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_魔鬼与天使_以司法为例透析网络民意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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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5期(总第92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No.52011(Sum No.92)
网络民意:魔鬼与天使
———以司法为例透析网络民意的法律意义
王振华,张
倩
(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要:随着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群众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为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网络民意因为内涵丰富,对社会现实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网络民意作为普通民意表达最直接最“原汁原味”的方式,受到了网民极大的欢迎,也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肯定。但是,不同于立法、行政等活动,司法由于其本身功能和性质的特殊性,使得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意义较其他领域更为有限,
司法应当对网络民意有较高的免疫力。关键词:民意;网络民意;司法;法律意义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1)05-0005-04
收稿日期:2011-06-15
作者简介:王振华(1987-),男,安徽庐江人,2010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倩(1987-),女,安徽合肥人,
2010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①
《点评2007年度十大传媒事件》,《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0日。②据警方查明,这些网络攻击手段包括:寻找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置顶”、“加精”等操作手段,以提高影响力、扩散力。见《“网络水军”不断制造“网络暴力”:理性看待网络民意》,人民网,2010年12月01日。③比如,国外的杜伯(Leonard W.Doob )在其《民意与宣传》中,将民意定义为“当人们处于同一社会团体时,针对某件事情所
表现出来的态度”;杜鲁门(David Truman )认为,民意是“包含了个人意见的整体,这些个人因讨论问题而结合”;卡莱尔(Thomas Carlyle )认定“民意是世界上最大的谎言”;耶林克(Jelinek )戏谑民意为“道德的纪律夫人”;美国学者韩纳西(Bernard Hennessy )认为
“民意是具有相当数量的一群人针对重要议题表达其复杂偏好的综合”;国内的刘建明教授认为“民意是现实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喻国明教授认为“民意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队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参见张淑华博士所著《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权利和权力的对话》,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一、引言
随着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群众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为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广阔发展空间。2007年,厦门PX 案件的处理结果被认为是民意的胜利
,《南方周末》赞誉该事件“在中国重大项目民主决策的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①;2008年,彭宇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该不该做好事”的道德大讨论,本来应该见仁见智的讨论,网上竟然形成了一边
倒的情况,甚至得出“好人做不得”的结论,这给涉案法官甚至法院系统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2010年,爆发于蒙
牛与伊利之间的“诽谤门”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民意大潮背后潜伏的商业利益,该事件使“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
常用的网络攻击手段暴露出来②。
在为网络民意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促进民主进步
而称赞时,
人们却又对“网络水军”不断制造网络暴力炮制虚假民意,混淆视听干扰民意表示忧心忡忡,以至于人民日报在2010年12月发出“互联网时代,网络民意究竟能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民意”的疑问。网络民意内涵丰富,与社会现实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新闻传播学、法学、政治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对网络民意的研究近些年成为学术研究和新闻报道的热门。但就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这一主题,笔者分析认为,目前与此相关的多数文章存在许多局限,或将网络民意包含在一般民意中进行笼统论述,忽视网络民意的特殊性,或将司法活动当成一般的公共决策活动,忽略司法过程的性质,甚至更多的论文以常识性的宏大理论结束,缺乏学术见地。
