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权力与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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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权力与腐败问题

权静 1140201022 【摘要】政治权力腐败,一直存在并不断滋生蔓延,腐败现象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腐败是指思想上、行为上的堕落,以及组织、机构、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近年来,尽管我国加大反腐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大案、要案仍然屡禁不止。因此,探讨腐败之根源,建立治理腐败的机制,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权力腐败利益最大化机制

权力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并超然于其上的一种特殊力量就其本义而言,它是一种社会公众的委托,只能用来为公众办事.一旦取得权力,权力必然是公共的、社会的。但权力作为公共组织对社会的强制性管理资格,它具有强制性和支配性。这就使得权力行使者依靠强大的公众主体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往往会无限制地扩张权力、竭力地聚敛权力。这种权力的扩张和聚敛,就是权力扩张性的表现.权力的强制性、支配性、扩张性易使权力行使者产生凌驾于社会和公众之上的优越感和权势感,产生主观性、随意性和权力欲望的膨胀性。几乎所有的学者认为,掌握权力的人难免滥用权力。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罗素也说过,在人类的无限欲望中,居于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因此,我们应该从权力本身的特性研究腐败,从而揭示腐败的根源。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一、产生腐败的原因

主要有社会的、制度的、经济的、环境的、道德的、社会心理的等原因,但权力滋生腐败已是一个颠簸不破的事实,没有权力的腐败是不可想象的,虽然权力不等于腐败,但是腐败等于权力。权力的特性决定了权力走向腐败的过程。

1、权力越轨是产生腐败的首要原因

腐败主要指掌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通过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而损害集体或他人权益,严重损害个人或集体形象的行为。权力的扩张侵犯、超越突破、权钱交换这一权力到腐败的运行规律,导致权力整体上发生异化,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丧失了原来质的规定性而异于本来意义上的权力。权力超出正常的运行轨道,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权谋私。人的私欲是产生腐败的原动力,权力越轨是产生腐败的首要原因。因此,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有效减少腐败,避免腐败,从而提高领导者的威信。权力的扩张侵犯、超越突破、权钱交换这一权力到腐败的运行规律,导致权力整体上发生异化,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丧失了原来质的规定性而异于本来意义上的权力。

2、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现实生活中,很多典型腐败案件的发生,归结到一点,就是在这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对权力监督的真空,当执权者手中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时候,腐败也就随之产生了。

权力一旦脱离监督,就会恶性膨胀,往往以权力行为者个人的好恶为标准实施权力行为。为什么说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呢?第一,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近年来所查处的一切腐败案件,没有一件不是因缺乏对权力的监督或监督不力而产生的。在这些腐败案件产生的过程中,有的是权力行为者故意逃避监督,以实现自身的腐败目的,有的是因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关履行责任不力,有意无意地放弃监督,给权力的恶性膨胀提供了机会。无论是权力者个人逃避监督,还是监督机关放弃监督,其结果必然是腐败滋生。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力特性以及人们的道德素质、法制观念的实际水平决定的。

3、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产生腐败

就当今社会腐败问题的产生而言,如果仅仅把腐败问题归结为缺乏对权力的监督肯定是不客观的。因为,就我国社会的政治体制来说,其监督机制和监督形式是比较完善的,比如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报纸电视的新闻监督、有法律法规的法制监督等。既然我们的监督机制是比较健全的,监督形式也是立体多样的,为什么腐败问题还是不断发生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上寻找原因。

这些年,我们在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做了不少努力,

但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群里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了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以此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群里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种保护。作为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束缚而无所作为。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如何治理权力下的腐败

整治腐败的对策腐败活动具有极大的破坏性,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整治腐败现象,不仅要注重治标,从制度层面上去遏制腐败现象,更要从道德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

1、深化改革,尽快完成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使经济活动市场化,尽力削弱或消除权力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确立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恰当位置,配置合理的政府职能,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服务。

2、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必须制定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建立和完善立体的、多方位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不给有贪欲者留有模糊、疏漏等可趁之机。其主要内容有:关于公务员制度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务员法等;关于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制度如监察法、新闻法、财产申报法、党政关系法等;关于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刑法中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等等。其次,注重执法。要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

3、完善监督体制。腐败是权力的异化,绝对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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