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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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工程结算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及时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所有工程施工类合同、材料设备类采购合同的结算工作。

3.职责

3.1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其准确性。

3.2工程部

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请结算条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填写《工程结算通知单》

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3.3咨询公司

建立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联系单、定价、签证等资料归档,整理及统计有关工程罚款、工程索赔等资料。

编制工程结算初稿,与施工单位对数,根据成本管理部审核情况调整编制工程结算。

4、结算程序:

4.1结算流程:

4.2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备案验收、移交验收及维保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详见附件一。

4.3结算工作起始点:

4.3.1主体总包和专业分包、精装修、园林绿化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结算流程:①初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初步验收表》(详见附件一);②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大型公建精装修为5个月内)承包方必须提交结算资料至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③经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4.3.2桩基础工程:桩基础移交总包单位,开挖完成无问题后2个月内施工方提交资料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3个月内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完毕送达成本管理部,开始结算审核。

5、工程款支付:

参照具体合同的付款比例约定

6、结算资料

6.1、须按附件所附表格(附件三)清晰指导承包单位提交规范结算资料。在承包方进场时进行交底。

6.2、关于设计变更、签证资料:

6.2.1责任单位为甲方的签证仅限为用图纸无法表达的内容;

6.2.2签证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须及时完善签证资料,不得在结算时补充;

6.2.3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应及时抄送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并附上依据及预算,不得在结算时补充。

6.2.4特殊情况须在初验完成后一个月内补充完善,过期不予受理。

6.3、关于竣工图:

6.3.1住宅主体总包、专业分包及精装总包、园林工程如变化不大,无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可在原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即按施工图(有设计院出图章)+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的模式进行结算;

6.3.2针对橱柜、浴柜、镜柜、木门淋浴屏等涉及深化设计的项目,按施工前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生产(深化)图 +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的模式;

6.3.3大型商业、销售中心等精装修工程,因装修变化较大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6.3.4绿化工程原则上按施工图(有设计院出图章)+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的模式;当变化较大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

以上竣工图模式均须加盖竣工图章,同时工程部或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7、结算时效性:

7.1、初验合格后工程部或项目部通知承包方提交结算资料(结算通知单详

见附件二),并同时以此(结算通知单上标注的下发日期)为起点记录在案。承包方提交资料时间、工程部(或项目部)和成本管理部审核资料时间节点、承包方资料补充时间节点、成本管理部审核时间节点均须记录在案。

7.2、主体总包和专业分包、精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初验合格后,工程部或项目部须通知承包方在3个月内(大型公建精装修为5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

7.3、终验与移交同时进行,如无重大系统性缺陷,移交验收后物业公司或其他使用单位必须完成接收手续,移交手续由工程部(或项目部)和客服中心负责,不得由承包方办理;

7.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若有重大分歧无法与承包方达成共识时,须报告股份公司协同处理;

7.5、我司收到结算资料后须在下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确定结算价款,原则上不应超过该表时间:

8、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建项目未进入移交验收阶段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已进入移交验收尚未完成结算工作的按历史遗留结算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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