存在问题 (30)

3.2污染源调查 (31)

3.2.1 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 (31)

3.2.2 废水污染源 (32)

3.3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和障碍因素 (32)

4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4)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6)

6优化规划方案的建议及规划单位的采纳意见 (39)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环境合理性分析 (48)

7.1综合论证 (48)

7.2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 (49)

8 环境保护措施 (56)

9 结论 (63)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与环评工作概况

为科学开发建设和管理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海口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以下称本规划),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的范围西至东寨港大道与规划海涛路、南至规划新老铺(暂名)公路、东至规划通往文昌市的高等级公路及海口市域边界、北至琼州海峡,但不包括已经批准的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规划总面积为78.87 km2。

开发建设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是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开发建设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是更好地保护红树林的需要。开发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规划,是海口市响应省委、省政府绿色崛起,建设美丽海南号召的重大举措,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1日委托我院——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会同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组成了评价技术课题组,并聘请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水产研究所的教授、专家协助进行了生态调查,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2013年4月20日完成了《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在环评过程中,我院课题组与规划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对规划功能定位、规划布局等13个方面的规划内容提出了优化建议,环评成果广泛被规划方采纳,城镇建设用地从环评前的78.95hm2降低到了62.04hm2,特别是在规划布局上采取了大量的避让措施,加强了生态目标的保护力度,夯实了规划功能定位的先进性,环评成果大多已转化为规划成果,积极地发挥了规划环评的作用。

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规划定位对东寨港旅游区结构性、长远性的生产力布局的影响等综合性整体性环境影响问题;规划布局对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红树林用地是否占用、并对红树林生存环境、鸟类栖息地的影响,对规划区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态功能的影响;规划开发强度对规划区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影响问题;声环境敏感目标布局对飞机噪声的规避、建筑物对地震断裂带的规避、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的政策规避等问题;规划拆迁对原居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活空间的影响等社会环境影响问题。

环评综合结论: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依托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品牌效应和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可给海口市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

境效益,总体上选址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划如能全面落实本评价的各项建议,尤其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区部分区域污水须依托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尽快完善依托条件,大部分污水须依靠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实行中水回用,并妥善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征地、安置、就业、养老问题,那么,本评价认为,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1.2 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1)海域:东寨港湾及桂林洋近岸海域;(2)地表水:演丰东河、演丰西河、演洲河、三江河等河流的规划河段;茄苪水库。

水环境评价范围见图1.2-1。

图1.2-1 水系分布及水环境评价范围图

2.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与评价范围:选址内及其边界外延500m以内。

3.声环境评价范围:选址内及其边界外延200m以内。

空气、声环境评价范围见图1.2-2。

图1.2-2 空气、声环境评价范围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将东寨港自然保护区与规划区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单元涵盖其中,并根据保持生态单元的完整性原则适当向规划区的外围延伸约500m。生态环境评价范围见图1.2-3。

图1.2-3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5.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规划区及相邻的村庄。

6.社会环境评价范围:重点是规划区内及东寨港自然保护区,环评公示在《海南日报》上,并在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上公示。

7.海口市东寨港旅游区总体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近期为2012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本评价的时段也按规划期段划分。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该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2.演丰东河、演丰西河、演洲河、三江河等河流,主导功能为农业用水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Ⅳ类。

规划旅游区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根据本规划功能定位和旅游性质,评价也建议旅游区地表水环境执行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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