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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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必须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书》《项目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用途的专项债券项目,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一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土地储备债券额度,项目实施机构必须在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之中,要有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收储协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明确项目建设期和开工时间,土地权属要明确,项目收益需覆盖债券本息。

二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棚改债券额度,省住建厅出具的该项目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的函、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安置方式要符合国家政策,资本金落实情况等(不低于20%),项目收益要覆盖债券本息。

三是其他领域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债券额度、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明确项目开工时间,项目收益需覆盖债券本息。

(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需符合国务院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足额及时到位,贷款银行应出具贷款承诺函,其他资金来源应提供相关依据。

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应对项目可能超概算情况提前作出融资安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一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落实,财政资金应出具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拨付文件等;借款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授信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须提供可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二是2019年6月前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若存在项目单位自筹部分,须提供可靠地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出函盖章。

2019年6月以后经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如批复中写明了资金来源,严格按发改部门的批复资金来源落实资本金。

三是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均应根据建设、运营需求做好融资计划,债券存续期内不能存在因资金短缺造成项目建设
无法进行、项目建成后无法运营、运营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

四是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二)项目收益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规定,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项目收入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

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其中,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条件成熟后还应纳入有权限政府的中期财政规划。

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一是针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预测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主要评估项目运营后的收入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运营成本和上缴税金的预测是否合理。

二是对地方政府可取得的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可用于安排发债项目还本付息能力进行评估。

三是对项目运营期内可取得的政府补贴可靠性进行评估。

(三)项目偿债覆盖率方面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中要求,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
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因此在资金平衡方案中,测算出的项目收益未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一般要求覆盖倍数在1.1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能达到2倍,甚至3倍、4倍。

(四)对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后续监督方面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财办库〔2019〕364号)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

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

以上就是四川乾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具体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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