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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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税前 费用+利润+税金。
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 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 适应,应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 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 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1.税率:
3%
11%
2.计算税金的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3、纳税地点的变化: (1)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
wk.baidu.com值税纳税人分类
身份
生产、劳务/主 批 发、零 售 应税服务
小规模 ≦
50万元
>一般
80万元
500万元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 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 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部分 目前应对措施
工程造价
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 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因此在其他因素 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 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工程造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
• 再如: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 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B建筑公 司,不含税销售价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 元就是增加额。
对于缴纳增值 税的纳税人而言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税——按流转额计税。价外税 营业税原先的差额计税: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等;无抵扣。价内税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 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规则。(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 税销项税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 工程费(简称“建安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 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则建安造价计算式为:
影响分析
1.税负增加,挑战盈利能力
2.获取进项税额不充分
现场经费; 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工地临时设施; 贷款利息支出; 工程保险支出; 甲供材; 集采物资; 内部调拨物资; 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1110亿为例
包含营业税 不包含增值税
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
范围受限; 税率受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
征税范围
目前 “营改增”
纳税方式
就地纳税 汇总纳税
多种经营,纳税方式变得复杂
6.推高资产负债率
负债
资产
降低
新购存货、固定资产
分离进项税额
升高
• 7.分公司经营承揽均为集团合同,对下合同均为分公 司的合同,与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冲突。
• 解决方案1:集团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内部分包合同,明 确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总分包关系,并由分公司向集 团开具发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 解决方案2:集团、分公司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集团 委托分公司向甲方开具总包发票。
• 8.税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的审核(与实际经
营业务相符),保管等等。 • (2)会计核算的变化。
• 9.不同的业务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没有分开核算或 者划分不清(划分不清是指税法规定,从高计征), 增加税务风险。同时也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增值税-主要税率
增值税抵扣时间
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
例:甲方计价1000万 原先:1000×3%=30万(纳税) 改后: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分包、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 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9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9万,税负加重。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 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 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 值不征税 。
• 如: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 不含进项税)100万元,加工生产成A产品, A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 (160-100)就是增加额。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 (三)目前应对措施 (四)目前我们该做的工作 (五)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与违法成本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什么是“营改增”? 流转税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 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 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 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 适应,应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 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 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1.税率:
3%
11%
2.计算税金的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3、纳税地点的变化: (1)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
wk.baidu.com值税纳税人分类
身份
生产、劳务/主 批 发、零 售 应税服务
小规模 ≦
50万元
>一般
80万元
500万元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 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 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部分 目前应对措施
工程造价
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 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因此在其他因素 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 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工程造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
• 再如: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 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B建筑公 司,不含税销售价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 元就是增加额。
对于缴纳增值 税的纳税人而言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税——按流转额计税。价外税 营业税原先的差额计税: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等;无抵扣。价内税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 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规则。(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 税销项税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 工程费(简称“建安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 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则建安造价计算式为:
影响分析
1.税负增加,挑战盈利能力
2.获取进项税额不充分
现场经费; 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工地临时设施; 贷款利息支出; 工程保险支出; 甲供材; 集采物资; 内部调拨物资; 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1110亿为例
包含营业税 不包含增值税
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
范围受限; 税率受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
征税范围
目前 “营改增”
纳税方式
就地纳税 汇总纳税
多种经营,纳税方式变得复杂
6.推高资产负债率
负债
资产
降低
新购存货、固定资产
分离进项税额
升高
• 7.分公司经营承揽均为集团合同,对下合同均为分公 司的合同,与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冲突。
• 解决方案1:集团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内部分包合同,明 确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总分包关系,并由分公司向集 团开具发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 解决方案2:集团、分公司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集团 委托分公司向甲方开具总包发票。
• 8.税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的审核(与实际经
营业务相符),保管等等。 • (2)会计核算的变化。
• 9.不同的业务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没有分开核算或 者划分不清(划分不清是指税法规定,从高计征), 增加税务风险。同时也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增值税-主要税率
增值税抵扣时间
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
例:甲方计价1000万 原先:1000×3%=30万(纳税) 改后: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分包、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 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9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9万,税负加重。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 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 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 值不征税 。
• 如: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 不含进项税)100万元,加工生产成A产品, A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 (160-100)就是增加额。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 (三)目前应对措施 (四)目前我们该做的工作 (五)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与违法成本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什么是“营改增”? 流转税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 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 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