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的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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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的受众

(受众分析)参考文献:

1、(英)麦奎尔受众分析[M] 刘燕南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刘燕南受众分析:解读与思考[J] 现代传播2006(1)

3、单波评西方受众理论[J]国外社会科学2002(1)

4、祝建华精确化、理论化、本土化:20年受众研究心得谈[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

5、陈崇山中国受众研究20年[J] 当代传播2001(1)

6、陈韵昭传的受方[J]新闻大学1984(7)

7、胡兴荣论传媒受众的主要权利[EB/OL](2004-11-07)

8、蔡骐谢莹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与受众研究[J] 新闻大学2004夏

9、王锡苓传播学研究中受众地位与回馈作用演变[J] 兰州大学学报2001(2)

10、胡翼青试论21世纪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4)

11、童清艳信息时代媒介受众的认知结构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4)

12、殷晓蓉美国传播学受众研究的一个重要转折——关于“使用与满足说”的深层探讨[J]

中州学刊1999(5)

13、周葆华试论“使用与满足”研究在传播学史上的位置[A]媒介化社会:现状与趋势[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14、(美)菲利普·帕尔姆格林利用与满足的理论研究[A]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5、(英)戴维·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M] 史安斌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16、朱南燕案例:《扬子晚报》如何调“众口”[EB/OL]

第一节受众与受众研究

一、大众传播的受众

受众(audience),即社会信息传播的接受者,也可称为受传者。受众是信息的“目的地”,又是传播过程的“反馈源”,同时也是积极主动的“觅信者”。

受众概念经历了如下变化:电影的观众——大众媒介的读者、观众——新媒介的接受者——媒介消费者

特定媒介的受众

产生效果的受众

受众研究:回答“5W”中“to Whom”的问题主要研究问题:

A、受众接受和反馈信息的规律;

B、研究受众与传播媒介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等。

三种:

1、大众:魔弹论

2、联合御敌的受众:有限效果论

3、固执的受众(鲍尔1964):使用与满足说大众(mass)(《传播学教程》168)

大众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

1、大众、初级群体(group)、群集(crowd)、公众

公众(public):环绕着公共议题或目的而形成,其主要目标是促进某种利益、意见或者促成政治变革。

2、大众的特点

规模的巨大性;分散性;异质性;匿名性;无组织性;同质性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受众观

一、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

1975年,梅尔文·德弗勒《大众传播理论》:

1、受众的个人差异论

2、受众的社会分类论

3、受众的社会关系论

4、受众的文化规范论

前三种理论是以受众为出发点来探讨媒介与受众之间的关系,而文化规范论则以传播媒介为出发点,认为大众传播的内容会促使接收对象发生种种变化。二、作为“市场”的受众(媒介消费者)(重点)

(一)观点: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受众可以定义为特定的媒体或讯息所指向的、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侧面像的、潜在的消费者的集合体。

(二)、理论基础:

1、大众传媒是一种经营组织,必须把自己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出去;

2、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

3、传媒活动既然是市场活动,那么各传媒机构之间必然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而竞争的对象自然是消费者。

(三)、历史演化:

这种观点,在19世纪30年代以后大众传媒向企业经营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就已经出现了。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受众是一个未分化的“大众”市场,其经营方式是提供能够满足普遍需求的信息产品或服务;媒介过剩的今天,“目标”受众。

(四)、评价:

“受众即市场”的观点,反映了传媒活动的某些特征,也能够揭示受众作为消费者的某些行为特点。但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观点不完善。

(1)容易把传媒与受众的关系固定为“卖方”和“买方”的关系;

(2)更多着眼于受众的购买能力与消费特点相关的人口统计学属性,不能反映受众内部更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

(3)把“商品销售量”——收视率或发行量作为传媒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把公共性和公益性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4)从传媒出发考虑问题,不是从受众的立场考虑问题。

三、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重点)

社会成员和公众

传播权、知晓权、媒介接近权

传播权(the right of communicate):表达自由或言论自由权利。

知晓权(the right of know)(1947年美联社社长库珀)

广义:社会成员获取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狭义: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察的权利(这意味着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媒介接近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媒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1967年,J·A·巴隆《接近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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