二、网络民意的概念探析
网络民意,又称网络舆论、网络意见,它的词源来源于
“民意”与“网络”的结合。民意(public opinion )的概念很杂③,政治学、法学、新闻传播学等不同学术领域都有很多的研究。翻阅前人著作,从古希腊的西塞罗到现代学者,从正面盛赞到反面嘲讽,其概念可谓纷繁复杂。要很精确的
来谈民意,与了解圣灵的工作没有两样[1]。或许我们也可
以说,
民意概念如同正义概念一样,有一张变化不定的普洛透斯之脸。
综合各种概念,出于行文宗旨,笔者把“民意”定义为“具有相当数量的一群人针对社会事件和现象表达出来的
复杂偏好的综合”
。对此,笔者需要作如下解释:
第一,笔者抛弃了国内多数传媒学者对构成民意的过半数量要求,
转而以较模糊的“相当数量”代替之。这是因为以数量是否过半作为判定民意的硬性标准,虽然显得很“严谨”,但这样的标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在实践
中可能是有害的
。“多数”限定会极大地缩减“民意”的外延,这种难以证实又难以证伪的界定很容易成为权力部门
和利益集团打压民意的借口。第二,“民意”并不等于“多数意见”,所以存在“多数民意”、“少数民意”的说法,但没
有“个别民意”、“个人民意”的说法,持相同或相近意见的人数的多少表明着民意的强度。第三,这个“复杂偏好”既可以表现为众说纷纭,也可是两种意见的争锋相对,也可以
是一边倒;可以是“具有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2]
,也
可是具有不定性而半途转向的④。
弄清了民意的概念,我们再来分析网络民意的概念。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邹军认为:广义的网络舆论,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它包含了所有在网络上表达出来的社会舆论模式,有公共舆论、有媒体舆论、
有各种利益集团制造的舆论假象,也有“草根”阶层的真实民意。而狭义的网络舆论,则仅仅是指网民作为舆论主体,
在网上发表的舆论[3]
。
参照邹教授的观点,笔者认为网络舆论也可以有广义
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
但综合本文写作的目的,笔者拟采用狭义的界定,结合前文对民意的理解,把网络民意定义为
“相当数量的网民在网络上针对特定社会事件和现象表达出来的复杂偏好的综合”
。④如许霆案中,在许霆说他的目的是替银行保管钱后,很多网友认为他是撒谎,很快有相当多网友由之前的同情态度
转为不同情,并定下许霆“七宗罪”: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3.势力小人,得寸进尺;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
⑤难以追究是因为举证的困难,不能追究是因为有时候参与人太多,法不责众且隐性成本太大。
三、网络民意的特征透析
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曾经不无夸张地指出,“网络媒介是传统媒介的掘墓人”[4]
。网络没有终结传统媒体,
但却是深刻地改变了媒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结构。综合分析,相较于一般的民意、传统的媒体意见,网络民意具有如
下五个基本特征[5]
:
1.网络民意表达的直接性
直接性是由网络技术的便捷性而来的,
而这种便捷性又来源于传播媒介的物质性改变。网络民意跨越了传统媒
体的责任编辑“把关”和“再加工”,信息能够突破传统媒体的层层封锁和限制,
从而能够把网民最真切的心声直接呈现出来。言论自由在这里实现了最大化。
2.网络民意传播的及时性
据查,
到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5亿。这些巨量的人群之间通过QQ 群、人人网、论坛、微博等形式联系在一起,可以相互对话、传阅资料,一旦有“情况”,传递的速度异常的快,而且因为网民遍布各地、各行业,网民整体的挖掘能力更是惊人。根据CNNIC 第27次数据统计,2010年中国手机网民已达2.77亿,所以,随着新科技的继续发展,网络民意的传播速度会更快,挖掘能力更强。3.网络民意的虚拟性这是由网络兼具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特征带来的。网络的匿名性带来了网络言论“理性与狂热齐飞、真理共谬误一色”的“盛况”,使得真假难以分辨、对错难以认定。在这里,言论自由得到了最大化,但与其相应的责任实现了最小化。这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网民参与的热情,高兴了送几
朵鲜花,
不高兴拍几块板砖,没事也打打酱油,另一方面造成了责任难以追究甚至不能追究的尴尬境地⑤。而且,因
为真假难辨,一旦网络民意形成并构成了一个拟态环境,无论真假,
都可能进入公开状态并产生影响力。4.网络民意的平民性
网络是一个个人化与主动性强的媒体,
适合自我表达和个体宣言。低门槛、低成本的特点造就了它广泛的参与性,而且话题广泛。网络的这种特性客观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精英和官方控制的格局,表达了前所未有的平民化特征。这里的平民性并不排斥精英分子使用和参与网络表达,只是消解了传统精英分子、专家、官方的权威和光环。在这里,
不同身份的人可以“坐而论道”,而话题的广泛性,能够使得日常生活同重大的政治、经济议题一起平等地进入民意关注的领域。
5.网络民意的自发性
网民参与社会事件和现象的讨论并产生共鸣最后形成
网络民意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自发的,
虽然可能会受到一些文章标题的吸引
、“意见领袖”的影响,但是否关注、是否继续关注仍取决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通常能引起网民共鸣、促使他们主动关注的事件现象跟他们的日常生活、知识
结构相关联。网络不仅是一个推(PUSH )的过程,也是一个拉(PULL )的过程。真实的网络民意是网民基于自身的
兴趣、利益而主动发出、传播的,自由决定、自发行动。一旦网络民意的五个基本特性———直接性、及时性、虚拟性、平民性、自发性相互作用,再加上传统媒体的推波助澜,商业利益、部门利益、群体利益的掺和,在当下转型中国
社会矛盾多发期的背景下,网络民意便显得尤其的纷繁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