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目前认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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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类 无
IIB类
1、 推测心脏骤停是由于室颤所致,而由于身体其他原因不 能进行心电生理检查。(C
级)
2、 在等待心脏移植时,有归咎于持续性室性快速心律失常 的严重症状。(C级)
3、 诸如长QT综合征或肥厚型心肌病等有致病性室性快速心 律失常高危的家族性或遗传性疾病。(B级)
4、 伴发于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和左室功能障的非持续 性室速,在心电生理检查时可诱发持续性室速或室颤。(B 级)
治疗
随机分配接受胺碘酮或索他洛尔和ICD治疗。主要终 点为总死亡率,次要终点为费用与生活质量。
病因未确定的晕厥反复发作,伴有心室功能障碍和心电生理 检查诱发出室性心律失常,而排除了其他可引起晕厥的原因。 (C级)
III类 1、 原因不明的晕厥,没有可诱发的室性快速心律失常。(C级) 2、 无休止的室速或室颤。(C级) 3、 室速或室颤起源处可被外科手术或导管消融所消除,例如伴随预激综合
征的房性心律失常,右室流出道室速,特发性左室室速或分支性室速。 (C级) 4、 由于一过性或可逆性病症(如急性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药物、创伤) 所致的室性快速心律失常。(C级) 5、 明显的精神性疾患,可能被器械植入所加重或是不能进行系统的随访。 (C级) 6、 预期生存期≤6个月的终末期疾病。(C级) 7、 有左室功能障碍和QRS时限延长而无自发的或可诱发的持续或非持续性 室速的,准备进行紧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的冠心病患者。(B级) 8、 NYHA分级IV级的,非等候心脏移植术的药物难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C级)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 目前认识和建议
概述
1969年源自文库irowski 狗实验成功。 1972年研究生产成功(与Medrad公司合作), 1980年2月4日,第一例用于临床 (Johns Hopkins) 命 名为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automatic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AICD)。 1986年经静脉—皮下途径成功。 1988年第二代ICD,具有程控功能 。 1989年第三代ICD,分层次治疗(tiered therapy) 1995年双腔ICD问世,带DDD或DDDR起搏
4、非持续性室速,发生在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的患者, 左室EF≤35%,经药物治疗无效,就是Ⅰ类适应证。
5、推测心脏骤停是由于室颤所致,但由于身体的其他原因不 能进行心电生理检查证明持续性室速/室颤是心脏骤停的原 因,但疑有室颤病史的患者是心脏猝死的高危者,应当考 虑用ICD治疗[7.12.19.37.38]。
ACC/AHA1998年ICD治疗适应证指南,与 1991年及以前的指南相比,有重大改变
1、心脏骤停幸存者,只要心脏骤停不是一过性或可逆性诱发 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所致,就是ICD治疗的指征。
2、自发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3、原因不明的晕厥发作,心电生理检查时可诱发伴有血流动 力学改变的持续性室速/室颤,而药物治疗无效,不能耐受 或不取,列为ICD治疗的Ⅰ类适应证。
6、新指南还将等候心脏移植术的患者,若发生归咎于持续 性快速室性心律失常的严重症状,是ICD治疗的Ⅱ类适应 证,不需要先用药物或其它治疗无效的前提,也不需要 先做心电生理检查。这个适应证的制定,使较多患者能 够得到心脏移植术的机会[39.40]。
7、诸如长QT综合征或肥厚性心肌病等有致命性室性快速心 律失常高危的家族性遗传性疾病,列出这个适应证也是 十分恰当的,因为肥厚性心肌病和长QT综合征是可能致 命的病因,往往会出现恶性室性心律失常,采用ICD治疗, 能够明显提高一年生存率,是患者有机会得到心脏移植 [7.41-46]。
AVID是一个多中心的、随机的比较两种治疗策略对患者的效 果,这些患者或是致命的心室颤动(室颤)复苏者,或是持 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速)伴有晕厥,或是持续性室速而射 血分数等于或小于0.40且有提示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症状 (近似晕厥、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绞痛)。对于进行过血管 重建术的患者,射血分数必须≤0.4,方有资格进入研究。
双腔ICD的应用是临床心脏病学的一个重要发展,然而,需 要双腔ICD治疗的患者数目尚不清楚,观察的数目较少,随 访时间甚短,尚需更多的临床研究来证实或排除使用 DDD(R)的ICD患者带来的血流动力学好处。“98”年新指南 中没有专门提到双腔ICD适应证。根据一些学者的意见,我 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双腔ICD:1、合并任何心 动过缓或潜在心动过缓(包括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2、 合并阵发房性心律失常和室上速;3、合并心功能不全;4、 合并肥厚性梗阻型心脏病。
8、新指南列出较多和较具体的非适应证,对临床实践有指 导意义。
建议
广大医师知道和熟悉ICD治疗的适应证及其卓越的疗效 。 现阶段在我国可依据美国1998AHA/ACC指南做参考。
即使医院的设备条件暂时不具备,缺乏经过训练的一班人员, 亦可及时发现这类患者,及时转送至有经验的医院,使患者 不至于失去有效治疗的宝贵机会。
ICD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
ICD二级预防临床试验
AVID(Antiarrhythmiacs Versus Implantable Defibrillator Trial)试验
为抗心律失常药物与植入型除颤器临床试验[30],是第一个大 规模前瞻性随机试验。比较抗心律失常药物与植入型除颤器 对致命的室性心律失常复苏患者治疗效果。
ICD治疗适应证
I类 1、 非一过性或可逆性原因引起的室颤或室速所致的心脏骤停。
(A级) 2、 自发的持续性室速。(B级) 3、 原因不明的晕厥,在心电生理检查时能诱发有血流动力学
显著临床表现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药物治疗无效,不能 耐受或不可取。(B级) 4、 伴发于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和左室功能障碍的非持续性 室速,在心电生理检查时可诱发持续性室速或室颤,不能被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所抑制。(B级) 5、 病因未确定的晕厥反复性发作,伴有心室功能障碍和心电生理 检查诱发出室性心律失常,而排除了其他可能引起晕厥的原因 (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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